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震名

《傷寒尋源》~ 中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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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 (6)

1. 自汗

太陽病惟寒傷營者無汗。此外若風濕暑熱之邪。初起即令汗自出。至一入陽明。即寒傷營者。其始發熱無汗。至此亦濈然汗出。而不惡寒反惡熱矣。此之自汗。皆不得以表虛論治也。

有邪在於表。汗出不徹。應須再汗而愈者。經云。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爾。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又曰。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

麻黃乃發汗之峻劑。惟無汗者宜之。桂枝則於發汗之中。仍寓固衛之氣。故汗出而復發其汗者。不取麻黃而取桂枝也。

經云。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以酒客不喜甘故也。蓋酒氣與穀氣相併。其中必熱。故不可與桂枝。以其人濕熱重故也。酒客如此。則凡病之因暑濕而起者。其不宜桂枝更明矣。

其有因裡實而汗自出者。經云。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又云。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蓋裡氣既通。則邪熱下行而汗自止矣。

又有汗多亡津液。而邪猶在於經。未入於府者經云。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蓋必急救其陰。則煩渴除而汗亦止矣。更有汗多亡陽者。經云。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支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又云。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蓋必以附子合芍藥以溫經固衛。則陽回而汗自濈。則同一汗出。而虛實寒熱。治又不同矣。

陰病不得有汗。其有汗出如油。喘而不休。以及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皆死病也。其間有可治者。如經云。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又吐已下斷。

汗出而厥。四支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湯主之。此皆急溫之證。不可須臾緩也。

2. 頭汗

(附手足汗,盜汗)

凡陽明病一身自汗出者。謂之熱越。此熱從外達也。若熱不得越而從上達。則有頭汗證。從傍達則有手足汗證。而其證皆屬陽而不屬陰。仲景云。陰不得有汗。故以是列陽明證也。

頭為諸陽之會。邪鬱於里。不得外越。熱蒸於陽。則頭汗自出。凡見此證者。

多發黃。經云。但頭汗出。余處無汗。劑頸而還。身必發黃。又云。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發黃。此以熱鬱在裡。不得外越故也。然其間有郁之淺者。如經云。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

此可用吐法以宣其熱也。有郁之深者。如經云。傷寒熱結在裡。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此可用下法以泄其熱也。此皆陽明病。其邪不能外出於陽明之表。而鬱在陽明之裡也。

其有不屬陽明而屬少陽者。經云。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在裡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裡。此為半在裡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

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又云。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小柴胡本少陽之劑。所以兩和表裡。今里證已具。而猶持於半表。

故尚見頭汗證也。

更有邪熱陷里而成頭汗證者。經曰。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泄之。濈然汗出而愈。蓋熱入血室而肝藏實。故當刺肝之期門以泄其實。血液為汗。熱邪並汗而出。則血自止矣。然此猶入里之淺者也。更有太陽中風。以火劫發汗。陰陽俱虛竭。

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此則津液垂涸之證。惟小便利者。則一線真陰未涸。可以亟救其真陰。故雖種種危證悉具。而仲景曰。小便利者。其人可治也。

又有真陽上脫而頭汗者。經云。關格不通。不得尿。頭無汗者生。有汗者死。又云。濕家下之其人額上汗出。微喘者死。此絕證不可治也。

手足汗乃專屬陽明證。經云。手足濈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手足濈濈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蓋陽明屬胃。胃主四肢。此由熱聚於胃也。然又有不屬熱而屬寒者。經云。陽明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濈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穀不別故也。熱聚於胃者。可下。寒聚於胃者。不可下。此又不可不辨也。

更有盜汗者。乃半表半裡證。邪氣侵行於里。外連於表。睡則衛氣行於里。乘表中陽氣不致。津液得泄。故但睡而汗出。覺則氣散於表而汗止矣。故經云。微盜汗出反惡寒者。表未解也。又陽明病當作裡實而脈浮者。云必盜汗。又三陽合病。目合則汗。凡若此者。皆當清裡和表為治。

蓋傷寒盜汗。與雜病之盜汗不同。雜病盜汗可用補法。傷寒盜汗則惟有和表而已。無補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