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煩躁
煩熱者病在外。虛煩者病在內。至所稱煩躁者。謂心中鬱郁而煩。又加以手足躁擾。則謂之煩躁。有屬於陽者。有屬於陰者。其中表里殊因。溫涼異用。宜細辨之。
有邪熱在表。欲汗不汗。因作煩躁者。經云。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大青龍湯主之。此乃發汗之峻劑。必辨其無少陰證相雜。方可大發其汗。蓋少陰病之煩躁。由於陽氣微,故忌發汗。太陽病之煩躁。由於陽氣盛。故宜發汗。何以辨之。則以太陽之脈或浮緩或浮緊。而少陰之脈必沉細也。
經云當汗不汗。其人躁煩。病在太陽。宜以汗解矣。然有發汗之後而煩躁者。則以津液被奪。胃中水竭。如經云。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乾躁。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者也。至於胃已實者。如經云。陽明病若發汗則躁。又云。病人不大便五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此有燥屎。是又不宜汗而宜下矣。
煩躁屬熱者。為邪熱傳裡之候。然有自表而傳裡者。又有自里而傳表者。大約濕熱之邪。往往先里後表。其病起即胸膈痞滿。口渴譫語。種種里證悉具。其里邪欲出於表。而又不能出。因煩躁發熱者。此等證便不可發汗。發汗則津液被奪。里邪愈錮。宜先與疏里。佐以透表。
使裡氣先和。自然得汗而解。蓋其病傳之先後有不同。第就仲景汗下諸法。隨其證之先後而錯綜之。其治法可微會矣。
若風寒之邪。其病初起不煩躁。其後漸煩躁而身熱反去者。如經云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此為陽去入陰故也。病至此增劇矣。
凡邪入三陰而煩躁者。雖所傳漸深。始終總歸於熱。其有陰盛陽微而作煩躁者。經雲陽微發汗。躁不得眠。則深以發汗為戒矣。蓋其人陽氣本微而陰盛又迫陽於外。則外顯假熱。內實真寒。其脈必沉細。口雖渴。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其候也。然其中有病本陰寒而致陽微者。
又誤施汗下而致陽微者。如經云。少陰病吐利。手足逆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是此病本陰寒而陽微者也。又如經云。下之後。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又云。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是誤施汗下而陽微者也。然陽氣微者。尚可施回陽之力。其陰盛逼陽於外。而陽已外脫者。如經云。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傷寒六七日。
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灸不還者死。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如此之煩躁。是陽已垂脫。救亦無及矣。
煩躁
煩熱的症狀多因外邪引起,虛煩則多因內在問題所致。所謂「煩躁」,是指心中鬱悶煩亂,加上手腳躁動不安。煩躁可分為陽證和陰證,其病因和治療方法各有不同,需仔細辨別。
若邪熱在表,想出汗卻無法出汗,因而煩躁,如《傷寒論》所說:「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體疼痛,無汗而煩躁」,可用大青龍湯治療。此方為強效發汗劑,但必須確認無少陰證夾雜,方可使用。少陰病的煩躁是因陽氣虛弱,忌發汗;太陽病的煩躁則是陽氣旺盛,適合發汗。如何區分?太陽病的脈象為浮緩或浮緊,少陰病則脈象沈細。
《傷寒論》提到,該發汗卻未發汗,導致煩躁,屬太陽病,應以發汗治療。但若發汗後仍煩躁,可能是津液受損、胃中乾燥所致,此時應少量飲水,使胃氣調和。若胃中已有實熱,如「陽明病發汗後煩躁」或「病人五日未排便,臍周疼痛,煩躁發作有時」,則不宜發汗,而應瀉下。
煩躁屬熱證者,多為邪熱傳入體內所致,但有些是從表傳裡,有些則是從裡傳表。濕熱邪氣通常先影響內臟,再影響體表,初期可能出現胸悶、口渴、譫語等症狀,若邪氣欲出表卻無法排出,則會煩躁發熱。此類情況不宜發汗,否則津液受損,邪氣更難排出,應先疏通內臟,再輔助透表。
風寒邪氣初起時通常不煩躁,後期才逐漸煩躁,且發熱減退,如《傷寒論》所說:「傷寒六七日,無明顯發熱,但煩躁,表示病邪由陽入陰」,病情加重。
邪氣深入三陰經而煩躁者,雖病情加重,但仍屬熱證。若因陰盛陽虛而煩躁,則忌發汗,因陽氣本已微弱,陰寒逼迫陽氣外浮,表面看似熱證,實則內寒嚴重,脈象沈細,口渴卻不欲飲水。
有些煩躁是因陰寒導致陽虛,或因誤用汗、下法治療而傷陽。如《傷寒論》提到:「少陰病吐瀉、手足冰冷、煩躁欲死」,可用吳茱萸湯;「誤用下法後,白天煩躁不得眠,夜間安靜,脈沈微」,可用乾薑附子湯;「發汗或瀉下後,病情未解,煩躁」,可用茯苓四逆湯。
但若陽氣已極度虛弱,甚至外脫,如「少陰病吐瀉、煩躁、四肢冰冷者死」「脈微細沈、嗜臥、汗出、不煩躁但欲吐,五六日後下利、煩躁、無法安眠者死」「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冰冷、煩躁,灸厥陰穴仍無改善者死」「傷寒發熱、下利、四肢冰冷、煩躁不得臥者死」,此類煩躁表示陽氣將脫,救治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