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璐

傷寒纘論》~ 卷上 (5)

卷上 (5)

6. 陽明下篇

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

脾約者。其人津液素槁。邪熱在太陽時。大便即難是也。太陽陽明者。太陽經邪熱不俟。入陽明經而便入胃腑也。正陽陽明者。經邪傳腑表邪並里故云胃家實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津液耗竭也。尚論以陽明經傳少陽經即為少陽陽明非也。若經邪傳經則胃中未必便燥而大便難。

如果陽明經傳少陽證。即當言陽明少陽不得謂之少陽陽明矣。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

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惡寒而發熱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濈然微汗出也。

既濈然汗出。則熱除嘔止可知。

脈陽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絕於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中風之脈輕微而緩者。為風邪本微。汗出少而不為過也。傷寒之脈。已至於實。即將去太陽而成可下之證也。況過發其汗。寧無亡津液。大便因鞭。致傳陽明之證乎。

以上統論陽明腑證傳受。

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

此雖曰陽明中風。而證俱見傷寒太陽。未除之候但以腹滿一端。知認為熱入陽明。然終與大實大滿不同。若誤下則邪愈陷。而腹愈滿矣。小便難者。亡津液也。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癉。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脈遲則表證將除。然得食而微煩。仍是外邪助其內熱也。頭眩者。風邪上攻也。小便難者。濕鬱水道也。水穀之濕。得熱蒸而遍身發黃。下之腹滿如故蓋腹滿。已是邪陷脈遲。則胃不實徒下其糟粕病既不除。而反害之耳。夫陽明證本當下。陽明而至腹痛。尤當急下。獨此一證下之。

腹腔滿必如故者。緣脈遲則胃氣空虛。津液不充其滿不過虛熱內壅非結熱當下之比也。可見脈遲胃虛。下之無益則發汗利小便之法用之無益惟當用和法如甘草乾薑湯先溫其中。然後少與調胃。微和胃氣是也。

陽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濈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穀不別故也。

溏泄久而不止。則曰固瘕。言如癥瘕固結不散也。

陽明病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濈然汗出而解也。此本不勝穀氣。與汗共並。脈緊則愈。

其人骨節疼。濕勝也。翕然如有熱狀熱勝也。濕熱相交。乃忽然發狂濈然汗出解也。以其人能食。胃氣有權。能驅陽明之水與熱。故水熱不能勝。與汗共並而出也。脈緊則愈者。以先前失汗。所以脈緊未去。今幸胃氣強盛。所以得肌腠開。濈然大汗而解。則脈之緊亦自和也。

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噦於月切)

脈浮而遲。表熱裡寒下利清穀者。四逆湯主之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噦。

表熱裡寒。法當先救其里。太陽經中。已用四逆湯其在陽明更可知矣。此條比前條虛寒更甚。故不但攻其熱必噦。即飲水亦噦矣。

此五條一云食難用飽。一云欲食似乎指中風而言。一雲中寒不能食。及後二條又明指中寒而言。所以後人拘執其說而誤為註釋也。不知此五條辨胃氣之強弱。非辨外邪也。故五證中。惟水不勝穀氣。脈緊則愈一證為胃氣勝。其四條。俱是脈遲胃冷。反為水熱所勝之證。夫傷寒皆熱證也。

而其人胃中虛冷者。又未可一例。而推蓋胃既虛冷則水穀混然無別。熱邪傳入。必不能遽變為實也。胃不實。則不可下。即下之而水熱不去徒令胃氣垂絕而噦也。仲景一一挈出。而於下利清穀一證。主以四逆湯其有較輕者。宜主以溫胃。更不待言矣胃氣素虛之人外邪入之。必轉增其熱。

胃熱故膀胱亦熱。氣化不行。小便因之不行。則盡注太陽。而為洞泄下利清穀也。小便不利乘胃熱而滲於脾。則四肢先見色黃。乃至遍身發黃。而成谷癉也。手足濈然得汗。則脾中之濕熱行。而色黃谷癉可免但汗從手足而出。水穀之氣。未得遍泄於周身。不過少分大腸奔迫之勢。

故不為洞泄而為瘕泄耳。無病之人。小便不行尚漬為他病況傷寒極赤極熱之小便。停蓄不行。能無此三種之變乎。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者。以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

一為胃氣虛寒。一為胃中實熱不可不辨。虛寒者溫之四逆理中是也。實熱者利之承氣五苓是也。

○二條舊在厥陰末。今入此。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谷者噦。

六七日無大熱。手足溫。邪氣將入於裡也。以脈遲浮弱。故尚留連肌表惡風未除。反二三下之致太陽之邪。內陷胃氣虛寒不能食脅下滿痛似痞非痞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上下寒飲停結也。止宜五苓散解利。若認少陽。又與柴胡寒劑必下重嘔噦。皆亡津液胃寒之徵也。

