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病並病篇
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二陽並病二條皆是太陽與陽明並病。上條證初入陽明,而太陽仍未罷,則宜小汗;此條證已入陽明,而太陽亦隨罷,故宜大下也。按上條太陽初症寒傷營之病,因汗出不徹,故傳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陽明熱熾,似平當用下法,以太陽之邪未徹,故下之為逆,謂其必成結胸等證也。
如此者可小發汗,然後下之。設面色緣緣正赤者,寒邪深重,陽氣怫鬱在表,必始先未用麻黃湯,或已用麻黃湯而未得汗,所以重當解之熏之,又非小汗所能勝矣。若是發汗不徹,不當言陽氣怫鬱不得越也;畢竟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寒乍熱,病在四肢,按之不可得,方是陽氣不得越耳。
陽不越,因汗不徹而邪氣未盡,氣受傷也。脈澀者,以其邪留於肌腠,而營氣不能條達,血受病也。汗後短氣,脈澀,但當斷之,以汗出不徹者,用桂枝二越脾一湯,小發其汗則愈。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
太陽病原無下法,但當用桂枝解外;若當用不用,而反下之,利遂不止,則熱邪之在太陽者,未傳陽明之經,已入陽明之裡,所以其脈促急,其汗外越,其氣上奔則喘,下奔則泄,故舍桂枝而用葛根專主陽明之表,加芩連以清裡熱,則不治喘而喘自亡,不治利而利自止,又太陽陽明兩解表裡之變法,與治痞之意不殊也。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寒,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斷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刺大椎者,瀉三陽督脈也;刺肺俞者,使肺氣下行而膀胱氣化也;刺肝俞者,所以瀉膽也;刺期門者,瀉肝膽之實也。
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利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重申不可下之禁,與上條不可汗互發。
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肝木直乘脾土為縱;此本太陽少陽並病,以其人平素肝盛脾衰,故其證腹滿譫語盡顯肝邪乘脾之候。蓋少陽雖主風水,仍賴衛氣榮養,所以仲景云:「此屬胃,胃不和,所以腹滿譫語也。」其脈寸口浮緊為太陽寒傷營之脈;寸口即氣口,乃脾胃之所主,肝木挾邪過盛,所以脾胃之土益受其制也,刺期門,以泄肝邪,則中此攸寧矣。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肝木反乘肺金為橫;此亦太陽少陽並病,以其人素常肝盛肺虛,故其證雖發熱惡寒,為太陽表證未除,而大渴飲水,則少陽裡熱已著。蓋木盛則火易燔,金虛則水不生,所以求水為潤木,得水助其勢益橫,水勢泛溢,其腹必滿,亦當刺期門以泄肝邪,則肺自安矣,然但腹滿而不譫語。
《合病並病篇》
- 二陽並病(太陽與陽明並病)
若太陽症狀已消失,僅剩發潮熱、手足微微出汗、大便困難且說胡話,此時用瀉下法治療即可痊癒,適合用「大承氣湯」。
第一條是太陽初傳陽明,太陽症狀未完全消失,此時適合稍微發汗;第二條則是已完全轉為陽明症狀,太陽症狀已消退,故適合用強力瀉下法。
若初期太陽寒邪入侵,因汗出不徹底而轉為陽明病,雖有微汗、不怕寒的表現,但因太陽邪氣未盡,此時不宜直接瀉下,否則可能引發結胸等症,應先小發汗後再瀉下。
若面色持續發紅,是寒邪深重、陽氣鬱滯於體表所致,可能是未用「麻黃湯」或發汗不足,應加強解表或熏蒸法,非小發汗能解決。
若患者煩躁、忽冷忽熱、四肢不適,按壓無固定痛處,則屬陽氣鬱滯;若脈象澀滯,是因邪留肌表,應以「桂枝二越婢一湯」小發汗即可痊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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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病誤下後的處理
太陽病本應用「桂枝湯」解表,若誤用瀉下法導致腹瀉不止、脈搏急促、氣喘出汗,此時病邪已傳入陽明,需用「葛根黃芩黃連湯」清裡熱,而非桂枝湯。此法兼顧表裡,類似治療痞證的原理。 -
太陽與少陽並病
表現為頭頸僵痛、眩暈、怕冷、心下痞硬如結胸,此時應針刺「大椎、肺俞、肝俞」,絕不可發汗,否則會導致胡言亂語。若五六日後譫語不止,則需針刺「期門」。
- 刺大椎:瀉三陽與督脈之氣。
- 刺肺俞:使肺氣下降,助膀胱氣化。
- 刺肝俞:瀉膽火。
- 刺期門:瀉肝膽實邪。
重申不可用瀉下法,與上文不可發汗相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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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邪侵犯脾胃(縱)
傷寒出現腹脹、胡言亂語,寸口脈浮緊,是肝木過盛剋制脾土(稱為「縱」),需針刺「期門」瀉肝邪。此屬太陽少陽並病,因患者本身肝強脾弱,邪氣乘虛而入。 -
肝邪侵犯肺(橫)
傷寒發熱惡寒、極度口渴、腹脹,若自汗出且小便通利,則病將解;若未解,是肝木反剋肺金(稱為「橫」),需針刺「期門」瀉肝邪。此亦屬太陽少陽並病,因患者肝盛肺虛,熱邪內熾,但與前案不同在於僅腹滿而無譫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