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溯源集》~ 附錄 (1)
附錄 (1)
1. 附錄
2. 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辨論
(附評陶氏謬說)
按長沙自序中。但云傷寒卒病論合十六卷。自成無己注後。王叔和本已不可復見。未知其篇卷何似。及嚴器之為成氏作序文云。聊攝成公。注成傷寒論十卷。有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至宋林億等奉詔校理傷寒。亦云百病之急。莫急於傷寒。今校定傷寒論十卷。總二十二篇。
證外合三百九十七法。除重複。定有一百一十二方。以此推之。方法之數。雖出自後人。然亦必有所因。但惜其原本已失。遠不可考耳。觀前人指某條為一法。某條二法。又此篇共幾法。彼篇又幾法。皆屬勉強。及至緊要之法。反遺失而不錄。所以王安道溯洄集中。三百九十七法辨云。
以有論有方諸條數之。則不及其數。以有論有方有論無方諸條通數之。則過其數。遂至寢食與俱。細繹其說。始悟其所計之數。於理未通。若以法言。則仲景一書。無非法也。豈獨有方者然後為法哉。且如論證論法。與夫諄諄教戒。按之以為準則者。其謂之法乎。非法乎。閱王氏此論。
前疑已如冰釋。然三百九十七法之說。原非出之仲景氏。未可強求印合。大約六經證治中。無非是法。無一句一字非法也。其有方者未嘗無法。而法中亦未嘗無方。故以方推之。則方中自有法。以法論之。則法內自有方。不必拘拘於三百九十七也。若必支離牽合。以實其數。
則鑿矣。故未敢以臆見揣度。膠泥古人之活法也。至於一百一十二方。現在論中者。固可徵信。即後人加減失宜者。亦可詳辨。其有訛偽失真者。亦不得不辨論也。今人有一百一十三方之說。蓋因朱奉議活人書誤以桂枝附子湯改為桂附湯。重出於第十二卷之第十七方耳。若去其重出者。
仍是一百一十二方。後人又因一百一十三方之說。而欲強合其數。遂以蜜導膽導兩法。分而為二。以符其說。而盛行於世。活人書又於一百一十三方之外。另增雜方一百二十六首。如升麻湯。陰旦陽旦湯。黑奴丸。霹靂散。葳蕤湯。五積散。陽毒升麻湯。葶藶苦酒湯之類。其適於用者固有。
而不近於理者亦頗多。至陶節庵傷寒六書之殺車槌三十七法。既以仲景方改名增減。又以各家之方改頭換面。殊屬可笑。如麻黃湯改為升麻發表湯。增入升麻羌活川芎白芷。不知升麻白芷已入陽明。非太陽經藥矣。又加江西豆豉一撮為槌法。不知何意。豈知仲景以麻黃杏仁俱為肺經專藥。
因肺主皮毛。為內經開鬼門之要藥。借之以開發腠理。故能治頭痛發熱。體痛嘔逆。惡風無汗之傷寒。陶氏不知經旨。豈能窺仲景立方之義乎。以桂枝湯改而為疏邪實表湯。增入防風川芎羌活猶可。而白朮之加。殊屬不解。又加膠飴二匙為槌法。既非桂枝原湯。又非小建中湯。
白話文:
本文探討《傷寒論》中「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之說。長沙本《傷寒論》已不可考,後世版本記載法方數目不一。王叔和本據說有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宋代校理本則記載為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二方。 關於三百九十七法之說,前人多有牽強附會之處,實際上《傷寒論》中處處皆法,並非只有有方的才算作法。 論證、論法以及醫家教誨,都可視為方法。因此,不必拘泥於三百九十七法的數字。
一百一十二方之說較可信,但後世加減失宜,甚至訛偽失真之處,亦需辨析。一百一十三方之說,源於朱奉議《活人書》將桂枝附子湯改為桂附湯,造成重複。若去除重複,仍為一百一十二方。後世又將某些方法拆分,以湊足一百一十三方。 《活人書》更增錄一百二十六首雜方,其效用與否,也需審慎判斷。
陶節庵《傷寒六書》中所列「殺車槌三十七法」,將仲景方改名增減,甚至混用各家方劑,多屬不妥。例如將麻黃湯改為升麻發表湯,增入升麻、羌活、川芎、白芷等藥,並不符合仲景用藥原則。又如將桂枝湯改為疏邪實表湯,增入防風、川芎、羌活尚可理解,但加入白朮則令人費解。 總之,這些改動多未能理解仲景原方之義,難以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