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內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凡脈見陽盛則數。陰盛則遲。其人陽氣既微。何得脈反數。脈既數可得胃反冷。此不可不求其故也。蓋脈之數由於誤用辛溫發散而遺其客熱胃之冷由於陽氣不足而生其內寒也醫見其脈數。反以寒劑瀉其無過。必致上下之陽俱損其後脈從陰而變為弦。胃氣無餘。變為反胃也。

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面還小便不利。渴引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

瘀熱在裡而用茵陳蒿湯與太陽寒濕身黃如橘者同意然彼因腹微滿此因渴飲水漿所以用大黃佐茵陳驅熱利濕也。

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

下虛之人。才感外邪則挾虛火而面色通紅。在太陽時。即不可妄用發汗。況在陽明可妄下乎。總由真陽素虛。無根之火隨表藥之性上升。即咽乾煩躁足冷隨里藥之性下降。則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

外不得汗。下不得溺而熱鬱胸中不得泄熱必蒸身為黃也。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合四條觀之。陽明病濕停熱鬱而煩渴有加。勢必發黃然汗出熱從外越。則黃可免小便多熱從下泄則黃可免若誤下之。則熱邪愈陷。津液愈傷。而汗與小便。愈不可得矣誤火之則熱邪愈熾津液上奔額雖微汗。而周身之汗與小便愈不得矣發黃之變安。能免乎。發黃與前谷癉本同一證。但彼因脈遲胃冷而得。則與固瘕及噦同源異派。

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

婦人經水。適來適斷。則邪熱乘之。而入於血室男子陽明經下血而譫語者亦為熱入血室總是邪熱乘虛而入也。嘗見大吐血後停食。感寒發熱至夜譫語者。亦以熱入血室治之而愈。明理論曰。沖是血室婦人則隨經而入。男子由陽明而入也。

陽明病。其人善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善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主之。

太陽熱結膀胱輕者如狂。桃核承氣湯。重則發狂。用抵當湯。此陽明善忘之證。本差減於如狂。乃用用抵當湯。峻攻之者。以陽明多血陽明之血結。則較太陽為難動故也。○按大便色黑雖曰瘀血而熱邪燥結之色。未嘗不黑也。但瘀血則黏黑如漆燥結則晦。黑如煤。此為明辨也。

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也。

病雖七八日尚發熱脈浮數仍屬太陽表證。因誤下引邪入內。所以脈數不解內外合邪。而見消穀善食谷入既多。反至六七日。不大便且不煩淐。是知其證。非氣結而為血結以其表證誤下。尚兼太陽隨經之熱。未盡故以抵當為至當也。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乃對假令已下。脈數不解五句之文見已下脈數不解。

六七日不大便則宜抵當。若下利不止。又當隨其下血不下血而異治。倘血分之熱邪不除。必協熱而便膿血也。○詳此條系仲景揣度庸工之設辭。意謂治病。無問表裡證但發熱至七八日。雖脈浮數。意謂皆可下之。謂其日數即久。邪氣已入於腑。可下而已。非實謂。此證有可下也。

仲景立法之至聖。斷無脈浮發熱表證表脈而教人可下之理。尚論以為七八日。為時既久。勢不得不用下法。殊覺昧昧。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如其未下者。病人不惡寒而渴。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寸緩關浮尺弱。發熱汗出復惡寒。純是太陽中風未罷之證。設非誤下。何得心下痞結耶。如不誤下。則心下亦不痞。而太陽證必漸傳經。乃至不惡寒而渴。邪入陽明審矣。然陽明津液既隨濕熱偏滲。於小便。則大腸失其潤。而大便之硬。與腸中結熱。自是不同。所以旬日不更衣。

亦無所苦也以法救之。去其濕熱。救其津液。言與水及用五苓法也。今世用五苓。但知水穀偏注於大腸。用之利水而止泄至於津液。偏滲於小便用之消渴而回津者。非仲景不能也。○更衣言易衣而如廁也。

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病人得汗。後煩熱解。以太陽經之邪將盡未盡其人復如瘧狀日晡時發熱。則邪入陽明審矣。發熱即潮熱。乃陽明之本候也。然雖入陽明。尚恐未離太陽故必重辨其脈。脈實者。方為陽明腑證宜下之。若脈浮虛者。仍是陽明而兼太陽經證。更宜汗而不宜下矣。

