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震名

傷寒尋源》~ 中集 (10)

中集 (10)

21. 咽痛

咽痛一證。陰陽寒熱所因不同。最難辨認。大凡陽熱之證。多起於太陽。而陽明與少陽亦互見之。陰寒之病。多中於少陰。而太陰與厥陰亦牽及之。其間溫涼異治。倘辨證先錯。率意投劑。召變甚捷。可不慎諸。

風邪從皮毛而入。首犯太陽。肺先受邪。與痰涎互結。則咽痛而梗。與以驅風利咽。其邪尚淺而易療。其結之甚者。則加以紅腫。則當參用破結消腫之品。又甚者。熱浮之氣彌滿三陽。與毒涎惡血兩相膠結。頃刻之間。脹塞咽喉。致氣不得通而死。或用吐法以宣其痰涎。或用刺法。以去其惡血。救之不容須臾緩矣。

凡陽熱之證。雖至險極惡。人猶易識。至少陰咽痛。人多不識。即識之而溫里之劑。又多畏而不敢輕投。殊不知陰寒之甚。格陽於上。乃致咽痛。真寒假熱。非溫不辦。而溫法又各有別。不容概施。如經云。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瘥者與桔梗湯。又云。少陰病咽中痛。

半夏散及湯主之。又云少陰病咽中傷。生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此雖少陰病。以尚無下利逆冷諸變。而證有輕重。方亦有緩急。其不取寒涼直折。一也。若咽痛而復下利。則如經云。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咽痛者。

通脈四逆加桔梗湯主之。此因陰寒氣盛。元陽將脫。故宜亟使陽氣歸根。是非峻溫不可矣。

凡咽痛之宜用溫藥者。仲景原為真寒假熱者之立法。若辨證不的。為禍甚速。倘非陰盛陽衰之候。即不得施回陽勝陰之法。故仲景又曰。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蓋彼因下利而陽亡此因下利而陰涸。治又不同也。更有陽熱熾甚。痰涎湧結。其脈反遲。而協熱下利者。

此又屬陽證似陰之候。此惟吐法為最善。經云。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則利止。蓋胸中閉塞者不可汗。又胸中閉塞者不可下。仲景已有深戒。而病當胸中當吐之。且吐中自寓發散之義。

則可使結開而利止也。

22. 渴

(附口苦,口甘)

口渴一證。乃傷寒一大關鍵。不可不細心體察。凡風寒在表。邪在太陽。不言渴也。一入陽明。則不惡寒反惡熱。口漸知渴矣。其有太陽病初起而即口渴者。溫熱之邪。自里出表。雖見表證。邪不在表。故仲景云。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又太陽中暍者。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是不宜發汗。與風寒異治。至於濕溫初起。濕未化熱。口雖渴。卻不能飲。化熱之後。始大渴引飲矣。故就口之渴與不渴。可以辨邪之表裡。中之寒熱。而即可以渴之微甚。辨熱之輕重。臨證時首宜辨此。

凡陽熱之證。一見口渴。即當泄熱為主。至三陰證。如系本藏虛寒自病者。本無所為渴也。然陰病轉陽。亦有發熱而渴者。當與和調津液。不宜直折其熱。緣陰盛陽微。口渴正陽回之候。泄熱則轉瀉其陽矣其或陰液乾涸燥渴轉甚。則量與泄熱之中。尤當佐以養陰生津。此為大渴引飲者立法。

若口中雖渴而不欲飲。見水輒避者。即屬真寒假熱之候。其脈或沉細。或空大。當以溫劑引陽歸根。則虛寒之狀反著。倘誤與寒涼。禍不旋踵矣。

霍亂後多見口渴之證。經云。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蓋吐下之後。津液已傷。且陰病轉陽。宜以理脾為主。使脾氣散精。表裡並解。津液流通。而渴自止矣。切不可見渴投涼。反增其逆。且五苓散上升脾津。下通水道。

若太陽病不解。犯入膀胱之府。其人有表裡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亦主此方。以白飲和服方寸七。多服暖水汗出愈。若無太陽表證。而但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五苓之溫化。又所不宜。則宜豬苓湯化熱通津。凡若此者。皆與治陽熱之渴用甘寒者不同也。

凡口渴多屬裡證。若熱在經而不在裡者。口雖渴。但欲漱水不欲咽。此欲作衄血及斑疹之先兆。不可遽用寒涼壅遏邪氣。當審其病因而施解表之法。又凡諸渴證欲飲水者。但當少少與之。令胃氣和則愈。若飲水過多。恐增喘噦悸滿諸變。不可不慎。

別有口苦者。乃邪熱入於少陽。故仲景以口苦咽乾為少陽病之提綱。至於口甘。內經稱為脾癉。由濕熱鬱蒸而成。宜掃除胸中陳腐之氣。此二者口雖不渴。總屬熱證。辛溫忌投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