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震名

《傷寒尋源》~ 上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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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集 (5)

1. 辨溫病一

溫病之於風寒。在太陽病初起時。已自不同。仲景於傷寒中風而外。明揭出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太陽中風。嗇嗇惡寒。翕翕發熱。太陽傷寒。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太陽溫病。但發熱。不惡寒。而其辨證最要之訣。又全在渴之一字。蓋風寒之邪。由外而入。

必待傳變后里熱熾盛。方始口渴。若溫病初起便渴。此在太陽病時。早與裡熱相合。消爍津液。不即善治。真陰之亡。可立而待。且風寒之病。或微汗。或大汗。或戰汗。病隨汗解。溫病雖汗不解。若汗出熱不退而脈反躁盛者。內經即決為死證。陰精亡故也。故凡治溫病者。

當以陰精為至寶。此自軒岐以來一脈相傳之宗旨。仲景既揭明溫病。苦無專方。後人以意造方。思補仲景之缺。究未可為典要。以予度之。仲景於中風病。以風為陽邪衛氣易泄。尚不取大發其汗。則溫病之不宜發汗。此理斷然莫易。內經云。溫者清之。意者當以清裡為主。而微兼解肌可乎。

2. 辨溫病二

仲景既言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為溫病。更剔出風溫之為病。而特申發汗之禁。是有二說焉。溫邪內發。誤責其汗。衛氣既疏。風邪又襲。兩陽相合。身反灼熱。此一說也。溫邪內伏。少陰既病。腎精不藏。內風易動由里出表。汗出之後。身乃灼熱。此又一說也。二說可以並存。

而其不宜發汗則一也。余按溫之為病。本有新邪伏邪之不同。新邪者。內熱本郁。適與時令之溫邪相感召。身乃灼熱。此病之兼內外因者。伏邪者。陰分自病。風自內生。雖見表熱。其病全屬內因。而絕不關外因。若發汗後而身反灼熱者。不惟陽脈本浮。即陰津與汗俱泄。陰脈亦浮。

故脈陰陽俱浮。若自汗出。身重。多眠睡。息必鼾。語言難出。何一非津傷之象。更逆之以誤下。則陰虛重泄其陰。逆之以誤火。則陽亢益擾其陽。一誤再誤。不至促命期不止。仲景禁例。如此森嚴。能知其所禁而治法可微會矣。然則治溫病者。亦當於未發汗之前。詳審病因。

慎勿誤治焉可矣。

3. 辨溫病三

門人問曰。內經言冬傷於寒。春必病溫。又言冬不藏精。春必病溫。仲景但言溫病。並未指明春溫。溫病果專屬春時發乎。答曰。冬三月此謂閉臟。古聖人順冬氣以養臟。使志若伏若匿。若有私意。若已有得。去寒就溫。無泄皮膚。使氣亟奪。此養臟之道。預為來春奉生地步。

故月令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誠慎之也。冬傷於寒者。以無固密居室之功。致泄皮膚而寒氣內薄。然當其時不即病。感春月之溫氣始發。肌膚乃陽明胃經之所主。寒毒藏於肌膚。陽明經中久郁之邪。一旦發出而外達於太陽。是由陽明而太陽。不盡由太陽而陽明少陽。

故與風寒之邪由表入里者。治法不同。然此猶病溫之輕者。若冬不藏精之溫病。則更不守閉臟之令。數犯房室。其人腎水先虧。一遇溫邪感觸。乘虛直入。遂有勃然不可御之勢。此邪往往直入少陰。更不得以太陽論治。大凡冬傷於寒之溫病。病在太陽。即當急存胃中之津液。

冬不藏精之溫病。病入少陰。尤當急顧腎中之津液。至謂病溫必在春時。則四時之中。非其時有其氣者。當亦不免。即如內經言秋傷於濕。冬生咳嗽。豈咳嗽必在冬時耶。故仲景大法。斷不泥四時言病也。

4. 辨溫病四

門人問曰。有病溫而反宜用溫藥愈者。何也。答曰。此正仲景所指伏氣之為病。仲景云。伏氣之病。當須脈之。若脈微弱者。當喉中痛。似傷。非喉痹也。病人云。實喉中痛。雖爾。今復欲下利。按喉痹一證。多由溫邪鬱結三陽。宜按陽經論治。今咽中雖痛。似傷而非真傷。

又脈見微弱。則病不在太陽陽明而在少陰。冬不藏精之人。少陰腎臟。先已自病。少陰之脈夾咽。故為咽痛。陽僭於上。陰亦無以自固。故雖咽痛。熱必復作下利。咽痛復下利。此為少陰證。若誤作喉痹而以陽經論治。亡可立待矣。更有身體灼熱。絕。似陽經表證。而脈見微弱且多雜以少陰證者。

是內挾真寒。外顯假熱。誤進寒涼。即速其斃。凡此皆當急溫之證。仲景大法。森森俱列。同一病溫。而陰陽寒熱。判然不同。藉非脈法辨別真確。毫釐千里。幾何不為疑似所惑哉。

5. 辨濕溫一

仲景論濕病。未嘗明言濕溫。然濕溫之病狀。可即仲景論中。比類得之。王叔和於仲景傷寒論。剔出痙濕暍三種以為宜應別論。其於濕病首列濕痹。即從太陽辨證。曰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則是濕證中同有頭項強痛惡寒之太陽病。其類於傷寒者以此。

然濕痹之病其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故當利小便。使濕邪從太陽之腑而解。是濕也。而不必其兼溫也。又云。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似熏黃。此又示人以諦實濕病之法。然濕病多端。亦不必盡屬兼溫。因思仲景已分明揭出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以所言種種濕證。

與此條之溫病互勘。則濕溫之病狀。可得而言矣。濕溫初起。所見之太陽病。頭痛。腰痛。骨節煩痛。與太陽傷寒同。以濕病本主身疼也。發熱。汗出。惡風。與太陽中風同。以溫邪本易汗出也。但風寒之邪。由表入里。濕溫之邪。由里出表。故當太陽病初起時。其蒸郁之氣。

即已彌布三焦。故或往來寒熱。胸膈痞滿。嘔吐。不欲食。或腹中痛。不大便。或下利稀臭水。表裡之病。往往一時並見。以上各證。不必悉具。必兼口渴舌上胎者。此屬濕溫之定證。又濕病脈多沉細。濕既兼溫。脈不盡沉。溫病脈浮。溫復挾濕。其脈又不盡浮。不浮不沉之間。

其中候必數。以數之甚與不甚。別邪之輕重。病之緩急。合此脈證互參。始知仲景不言濕溫。而濕溫之脈證在其中。濕溫之治法。即在其中矣。讀仲景書。當知比類。不知比類。即風寒之顯然者,尚且目眩。奚況濕溫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