傷寒

卷下 (19)

1雜篇

成注謂:「脈虛身熱,得之傷暑。」然脈微者,暍也;身體疼重者,水也。夏月暑熱,以水灌洗而致病,一物瓜蒂湯主之。觀仲景論暍,惟出三證,豈偶然哉?舉其端,將為後世準繩。一者,明其暍中表熱;一者,言其表裡俱虛。此則外邪鬱時火而成中暍。若是邪鬱時火,比類而推,其因殆有不可勝言。

如取涼風者,感霧露者,食生冷者,素有積熱者,陰血素虛不勝大熱者,宿邪感動者,處陰濕地者。凡是之類,皆足以鬱其時火,為中暍之病。或輕或重,或表或里,或虛或實,隨證發見。若論其治邪退熱,較量權衡,豈一言而盡哉?

○按:仲景論暍三條。首言動而得之之病,謂中暍,屬外因;次言靜而得之之病,雖曰中暍,實暑病也,屬內因;未言因熱傷冷之病,乃中暍之變證,屬不內外因。不得以三者混稱也。

以上,中暍例。

病加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中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諸亡血虛家,不可與瓜蒂散。

痰飲內動,身必有汗,加以發熱惡寒,全似中風,但頭不痛項不強。此非外入之風邪,乃內蘊之寒痰窒塞胸間。宜用瓜蒂散之苦寒,合小豆之利水,香豉之散邪,以快湧膈上之實痰。《內經》所謂:「其高者,因而越之」也。諸失血虛家禁用者:亡血而復用吐,則氣亦虛;虛家而復用吐,則損其陰,所以為禁也。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

手足厥冷,與厥陰之厥深熱深相似,其脈乍緊則有時不緊,殊不似矣。可見痰結在胸中,隨氣上下,故脈時緊時緩,而煩滿不能食也。○此條舊在厥陰,而辨不可吐下。復有一條云:「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與此無異。但此云脈乍緊,彼云脈乍結。緊則寒飲結聚;結則痰飲伏匿之脈。皆屬瓜蒂散證,不必兩存也。然此手足厥逆,亦屬寒飲宿病,與厥陰病證何預哉?

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傳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則止。

痛不得食,按之反有涎唾者,知有寒痰在胸中也。下利脈遲,寸口微滑者,為膈上實,故吐之則利自止也。○合三條,但見痰證,可吐,不可汗。合食積、虛煩、腳氣四證論之。勿指為類傷寒,但指為不可發汗,則其理甚精。蓋食積已是胸中陽氣不布,更發汗則陽外越不團,陰氣用事,愈成危候;虛煩則胃中津液已竭,更發汗則津液盡耗矣;腳氣即地氣之濕,邪從足先受,正濕家不可發汗之義耳。

以上,痰證例。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故知有宿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白話文

《雜篇》

譯文:

註解提到:「脈象虛弱而身體發熱,是因傷暑所致。」然而脈象微弱是中暑;身體疼痛沈重則是水濕所致。夏季炎熱時,若以冷水沖洗而致病,可用一物瓜蒂湯治療。觀察張仲景論述中暑,僅列出三種證型,豈是偶然?舉出這些例子,是為了作為後世的準則。其一,說明中暑屬表熱;其二,說明表裡皆虛;此則指外邪與暑熱相結合而致病。若是外邪鬱結暑熱,類推其病因,則幾乎無法盡述。

例如:貪涼吹風、感受霧露之氣、飲食生冷、體內素有積熱、陰血不足無法耐受高熱、宿疾誘發、居處陰濕之地等,這些情況皆可能鬱遏暑熱,導致中暑。病情或輕或重,或在表在裡,或虛或實,皆隨證表現。若要討論治療並退熱,權衡輕重,豈能一言以蔽之?

按:張仲景論中暑的三條條文:首條論因活動而得病,屬外因;次條論靜態中得病,雖稱中暑,實為暑病,屬內因;末條論因熱傷冷之病,是中暑的變證,屬不內外因。不可將三者混為一談。

——以上為中暑之例。

病情表現類似桂枝證,但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衝咽喉以致呼吸困難者,此為胸中有寒邪,應吐之,宜用瓜蒂散。但出血過多或體虛者,不可用此方。

若痰飲內動,身必有汗,伴隨發熱惡寒,極似中風,但無頭痛項強。此非外來風邪,而是內蘊寒痰阻塞胸中。宜用瓜蒂散之苦寒,搭配赤小豆利水、香豉散邪,以排出膈上實痰。《內經》雲:「病位在上者,可用吐法。」但失血或體虛者禁用,因吐法會進一步耗氣傷陰。

病人手足冰冷,脈象忽然緊促,是因邪氣鬱結胸中,心下脹滿煩悶,雖飢餓卻無法進食。此為病在胸中,應吐之,宜用瓜蒂散。

手足冰冷與厥陰病的「厥深熱深」相似,但脈象偶緊偶緩,則與之不同。可見痰結胸中,隨氣機上下,故脈時緊時緩,並見煩悶不能食。此條原屬厥陰篇,但實際與厥陰無關,是寒飲宿疾所致。

胸中有實邪,胸中鬱悶疼痛,無法進食,想吐;按壓反有涎唾,每日腹瀉十多次,脈象遲緩而寸脈微滑者,可用吐法。吐後腹瀉即止。

胸痛不能食,按壓有涎唾,為寒痰停聚胸中;腹瀉脈遲,寸脈微滑,為胸膈實邪,故吐後腹瀉自止。綜觀三條,見痰證宜吐,不可發汗。若結合食積、虛煩、腳氣四證討論,不可誤認為類傷寒,更不可發汗,否則陽氣外越、陰氣用事,反加重病情;虛煩者胃津已虧,發汗更耗陰液;腳氣屬濕邪,從足部開始受病,符合「濕家忌汗」之原則。

——以上為痰證之例。

問:「如何判斷宿食?」答:「寸口脈浮大,按之反澀;尺脈微澀,即為宿食,當用瀉下法,宜大承氣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