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震名

《傷寒尋源》~ 下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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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集 (5)

1.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桂枝(一兩去皮),甘草(二兩炙),牡蠣(二兩炙),龍骨(二兩)

上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八合。日三服。

經云。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此湯主之。此證較上條稍輕。以元陽尚未至飛越。故無取蜀漆迅疾之性。急追以滋擾。但下後燒針誤而再誤因致煩躁。則此煩躁。非太陽病汗不出之煩躁。又非少陰病吐利後之煩躁。是已具起臥不安之象。而為驚狂之漸。即伏亡陽之機。故主桂枝入心助陽。而加甘草龍骨牡蠣。以安中而鎮逆也。

2. 桂枝麻黃各半湯

桂枝(一兩十六銖去皮),芍藥,生薑甘草麻黃(各一兩去節),杏仁(二十四枚湯浸去皮尖及雙仁者),大棗(四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

按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此當正邪勝復之關。一則慮其邪之轉屬。一則慮其正之已虛。不可不細辨矣。若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是邪不屬裡。一日二三度發。是邪已外向。脈又微緩。則胃氣足以敵邪。乃為欲愈之徵。倘脈微而惡寒甚。此陰陽俱虛。

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恐誤治傷陽。反生他變。若其人面色反有熱色者。是為欲解未解之象。以其不能得小汗以宣助陽氣。致陽氣雖不內擾。卻怫鬱於皮膚肌肉之間。其身必癢。此明證也。故主桂麻而小其制。但得汗出而邪盡解矣。

3. 桂枝二麻黃一湯

桂枝(一兩十七銖),芍藥(一兩六銖),麻黃(十六銖去節),生薑(一兩六銖切),杏仁(十六個去皮尖),甘草(一兩二銖炙),大棗(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條與桂枝麻黃各半湯證相類。經云服桂枝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用此湯。彼以陽氣怫鬱在表。故主桂麻並用。此屬大汗出之後。故桂枝略重而麻黃略輕。

4. 桂枝二越婢一湯

桂枝(去皮),芍藥,甘草(各十八銖炙),生薑(一兩三錢切),大棗(四枚擘),麻黃(十八銖去節),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上七味。㕮咀。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本方當裁為越婢湯桂枝合飲一升。今合為一方。桂枝二。越婢一。

經云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更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按無陽何以用石膏。因此諸家詮釋。不得其解。或謂無陽乃無津液之義。與亡陽有別。並與陽虛不同。或謂陽邪來乘。正陽為其所奪。至柯韻伯謂此條必有錯簡。愚按無陽二字。乃謂無陽邪也。

發熱惡寒。熱多寒少。疑屬陽邪為患。但脈見微弱。知邪不在陽分也。既無陽邪。不當更汗。文義便明白易曉。故主以桂枝之二。越婢之一。以和陰而宣陽也。

按越婢二字之義。喻嘉言謂化熱生津。柔緩之性。比女婢尤為過之。恐仲景命名取義。當不若是之遠也。外臺方作越脾。內經言脾不濡。脾不能為胃行其津液。此起太陰之津。以滋陽明之液。成無己亦作發越脾氣解。

5. 桂枝加葛根湯

桂枝原方。加葛根四兩。桂枝芍藥各減一兩。余同。

上六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

經云。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反汗出惡風者。此方主之。按太陽病頭項強痛。強不及背。項背強𠘧𠘧五字連讀。𠘧音殊。鳥之短羽者。動則引頸𠘧𠘧然。形容病人俯仰不能自如之狀。此屬太陽兼陽明之象。汗出惡風。太陽未罷。故仍以桂枝為主方。加葛根者。恐邪氣愈轉愈深。亟伐陽明之邪也。

6. 麻黃湯

麻黃(三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一兩炙),杏仁(七十個湯泡去皮尖)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

此太陽傷寒主治之方也。經云。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主之。同屬脈浮頭項強痛惡寒之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或已發熱。或未發熱。惡寒體重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中風頭痛。傷寒亦頭痛。中風發熱。傷寒亦發熱。

中風惡風。傷寒亦惡風。至身疼腰痛。骨節疼痛。乃屬體重之徵。似與中風不同。然身疼痛。亦有宜桂枝解表者。然則從何辨其證之的宜麻黃。不宜桂枝耶。其著眼全在無汗而喘四字。麻黃走衛發汗。杏仁下氣定喘。以是為主。而佐以桂枝入營散寒。甘草和中保液。視桂枝之調和營衛。

以取微汗者不同也。

桂枝麻黃。分主太陽病風傷衛寒傷營二證。桂枝中不用麻黃。而麻黃湯中何以反用桂枝。或謂麻黃髮汗太峻。取桂枝以監製之。予則不信也。按桂枝辛熱。能入營而助汗。桂枝湯中。尚取芍藥監製桂枝。豈桂枝反能監製麻黃。蓋凡病之在太陽者。全要從營衛上討消息。風則傷衛。

衛氣疏則風易入。衛屬陽。風為陽邪。兩陽相合。則衛強而營反弱。故脈緩而有汗。衛邪易出。但取主桂枝入營助汗。而無取麻黃過泄衛分之氣也。寒則傷營。營氣實則寒易著。營主陰。寒為陰邪。兩陰相搏。則寒凝而衛亦閉。故脈緊而無汗。營邪不易出。宜主麻黃走衛發汗。

必兼藉桂枝以散營分之寒也。此本發汗之峻劑。故更不須啜稀粥以助藥力也。不用薑棗者。以姜性升而棗味滯。慮礙杏仁下氣定喘之功也。

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則緊固為寒邪之定脈矣。然沉緊者不宜發汗。當以浮字為辨。故又曰脈浮者病在表當發汗。宜麻黃湯也。脈之緊者與數不同。緊以象言。有堅凝之義。數以數言。有迅走之狀。傷寒脈數者為欲傳也。但浮而數則病尚在表。可乘其半渡而擊之。亦宜以麻黃湯發汗也。

麻黃湯為發汗之重劑。投之不當。變逆非小。即宜發汗之劑。亦須相人之津液。若尺中遲者不可發汗。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淋家不可發汗。瘡家不可發汗。衄家不可發汗。亡血家不可發汗。汗家不可重發汗。俱在麻黃之禁例矣。然當發汗者。或疑畏而不發。

邪氣不從表解。轉陷入里。其變逆亦不小。總須審系營衛俱實。無汗而喘者。可放心用之而無疑。此全在平脈辨證工夫。

傷寒有從衄解者。經云。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熱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又云。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注家隨文衍義。謂衄後當再用麻黃。

以散餘邪。按傷寒有衄家不可發汗之禁。而經又言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衄後病解。何以又用麻黃之峻攻。柯韻伯謂麻黃湯主之五字。當屬未致衄以前是前人倒找文法。此言近是。

再按太陽病之主麻黃湯。總以脈浮無汗而喘。為對證之藥。其有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邪結上焦。不可妄下。治不從陽明而從太陽。仍宜麻黃湯也。太陽病過十日以上。脈浮細。嗜臥。設胸脅滿痛者。屬柴胡證。若脈但浮者。是邪尚戀太陽。治亦從太陽而不從少陽。仍宜麻黃湯也。

再按柯韻伯謂桂枝麻黃。是通治太陽風寒之藥。中風之重者。便是傷寒。傷寒之輕者。便是中風。桂枝發汗之輕劑。麻黃髮汗之重劑。不必在風寒上細分。只在有汗無汗上著眼。此啟後人淆亂之階。不可為訓。要之麻黃髮汗。杏仁定喘。無汗而喘。是傷寒之的證。麻黃湯是傷寒之的方。用者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