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六書》~ 傷寒一提金卷之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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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一提金卷之四 (1)

1. 傷寒一提金卷之四

2. 一提金啟蒙

余謂初學醫者,先熟藥性,次明經絡,再識病名,然後講解脈理,以證其所生病。證脈相同,藥無不應。病家云發熱惡寒,頭項痛,腰脊強,則知病在太陽經也。身熱目痛,鼻乾不得眠,則知病在陽明經也。胸脅痛,耳聾,口苦舌乾,往來寒熱而嘔,則知病在少陽經也。腹滿咽乾,手足自溫,或自利不渴,或腹滿時痛,則知病在太陰經也。

引衣蜷臥,惡寒,或舌乾口燥,則知病在少陰經也。煩滿囊縮,則知病在厥陰經也。潮熱自汗,譫語發渴,不惡寒反惡熱,揭去衣被,揚手擲足,或發斑黃,狂亂,五六日不大便,則知病在正陽明,胃腑病也。設若脈證不明,誤用麻黃,令人汗多亡陽;誤用承氣,令人大便不禁;誤用薑、附,令人失血發狂。正為寒涼耗其胃氣,辛熱損其汗液,燥熱助其邪熱。

庸醫殺人,莫此為甚。傷寒之邪,實無定體,或入陽經氣分,則太陽為首,其脈必浮,輕手便得。或入陰經血分,則少陰為先,其脈必沉,重手方得。浮而有力無力,是知表之虛實。沉而有力無力,是知里之寒熱。中而有力無力,是知表裡緩急。脈有浮沉虛實,證乃傳變不常。

治之之法,先分表裡寒熱、陰陽虛實、標本。先病為本,次病為標,先以治其急者,此為上工。問證以知其外,察脈以知其內,全在活法二字,不可拘於日數。但見太陽證在,直攻太陽。但見少陰證在,直攻少陰。但見真寒,直救真寒。但見三證具,便作主張,不必悉具,當如何處治,此為活法。

若同而異者,明之。似是而非者,辯之。在表者,汗之、散之。在裡者,利之、下之。在上者,因而越之。下陷者,升而舉之。從乎中者,和解之。直中陰經者,溫補之。若解表不開,不可攻裡,日數雖多,但有表證而脈浮者,尚宜發散。此事不明,攻之為逆。經云: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若表證解而里證具者,不可攻表,日數雖少,但有裡熱證而脈沉實者,急當下之。此事不明,禍如反掌。經云:邪熱未除,復加燥熱,抱薪救火矣。如直中陰經真寒證,然無熱,惡寒不渴,急宜溫補,切禁寒涼。此事不明,殺人甚速。經云:非徒無益,而反害之。陰證似陽者,溫之。

陽證似陰者,下之。陽毒者,分輕重下之。陰毒者,分緩急溫之。陽狂者,下之。陰厥者,溫之。濕熱發黃者,利之、下之。血證發黃者,清之、下之。發斑者,清之、下之。譫語者,下之、溫之。痞滿者,消之、瀉之。結胸者,解之、下之。太陽證似少陰者,溫之。少陰證似太陽者,汗之。

衄血者,解之、止之。發喘者,汗之、下之。咳嗽者,利之、解之。正傷寒者,大汗之、大下之。感冒暴寒者,微汗之、微下之。勞力感寒者,溫散之。溫極病者,微解之、大下之。此經常之大法也。

白話文:

《一提金啟蒙》:

我認為初學醫術的人,應先熟記藥性,其次理解經絡,再認識病名,接著研習脈象原理,以驗證疾病表現。若症狀與脈象相符,用藥必能見效。例如:

  • 當患者說發熱怕冷、頭頸疼痛、腰背僵直,便知病在太陽經。
  • 若身熱眼痛、鼻乾失眠,則病在陽明經。
  • 胸脅痛、耳聾、口苦舌乾、忽冷忽熱伴嘔吐,屬少陽經病症。
  • 腹脹咽乾、手足溫熱,或腹瀉不渴、時而腹痛,是太陰經病徵。
  • 蜷縮怕冷、舌乾口燥,屬少陰經病。
  • 煩躁陰囊收縮,則為厥陰經病。
  • 若潮熱盜汗、胡言口渴、怕熱掀被、手腳躁動,或生斑發黃、狂躁便秘,便是陽明胃腑實熱證。

若脈證判斷錯誤:誤用麻黃會導致大汗亡陽;誤用承氣湯會引發瀉不止;誤用薑附可能引起出血發狂。這是因為寒涼藥傷胃氣,辛熱藥損津液,燥熱藥助長邪火。庸醫害人,莫過於此。

傷寒病邪變化多端:

  • 侵入陽經氣分時,太陽經最先受病,脈象浮淺易得。
  • 侵入陰經血分時,少陰經首當其衝,脈象深沈需重按。
  • 浮脈有力無力可辨表證虛實;沈脈有力無力可知裡證寒熱;中取脈象則顯現表裡緩急。

治療關鍵在於分清表裡寒熱、陰陽虛實與標本緩急。急症先治是高明醫術。問診察脈需靈活,不拘泥病程天數:

  • 見太陽證就治太陽,見少陰證即治少陰,遇真寒速救真寒。
  • 三證出現便可決斷,不必全備,此為「活法」。

辨證要點:

  • 表證用發汗法,裡證用通下法。
  • 病在上可催吐,氣陷需升提,半表裡則和解,直中陰經當溫補。
  • 表證未解不可攻裡,即使病程長,只要脈浮仍宜發散。
  • 表解後見裡熱脈沈實,應立即瀉下。
  • 直中陰經真寒證(無熱惡寒不渴)需急溫補,禁用寒涼藥。

特殊情況處理:

  • 陰證似陽者溫補,陽證似陰者瀉下。
  • 陽毒分輕重通下,陰毒按緩急溫補。
  • 陽狂瀉火,陰厥溫陽。
  • 濕熱發黃用利下法,血證發黃需清熱瀉火。
  • 發斑、譫語、痞滿、結胸等症各有對應治法。

其他要點:

  • 太陽證似少陰需溫補,少陰證似太陽可發汗。
  • 鼻血需解表止血,氣喘可發汗或瀉下。
  • 正傷寒用大汗大下法,感冒微寒則微汗微下。
  • 勞力受寒宜溫散,溫病重症需輕解表、重瀉裡。

此為傷寒治療的基本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