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陽篇
尚未吐下。雖脈沉緊者,猶當與小柴胡湯。言表邪初陷於裡,未變為實,猶可提其邪氣外出而解。若已吐下發汗溫針,是為壞病,邪氣已全入里,正氣內傷,不可用小柴胡也。然必柴胡證罷,乃為少陽里病,不可與太陽壞病例世也。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此係少陽之裡證,諸家注作心經病誤也。蓋少陽有三禁,不可妄犯。雖八九日過經下之,尚且邪氣內犯胃土,受傷膽木。夫榮痰聚膈土,故胸滿煩驚。驚者,膽不寧,非心虛也。小便不利譫語者,胃中津液竭也。一身盡重者,邪氣結聚,痰飲於脅中,故令不可轉側。主以小柴胡和解內外。
逐飲通津,加龍骨牡蠣以鎮肝膽之驚。即是虛勞失精之人,感冒用桂枝湯,加龍骨牡蠣同意。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者,心下急,鬱郁微煩,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過經十餘日,不知少陽證未罷,反二三下之,因而致變多矣。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未有他變。本當兩解表裡,但其人之邪,屢因誤下而深入,不能傳散。故必先用小柴胡,提其邪出半表,然後用大柴胡為合法也。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過經不解者,言三陽俱已傳過,故其法在半表半裡之間。胸脅滿而嘔,邪在少陽也。發潮熱,里可攻也。微下利,便不硬也。以大柴胡不解,表邪盪滌裡熱,則邪去而微利,亦自止也。若誤用丸藥,則徒引熱邪內陷,而下利表裡俱不解也。故先用小柴胡分提以解外邪,加芒硝以盪滌胃中之虛熱也。
以上少陽腑證。
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此法治之。
風寒之邪,從陽明而傳少陽,起先不渴。里證未具及服小柴胡湯,已重加口渴,則邪還陽明,當調胃以存津液矣。然不曰攻下,而曰以法治之,其意無窮。蓋少陽之寒熱往來,明有渴證;倘少陽未罷而恣言攻下,不自犯少陽之禁乎?所以少陽重解陽明之證,但云以法治之。
上條少陽轉陽明證。
傷寒七八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邪氣傳裡則躁煩,不傳裡則安靜也。
上條少陽經將傳太陰證。
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上條少陽經證自解候。
少陽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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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吐下治療,即使脈象沈緊,仍應給予小柴胡湯。這表示表邪剛陷入體內,尚未轉為實證,仍可將邪氣向外提散而解。若已進行吐下、發汗或溫針治療,則屬壞病(病情惡化),邪氣已完全入裡,正氣受損,此時不宜用小柴胡湯。必須確認柴胡湯證已消失,才屬少陽裡病,不可與太陽壞病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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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八九日後使用下法,出現胸滿、煩躁驚懼、小便不利、譫語、全身沈重難以轉側,應以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治療。
此為少陽裡證,前人誤解為心經病。少陽有三禁(汗、吐、下),不可隨意違反。即使八九日後誤用下法,邪氣仍會侵犯胃(土)與膽(木)。痰飲聚於胸膈,故胸滿煩驚──驚是因膽氣不寧,非心虛所致。小便不利與譫語則是胃中津液耗竭。全身沈重是因邪氣結聚、痰飲停滯脅肋,導致活動困難。
以小柴胡湯調和內外,逐痰飲、通津液;加龍骨牡蠣鎮定肝膽驚悸,與虛勞失精者感冒用桂枝湯加龍牡之理相同。 -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覆誤下數次,四五日後若柴胡湯證仍在,先予小柴胡湯。若嘔吐不止、心下悶痛、鬱鬱微煩,表示未解,改用大柴胡湯攻下即癒。
過經十餘日卻未察覺少陽證未解,反覆誤下導致病情變化。若柴胡證仍在且無其他惡化,本應表裡雙解,但因誤下使邪氣深入,難以外散。故先以小柴胡湯將邪氣提至半表,再以大柴胡湯為正治。 -
傷寒十三日未解,胸脅脹滿嘔吐、傍晚潮熱、後輕微腹瀉。原屬柴胡證,正確攻下應不致腹瀉,現反腹瀉是因誤用丸藥攻下。潮熱表示裡實,先以小柴胡湯解表邪,再用柴胡加芒硝湯清瀉胃中虛熱。
「過經不解」指三陽經已傳遍,邪在半表半裡。胸脅滿嘔屬少陽;潮熱可攻裡;微利則非燥結。大柴胡湯本可解表攻裡,若誤用丸藥反引熱邪內陷。故先以小柴胡解外,再加芒硝清裡熱。
少陽腑證
- 服柴胡湯後口渴,屬轉陽明證,應依陽明法治療。
風寒由陽明傳至少陽時本不渴,若服小柴胡湯反加重口渴,表示邪回陽明,需調胃存津。但不可貿然攻下,以免犯少陽禁忌。
少陽轉陽明證
- 傷寒七八日後身無大熱,但躁煩,表示陽證轉入陰經(太陰)。邪氣入裡則躁煩,未入裡則安靜。
少陽將傳太陰證
- 少陽病欲解時,為清晨三點至九點(寅至辰時)。
少陽經證自解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