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心下硬滿邪聚陽明氣分證兼太陽也。故不可攻。攻之利不止。則邪氣未盡真氣先脫。故死。利止則邪氣去。而正氣猶存故愈也。

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臟者攻之不令發汗。

傷寒以脈浮為表證。胸滿為陽邪。此脈浮為熱氣內蒸達表。必五六日後脈反浮大要非初病表證脈浮之比。心下硬為燥結逆攻。必先腹脹。而後變心下硬亦非初病陽邪。上結之比。故仲景特申之。曰有熱屬臟。言內有實熱。燥屎逆攻脾臟也且戒之曰不令發汗。急當攻之此所謂憑證不憑脈也。

屬腑者。不入溲數。溲數則大便硬。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邪入陽明之腑。必自汗小便多。以其實熱內結。津液滂滲。也是以仲景有陽明病汗多。禁利小便之戒。此熱邪雖入陽明而未作裡實猶宜和解。如小柴胡熱服亦能出汗。汗多則邪從汗解而熱愈汗少則邪熱內結。而便難若脈遲為熱尚少。結水定硬須俟脈數結定然後攻之。○二條舊在脈法篇中今歸此。

太陽病二日而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本太陽中風。誤用麻黃髮汗。汗出過多。反傷胃中津液。所以不解。熱邪乘虛內入。而為表裡之證也。蒸蒸者熱則有內勝達於外也。惟熱在胃故用承氣以調其胃。胃調則病渙然除矣。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吐後腹滿。則邪不在胸其為裡實可知。但腹滿而不痛。終屬表邪入里未實。故不宜峻下。少與調胃承氣和之可也。

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

胃氣及津液。既不由吐下而傷則心煩明系胃中熱熾。故可與調胃承氣以安胃而全津液也。可與者。欲人臨病裁酌不可竟行攻擊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而嘔。故知極吐下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不吐。其人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者。此有二辨若曾經大吐大下。是胃氣受傷。邪乘虛入。故用調胃承氣之法。若未極吐下。但欲嘔不嘔。胸中痛微溏者。是痛非吐所傷溏非攻所致。調胃之法。不可用矣。豈但調胃不可用即柴胡亦不可用矣。

以邪尚在太陽高位。徒治陽明少陽。而邪不服耳。解太陽之邪。仲景言之已悉。故此但示其意也。若其人慾嘔則是為吐下所傷而致。又不在太陽矣。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已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此條原無表證雖丸藥誤下。其脈仍和。即為內實也。按仲景下法。屢以用丸藥為戒。惟治脾約之麻仁丸一條因其人平素津枯腸結。故雖邪在太陽即用丸之緩下。潤其腸。使外邪不因峻攻而內陷。若俟陽明腑實而下恐無救於津液也。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

此濕熱上攻之證。下之而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則外邪原不甚重。若其人頭汗出者。亦是胸中鬱熱。上攻所致宜因其高而揚之用梔子豉湯以撤其熱。則陽得以下通於陰。而周身濈然汗出解矣。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則難。其脾為約麻仁丸主之。

成注謂胃強脾弱脾不為胃行其津液。大謬。若果脾弱即當補矣。何為麻仁丸中反加大黃厚朴枳實乎。仲景言胃強原未言脾弱況。其所謂胃強。正是因脾之強而強。蓋約者省約也。脾氣過強。將三五日胃中所受之谷。省約為一二彈丸而出。全是脾土過燥。至令胃中之津液。日漸枯乾所以大便為難也。

設脾氣弱。即當便泄矣。豈有反難之理乎。相傳謂脾約不能約束脾中之水。何以反能約束。胃中之救耶。在陽明胃中。凡宜攻下者。惟恐邪未入胃大便弗硬。又便初硬後溏。不可妄攻。若欲攻之先與小承氣湯試其轉失氣者。方可攻。皆是慮夫脾氣之弱故爾躊躕也。若夫脾約一證。

在太陽已當下矣。更何用陽明耶。

脈浮而芤。汗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

此言脾約當下不下。則浮澀轉為浮芤津液竭而難下矣。其陽則絕。即陽絕於里。亡津液之互辭○趙以德云。胃中陽熱亢甚。脾無陰氣以和之。孤陽無偶不至燔灼竭絕不止耳。

以上太陽陽明腑證。

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蕩人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用承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不硬宜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腹中之氣。得攻藥不為轉動。則屬虛寒。所以誤攻而證變脹滿不能食及噦也。攻後重復發熱。大便因可得硬。但為時未久必不多耳。仍用小承氣湯和之。若腹中氣仍不轉。則不但大承氣大差。即小承氣亦小差也。

