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震名

《傷寒尋源》~ 上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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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集 (7)

1. 辨熱病一

劉河間闡發素問元機。敍熱病凡三十有三證。此泛言熱因之病機。而傷寒例中所稱之熱病。卻不繫此。此亦猶傷寒例中之中風。不與金匱中風歷節病一例看者同義。凡風寒之病。一經傳變之後。大率轉成熱證。其最難辨者。莫如太陽病初起時。此傷寒例中之熱病。卻要在初見頭痛項強惡寒發熱之太陽病時辨起。

按仲景云。太陽中熱者暍是也。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仲景分明指此為暍病。則合之內經熱病論。所云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者。即從此例矣。同一太陽病。溫病渴而不惡寒。熱病渴而惡寒。中風汗出而不渴。熱病汗出而渴。傷寒不渴而惡寒無汗。熱病汗出惡寒而渴。

仲景辨證。如此明確。其主治不與風寒溫濕同法。又可推矣。蓋熱則傷寒。故反惡寒。熱則耗津。故見口渴。至於汗出身熱。罔非陽邪怫鬱之狀。金匱明設病機之制。取其益氣生津。滌除煩熱。此又顯示人以可循之矩矱。後世之用六一散。即祖此意。設遇此等病而妄行解肌發汗。

其不致貽誤者幾希。誰謂同一頭項強痛惡寒之太陽病。而可不辨之於微哉。

2. 辨熱病二

問曰。病熱而反惡寒者。何也。答曰。此義內經明言之。經云。惡寒戰慄者。皆屬於熱。又云禁慄如喪神守。皆屬於火。故河間云。病熱甚而反覺其寒。此為病熱。實非寒也。夫火鬱於內。逼陰向外。陽盛拒陰。往往見外寒之證。且惡寒而渴。自與中風傷寒之惡寒不同。但當直徹其熱。

則惡寒之表證自罷。又難經云。熱病之脈。陰陽俱浮。浮之而滑。沉之散澀。此病機之常。然以今人當夏月盛暑。或坐臥當風。或恣啖生冷。內熱被外寒所束。熱益鬱而不得泄。因反病熱。故仲景於太陽中暍。別出脈弦細芤遲脈微弱兩條。以盡病情之變。此又仲景當日之圓機活法。

以牖後人臨症之靈心善悟。遇此等證。便不宜用寒涼直折。後賢治夏月暑病。有用大順散香薷飲者。正自此義。且內經云。人傷於寒。則為病熱。正惟熱病中亦見頭項強痛惡寒之太陽病。故得類於傷寒之例。夫上古聖人。夏三月養長之道。夜臥早起。無厭於日。使氣得泄。

若所受在外。熱固欲其外泄。不欲其內壅也。旨深哉。

3. 太陽問答一

問曰。何以識為太陽病。答曰。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凡論中所稱為太陽病者。即指此脈此證而言。假如病家云。苦頭項強痛惡寒。診之脈浮。此即太陽病。便當察其身熱之微與甚。視其有汗無汗。若身熱汗自出。脈浮而緩者。此太陽中風證。或未發熱。或已發熱。

無汗而喘。脈浮而緊者。此太陽傷寒證。又如病家云。苦頭項強痛發熱。問之。不惡寒。反渴者。此屬溫病。若視之舌上胎。一身盡疼。身色如似熏黃者。此屬濕溫。又如病家云。苦頭項強痛惡寒。視之汗出身熱而渴者。此屬熱病。凡此五者。乃太陽病初起平脈辨證之大綱。

然又有傷風兼寒。傷寒兼風。或風兼溫。或風兼濕。或寒兼濕。或風兼熱。甚或寒熱錯雜。皆從此定證定脈。參伍錯綜以觀其通。太陽一經。乃傷寒家開手工夫。能從此處諦實病因。則投劑悉中肯綮。手到病除。更無傳變之足言矣。學傷寒家。首宜識此。

4. 太陽問答二

問曰。太陽病主頭項強痛惡寒者何義。答曰。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上額交顛。從顛入絡腦。還出別下項。連風腑。循肩膊。內俠脊。抵腰中。故頭項強痛惡寒。是太陽病必有之證。仲景特挈此為提綱。此外或已發熱或未發熱。或體重腰痛。或自汗。或無汗。皆太陽病中或然或不然之證。

故但散見於諸條。而不入提綱之內。至溫病之不惡寒者。以溫病由里而出表。雖見太陽病。其病因本不關太陽。故微有別。按內經云。巨陽者諸陽之屬。其脈連於風腑。故為諸陽主氣。夫手太陽小腸。為受盛之官。足太陽膀胱。為州都之官。小腸受盛之物。全藉膀胱氣化而始能出。

此氣字即巨陽為諸陽主氣之氣。膀胱小腸。位居腹下。當至陰之地。內經謂太陽根起於至陰。結於命門。心與小腸。同資火化。設膻中之使道絕。而肺之治節不行。何以下注膀胱而輸津液。心主營。肺主衛。太陽一經。統司營衛。故為諸陽主氣。而冠六經之首。謂太陽主表。

義系諸此。自後世注傷寒家。專責太陽膀胱經。遂有傳足不傳手之謬說。又謂太陽為寒水之氣。以寒召寒。故有傷寒之名。亦未免失之穿鑿。但從營衛上討消息。則於太陽病已思過半矣。

5. 太陽問答三

問曰。太陽病不解。即傳入陽明乎。答曰。此不盡然。仲景云。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燥煩脈數急者為傳也。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可見病之輕者不傳。即病之重者。治之如法。亦不必盡傳。其必欲傳者。亦不必盡傳陽明。有本經自傳。

而從太陽之經。轉入太陽之腑者。此謂犯本。太陽病由經入腑。其中又有氣血之殊。熱傷膀胱氣分。則為蓄水。熱傷膀胱血分。則為蓄血。蓄水之證。利其水則愈。蓄血之證。下其血則愈。蓋邪既入腑。即從腑解。治仍不離乎太陽也。至於誤治之後。種種變逆。亦非一致。尤當按證分別施治。

設拘於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之說。使當其時陽明之脈證不見。亦可從陽明論治乎。故夫泥日數以分經者。其貽誤必不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