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溯源集》~ 附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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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1)

1. 附錄

2. 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辨論

(附評陶氏謬說)

按長沙自序中,但云傷寒卒病論合十六卷。自成無己注後,王叔和本已不可復見,未知其篇卷何似。及嚴器之為成氏作序文云:「聊攝成公,注成傷寒論十卷,有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至宋林億等奉詔校理傷寒,亦云:「百病之急,莫急於傷寒。今校定傷寒論十卷,總二十二篇。

證外合三百九十七法,除重複,定有一百一十二方。」以此推之,方法之數,雖出自後人,然亦必有所因,但惜其原本已失,遠不可考耳。觀前人指某條為一法,某條二法,又此篇共幾法,彼篇又幾法,皆屬勉強。及至緊要之法,反遺失而不錄,所以王安道溯洄集中,三百九十七法辨云:

「以有論有方諸條數之,則不及其數;以有論有方、有論無方諸條通數之,則過其數。」遂至寢食與俱,細繹其說,始悟其所計之數,於理未通。若以法言,則仲景一書,無非法也!豈獨有方者然後為法哉?且如論證論法,與夫諄諄教戒,按之以為準則者,其謂之法乎?非法乎?閱王氏此論,

前疑已如冰釋。然三百九十七法之說,原非出之仲景氏,未可強求印合。大約六經證治中,無非是法,無一句一字非法也!其有方者未嘗無法,而法中亦未嘗無方。故以方推之,則方中自有法;以法論之,則法內自有方,不必拘拘於三百九十七也。若必支離牽合,以實其數,

則鑿矣。故未敢以臆見揣度,膠泥古人之活法也。至於一百一十二方,現在論中者,固可徵信;即後人加減失宜者,亦可詳辨;其有訛偽失真者,亦不得不辨論也。今人有一百一十三方之說,蓋因朱奉議活人書誤以桂枝附子湯改為桂附湯,重出於第十二卷之第十七方耳。若去其重出者,

仍是一百一十二方。後人又因一百一十三方之說,而欲強合其數,遂以蜜導、膽導兩法,分而為二,以符其說,而盛行於世。活人書又於一百一十三方之外,另增雜方一百二十六首,如升麻湯、陰旦陽旦湯、黑奴丸、霹靂散、葳蕤湯、五積散、陽毒升麻湯、葶藶苦酒湯之類,其適於用者固有,

而不近於理者亦頗多。至陶節庵傷寒六書之殺車槌三十七法,既以仲景方改名增減,又以各家之方改頭換面,殊屬可笑。如麻黃湯改為升麻發表湯,增入升麻、羌活、川芎、白芷,不知升麻、白芷已入陽明,非太陽經藥矣!又加江西豆豉一撮為槌法,不知何意?豈知仲景以麻黃杏仁俱為肺經專藥,

因肺主皮毛,為內經開鬼門之要藥,借之以開發腠理,故能治頭痛發熱、體痛嘔逆、惡風無汗之傷寒。陶氏不知經旨,豈能窺仲景立方之義乎?以桂枝湯改而為疏邪實表湯,增入防風、川芎、羌活猶可,而白朮之加,殊屬不解。又加膠飴二匙為槌法,既非桂枝原湯,又非小建中湯。

白話文:

本文探討《傷寒論》中「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之說。長沙本《傷寒論》已不可考,後世版本記載法方數目不一。王叔和本據說有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宋代校理本則記載為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二方。 關於三百九十七法之說,前人多有牽強附會之處,實際上《傷寒論》中處處皆法,並非只有有方的才算作法。 論證、論法以及醫家教誨,都可視為方法。因此,不必拘泥於三百九十七法的數字。

一百一十二方之說較可信,但後世加減失宜,甚至訛偽失真之處,亦需辨析。一百一十三方之說,源於朱奉議《活人書》將桂枝附子湯改為桂附湯,造成重複。若去除重複,仍為一百一十二方。後世又將某些方法拆分,以湊足一百一十三方。 《活人書》更增錄一百二十六首雜方,其效用與否,也需審慎判斷。

陶節庵《傷寒六書》中所列「殺車槌三十七法」,將仲景方改名增減,甚至混用各家方劑,多屬不妥。例如將麻黃湯改為升麻發表湯,增入升麻、羌活、川芎、白芷等藥,並不符合仲景用藥原則。又如將桂枝湯改為疏邪實表湯,增入防風、川芎、羌活尚可理解,但加入白朮則令人費解。 總之,這些改動多未能理解仲景原方之義,難以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