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震名

《傷寒尋源》~ 中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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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 (5)

1. 煩躁

煩熱者病在外。虛煩者病在內。至所稱煩躁者。謂心中鬱郁而煩。又加以手足躁擾。則謂之煩躁。有屬於陽者。有屬於陰者。其中表里殊因。溫涼異用。宜細辨之。

有邪熱在表。欲汗不汗。因作煩躁者。經云。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大青龍湯主之。此乃發汗之峻劑。必辨其無少陰證相雜。方可大發其汗。蓋少陰病之煩躁。由於陽氣微,故忌發汗。太陽病之煩躁。由於陽氣盛。故宜發汗。何以辨之。則以太陽之脈或浮緩或浮緊。而少陰之脈必沉細也。

經云當汗不汗。其人躁煩。病在太陽。宜以汗解矣。然有發汗之後而煩躁者。則以津液被奪。胃中水竭。如經云。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乾躁。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者也。至於胃已實者。如經云。陽明病若發汗則躁。又云。病人不大便五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此有燥屎。是又不宜汗而宜下矣。

煩躁屬熱者。為邪熱傳裡之候。然有自表而傳裡者。又有自里而傳表者。大約濕熱之邪。往往先里後表。其病起即胸膈痞滿。口渴譫語。種種里證悉具。其里邪欲出於表。而又不能出。因煩躁發熱者。此等證便不可發汗。發汗則津液被奪。里邪愈錮。宜先與疏里。佐以透表。

使裡氣先和。自然得汗而解。蓋其病傳之先後有不同。第就仲景汗下諸法。隨其證之先後而錯綜之。其治法可微會矣。

若風寒之邪。其病初起不煩躁。其後漸煩躁而身熱反去者。如經云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此為陽去入陰故也。病至此增劇矣。

凡邪入三陰而煩躁者。雖所傳漸深。始終總歸於熱。其有陰盛陽微而作煩躁者。經雲陽微發汗。躁不得眠。則深以發汗為戒矣。蓋其人陽氣本微而陰盛又迫陽於外。則外顯假熱。內實真寒。其脈必沉細。口雖渴。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其候也。然其中有病本陰寒而致陽微者。

又誤施汗下而致陽微者。如經云。少陰病吐利。手足逆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是此病本陰寒而陽微者也。又如經云。下之後。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又云。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是誤施汗下而陽微者也。然陽氣微者。尚可施回陽之力。其陰盛逼陽於外。而陽已外脫者。如經云。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傷寒六七日。

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灸不還者死。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如此之煩躁。是陽已垂脫。救亦無及矣。

又有因水氣而煩躁者。金匱云。肺脹咳而上氣。煩躁而喘。脈浮者。心下有水。小青龍加石膏湯主之。蓋心下有水。上射及肺。肺為之脹。故煩躁而喘。乃立此泄肺行水之法。然此病不獨風寒之從外入者。足以與內飲相合。即濕熱之在裡者。或因熱甚而恣啖生冷。或濕邪未解。

誤投寒涼。皆能停飲於胸膈之間。寒飲怫鬱其邪。外不能達表。內不能傳胃。故煩躁轉甚。必先消其水氣。則邪得有出路。而煩躁自能漸除。又治法之變也。

2. 無汗

汗者心之液。心主營。寒傷營。則血凝泣而無汗。無汗則宜發汗矣。然同一無汗而受病之因有不同。宜審其邪之所在而善調之。使陰陽氣和。營衛流通。自然汗出而解。而非純用辛溫發散之劑。可以迫之使汗也。

太陽病宜以汗解。以太陽主表故也。然風寒暑濕熱之邪。起自太陽者。往往多自汗出。惟寒傷營則無汗。必大發其汗而始解。如經云。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又云。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

又云。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此皆邪在表而宜發汗者是也。

其有不從汗解而從衄解者。經云。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蓋寒傷營。營主血。得衄而解。與汗同義。即俗所稱為紅汗者是也。

其有病在陽明而無汗者。如經云。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又云。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蓋邪在於表。熏發腠理。則使汗自出。故經云。病人濈然汗出者。是轉屬陽明也。此則邪向內傳。不外熏發。故無汗也。

有陽虛而無汗者。經云。脈浮而遲。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其身必癢。又云。陽明病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是陽虛而無汗者也。有因陽熱熾盛。陰液被奪。而無汗者。經云。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蓋有表證者。還宜治表。此則表證除而熱渴熾盛。故宜以人參白虎急救其陰。俾陰氣和則陽熱外越。自然汗出而解也。

三陰為病。不得有汗。以邪行於里故也。同一無汗而陰與陽又何以別之。蓋陽脈主浮。而陰脈必沉也。

又有水飲內蓄而無汗者。經云。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蓋汗者津液所布。今水飲內蓄。則津液內滲。故外不得有汗也。

凡當汗之證。服湯一劑。病勢仍在。至於服三劑而仍不得汗。又加以脈躁盛者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