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雜篇
夫痙,脈緊如弦,直上下行。蓋緊直如弦,肝脈也;而直上下行,則又屬督脈為病。所以皆強而厥也。與《脈經》痙家其脈伏堅直,上下同義。其一云:「痙病有灸瘡者難治。」蓋痙病風熱燥急不當,復灸以火,深入助陽風熱,得之愈固而不散也。其一云:「痙為病,胸滿口噤,臥不有席,腳攣急,必齘齒,可與大承氣湯。」
蓋熱傳陽明,風熱極深,所以有如上諸證。非苦寒大下,不足以除其熱救其陰也。夫傷寒病瘛瘲,以熱生風而搐,尚為難治,況此甚於搐者!至若齒齘足攣,而無內實下證,大便自行者,必不可治。《靈樞》云:「熱而痙者死;腰折、瘛瘲、齒齘也。」
以上痙病例。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濕痹之候,其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關節疼痛而煩者,言濕氣留著筋骨、絆結之間,而發熱煩疼也。脈沉而細,明系濕證。雖疼處煩熱,必非風寒,是當利水為要也。大抵此證,當利小便以通陽氣;今為濕氣內勝,故小便不利。利之則陽氣行,雖在關節之濕,亦得宣泄矣。設小便利已,而關節之痹不去,又當從表治之。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以熏黃。
濕證發黃,須分寒熱表裡:濕熱在裡,茵陳蒿湯;在表,梔子柏皮湯。寒濕在裡,白朮附子湯;在表,麻黃加朮湯。此寒濕在表而發黃也。《金匱》有云:「濕家身煩疼,可與麻黃加朮湯,發其汗為宜,慎不可以火攻之。」蓋濕與寒合,故令身疼;以濕著在表,表間陽氣不盛,故不可大發其汗。
是以用麻黃湯,必加白朮以助脾祛濕也。麻黃得術,則汗不致於驟發;術得麻黃,而濕滯得以宣通。然濕邪在表,惟可汗之,不可火攻。火攻則增其熱,必有發黃之變,故戒之。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
此寒濕相搏也。太陽寒氣在經,故令人欲得被覆、向火,皆強、頭汗。若認作裡有實熱,上蒸頭汗,而誤下之,必致於噦,而胸滿、小便不利也。下後陽氣下陷,故丹田有熱,而胸中反有寒飲結聚,妨礙津液,是以口燥煩渴不能飲也。何以見其胸中有寒?以舌上如苔白滑,故知之。治宜黃連湯,和其上下寒熱之邪,則諸證逸然分解矣。
濕家病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此本濕家身煩痛,可與麻黃加朮湯發其汗之例。因誤下之,致有此逆:額上汗出、微喘者,陽之越也;小便利與下利不止者,陰之脫也。陰陽離決,必死之兆。自此而推之,雖額上汗出、微喘,若大小便不利者,是陰氣未脫,而陽之根猶在也。下之雖大小便利,若額上無汗
雜篇
痙病
痙病的脈象緊繃如弦,從上至下直行。緊直如弦是肝脈的表現,而直上下行則屬督脈病變,因此症狀多見身體強直而厥冷。這與《脈經》中所述痙病脈象沈伏堅直、上下一致的意思相同。
有一種說法:「痙病患者若有灸瘡,則難以治療。」這是因為痙病本身風熱燥急,若再用火灸,會使風熱深入體內,加重病情而難以消散。
另一說法:「痙病發作時,胸悶、牙關緊閉、無法平躺、腳部攣縮、咬牙磨齒,可服用大承氣湯。」這是熱邪傳入陽明經,風熱極盛所致,唯有以苦寒峻下之藥(如大承氣湯)才能清熱救陰。傷寒病出現抽搐(瘛瘲)已是難治之症,更何況痙病比抽搐更嚴重!若咬牙攣縮卻無內實便結之證,大便仍通暢者,則不可治癒。《靈樞》提到:「熱極致痙者死,症狀包括腰背反折、抽搐、咬牙。」
太陽病:濕痹
太陽病症見關節疼痛煩躁,脈象沈細者,稱為「濕痹」。濕痹的表現為小便不利、大便反而通暢,治療重點在於利小便。
關節疼痛煩躁是因濕氣滯留筋骨關節,導致發熱疼痛。脈沈細明確顯示濕證,雖有煩熱疼痛,但非風寒所致,故應以利水為主。此證需通利小便以促陽氣運行;濕氣內盛導致小便不利,一旦小便通暢,關節濕邪也能隨之排出。若小便已通,但關節痹痛未除,則需從表證論治。
濕病
濕病患者全身疼痛、發熱,膚色如熏黃。
濕證發黃需區分寒熱表裡:
- 濕熱在裡:茵陳蒿湯。
- 濕熱在表:梔子柏皮湯。
- 寒濕在裡:白朮附子湯。
- 寒濕在表:麻黃加朮湯。
此處屬寒濕在表而發黃。《金匱》提到:「濕病患者身痛煩躁,宜用麻黃加朮湯發汗,但不可用火攻。」因濕寒相合導致身痛,濕邪在表而陽氣不旺,故不可過度發汗。麻黃湯加白朮既能緩和汗勢,又可宣通濕滯。濕邪在表宜汗解,火攻反增熱勢,易致發黃變證。
誤下濕病的變證
濕病患者若僅頭汗、背強、喜蓋被近火,誤認為實熱而過早攻下,會導致呃逆、胸悶、小便不利、舌苔白滑。這是因下後陽氣下陷,丹田有熱而胸中寒飲停聚,阻礙津液,故口乾煩渴卻不欲飲。治療宜用黃連湯調和上下寒熱。
若濕病誤下後出現額頭汗出、微喘、小便通利或下利不止,則為死證。因額汗微喘為陽氣外越,二便失禁為陰氣脫絕,陰陽離決必死。反之,若汗喘但二便未失,尚存一線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