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裡也。手足濈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仲景既言脈遲。尚未可攻。而此證首言脈遲。復言可攻者何也。夫所謂脈遲。尚未可攻者。以腹中熱尚未甚燥結未定故尚未宜攻下。攻之必脹滿。不食而變結胸痞滿等證須俟脈實結定後。方可攻之此條雖云脈遲而按之。必實且其證一一盡顯胃實。故當攻下無疑。若以脈遲方宜一切下證。則大陷胸之下證最急者。亦將因循締手待斃乎。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失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者。勿更與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裡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前條雖脈遲以有腹滿短氣。所以不得不下。且不容緩。此條脈滑而疾。即有譫語潮熱而無喘滿實證止宜小承氣下之。下之而脈反微澀證變虛寒故為難治。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無太陽少陽證。則煩燥心下硬。屬正陽陽明之可下無疑矣。但其人脈弱。雖是能食亦止宜小承氣微和之。和之而當已覺小安。俟隔日再與小承氣稍稍多進。總由脈弱。故爾躊躕也。至六七日。竟不大便似乎胃實。乃小便復少。正恐胃弱。而膀胱氣化之源室轉滲大腸初硬後溏耳。

所以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此段之能食不能食。全與辨風寒無涉言能食者。不可以胃強而輕下。不能食者。不可以胃中有燥屎而輕下也。

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

按少陽陽明譫語脈短者死。蓋陽明之脈本長而反短者。為陰陽不附故死也。此言脈弦者生。澀者死蓋弦為少陽之脈。雖木勝土而土氣未至於敗極猶能生養木氣。故尚可生澀則津液耗竭。血氣盡亡故死也。○又土衰下奔。木邪難任。故弦為失此便硬土實。故弦為生。

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之。過輕乃可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里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此條之文。似淺而實深。仲景懼人不解已自為註腳。不識後人何故茫然胃有燥屎。本當用下。以譫語。而兼汗出。知其風邪在胸。必俟過經下之始不增擾所以然者。風性善行數變下之若早。徒引之走空竅亂神明耳。然胃有燥屎。下之不為大誤。其小誤止在未辨證兼乎風。若此者。

必再一大下庶大腸空而風邪得以並出。故自愈。此通因通用之法。亦將差就錯之法也。

陽明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故也宜大承氣湯下之。若能食者。但硬爾。

宜大承氣湯下之。舊在但硬爾下。今正之。○此以能食不能食辨。燥結之微甚也。詳仲景言病人潮熱譫語。皆胃中熱盛所致胃熱則能消穀今反不能食。此必熱傷胃中津液。氣化不能下行燥屎逆攻於胃之故。故宜大承氣湯。急祛亢極之陽。以救垂絕之陰。若能食者。胃中氣化自行熱邪原不為盛津液不致大傷。

大便雖硬。而不久自行。不必用藥反傷其氣也。若以能食便硬。而用承氣。殊失仲景平昔顧慮津液之旨。

陽明病發熱。汗出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汗多則津液外滲。加以發熱。則津液盡隨熱勢蒸騰於外。更無他法以止其汗。惟有急下引熱勢從大腸而出。庶津液不敢盡越於外耳。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以小承氣湯。試其可下。而用大承氣湯下之矣。若下後。心中懊憹而煩。為病在氣分不解當察其所下多少或結或溏然後方可定其可下不可下。設先後所下。初硬後溏。雖腹微滿。為表邪乘虛入里之徵不可便下須俟結定。乃可攻之。若先前所不純是燥屎為下未盡。即當再與大承氣湯以挾濟前藥急驅熱邪則煩滿立解矣。

病人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發作有時者。邪熱攻擊。燥屎上衝也。急宜大承氣湯下之無疑。

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

大下後六七日重不大便反加煩滿腹痛。此先前所傷胃中宿食因下後始得下歸大腸而復結也。當再攻之則熱邪與燥屎盡去。方得解散耳。

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時有微熱喘促。昏冒不能臥。胃腑熱邪內實也。以其人膀胱素有蓄熱才病即小便不利。所以大便乍難乍易。津既滲入大腸。則膀胱愈涸。熱邪愈固。故宜急下。以救陰為務也。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發汗不解。反腹中滿痛。則邪不在表而在裡惟有急下一法庶滿去而病自解也。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腹滿時減復如故為虛滿。當用溫藥。今雖稍減而實未嘗不滿。故為減不足言。言滿至十分即減去一二分。不足殺其勢也。當下無疑。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此一條。辨證最微細。大便難。則非久秘。里證不急也。身微熱則非大熱。表證不急也。故曰無表裡證。即此可驗其熱邪在中耳。熱邪在中。亦不為急。但其人目中不了了。睛不和。則急矣。以陽明之深絡於目陽明熱甚。則土邪淩水計惟急下。以救陰為務也。

以上正陽陽明腑證。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此因過汗傷津雖微煩不大便。而無所苦終非熱邪固結之比。內故無熱。水穀之餘仍隨胃氣上蒸營衛一和。津液自溉。況大腸小腸皆屬於胃燥則腸胃皆燥潤。則源流俱潤所以小便今反數少。河為津液還入胃中。大便不久自行無疑。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難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本太陽病以吐下傷陰故令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皆邪漸入里之機故少與小承氣微和胃氣。即愈。

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裡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里實。久則譫語。

傷寒四五日。正熱邪傳裡之時況見脈沉喘滿里證已具而反汗之。必致燥結譫語矣蓋燥結譫語頗似大承氣證。此以過汗傷津。而不致大實大滿腹痛。止宜小承氣為允當耳。

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譫語止。更莫復服。

多汗譫語。下證急矣以其人汗出既多。津液外耗故不宜大下。但當略與小承氣湯。和其胃氣止其譫語而止。若過服。反傷津液後必復結也。

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此言太陽經得病時發汗不解。及傳陽明重發其汗。亡陽譫語之一證也。亡陽之人神魂無主。而妄見妄聞。與熱邪傳心之候不同。況汗多則太邪必從汗解正慮陽神飛越難返。故脈短。則陰陽不附脈和則陰陽未離其死生但從脈定耳。其脈既短安問藥之所長哉。

夫實由譫語虛則鄭聲。鄭聲重語也。

重語者字語重疊不能轉出下語。真氣奪之故也。

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譫語者心火亢極。加以直視。則腎水垂絕。心火無制故主死。喘滿者邪乘陽位而上爭。氣從上脫。故主死。下利者邪聚陰位而下奪。氣從下脫亦死也。設譫語內實下旁流清水者。又不可誤認死證也。

傷寒後脈沉沉者。內實也。下解之宜大柴胡湯

詳此條既曰傷寒後必是傳過三陽因汗不太過傷其津液所以脈沉而見內實證。然必其人脈雖沉實而兼見弦緊。或大熱雖去時有微熱不除。故主此湯以盡少陽陽明內伏之餘邪設見沉實滑數表證絕無者。又屬承氣證矣。

脈雙弦而遲者。必心下硬。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可以下之。宜大柴胡湯。

前條脈沉者宜下。則以大柴胡解之。此條上言脈雙弦而遲。為寒飲內結。次言脈大而緊。為寒邪留伏皆陽中伏有陰邪並可以下。合用大柴胡無疑不言當下。而曰可以下之。不言主之。而曰宜者。以雙弦而遲。似夫寒證至大而緊又與浮緊不殊。以其心下硬。故云可下。與脈浮而大。

心下反硬有熱屬臟者攻之。同例。世本俱作宜大承氣湯。傳寫之誤也。大柴胡方中。有半夏生薑之辛溫。以滌飲散寒故可以治陽中伏匿之陰邪。若大承氣純屬苦寒。徒伐中土之沖和。則痞結下利之變。殆所必至也。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豬膽汗。皆可為導。

凡系多汗傷津。及屢經汗下不解。或尺中脈遲弱元氣素虛。人當攻下。而不可攻者。並宜導法。但須分津液枯。有用蜜導。熱邪盛者。用膽導。溫熱痰飲固結。薑汁麻泔浸栝蔞根導。惟下旁流水者導之無益。非大小氣峻攻不效。以實結在內。而不在下也。至於陰經便秘者。宜於蜜導中加薑汁生附子末。或削陳醬真導之。此實補仲景之未逮也。

以上皆屬陽明腑證。

咽中閉寒不可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蜷。身急痛下利。日數十行。

言初病便咽乾閉塞。以其人少陰之真陽素虧故汗下俱禁。下之。則顯少陰虛寒。諸證蜂起也。

諸外實者不可下。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厥者。當臍握熱。

諸外實者。為表熱裡寒。下之則表邪內陷。客於下焦。故脈伏不至四肢厥逆。但當臍一片掣引。而煩熱不寧也。

諸虛者不可下。下之則大渴求水者易愈。惡水者劇。

諸虛下之為重虛內竭津液。故令大渴求水者。陽氣未竭故易愈也。

脈數者不可下。下之則必煩。利不出。

陽明之脈必浮大。若兼之以數為邪氣方熾。下之則熱邪乘虛入里。故內煩而協熱利也。

以上宿病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