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震名

傷寒尋源》~ 上集 (9)

上集 (9)

41. 陽明問答二

問曰。太陽病傳入陽明。其狀何若。答曰。太陽之為病。頭項強痛而惡寒。其後惡寒將自罷。濈濈然微汗出。此欲傳陽明之候。汗出。潮熱。不惡寒。反惡熱。則陽明之外證悉具矣。然陽明病從太陽傳入。必審太陽病全罷。方可從陽明論治。若陽明證已見。而太陽證未罷者。

治當仍從太陽而不從陽明。故仲景於太陽初入陽明之候。特挈出兩條。謂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蓋風寒之邪。由表而入里。此將入未入之界。當逆挽其邪。使仍從太陽而解。至溫病初起。

即不惡寒。熱病初起。即汗出而渴。此在太陽病時。陽明證同時並見。更當急顧陽明之津液。不與風寒同法。此又仲景言外之意。可從無字句處悟入。故凡讀仲景書。既從有字句處知其定法。又當從無字句處參其活法。則庶幾其可進於道乎。

42. 陽明問答三

問曰。陽明經病。可解表乎。答曰。陽明為水穀之海。輸布津液。外主肌肉。無津液何由得汗。汗過多即傷津液。陽明病本自汗出。汗雖出熱仍不解。正當急存胃中之津液。豈有再行發汗之理。今人誤以葛根湯為陽明表藥。殊不知仲景葛根湯之制。以麻桂合葛根。仍屬太陽與陽明同治。

不得執是方以治陽明經熱。若潮熱汗出。大渴引飲。此陽明證悉具。而太陽證全罷。亟當顧陽明之津液。以除渴而滌熱。設誤發其汗。則津液隨竭。至入府之候。其宜下不宜汗。更不必言矣。仲景於太陽中風太陽傷寒宜發汗之證。尚慎重不敢過發其汗。正以胃中津液為重也。

風寒如此。奚況溫熱哉。太陽如此。奚況陽明哉。

43. 陽明問答四

問曰。陽明府病。攻之宜矣。然不大便豈皆屬陽明病乎。答曰。不大便。不必盡屬陽明病。陽明病亦不必悉皆不大便。按脈法云。脈有陰結陽結者。何以別之。曰其脈浮而數。能食不大便者。此為實。名曰陽結也。其脈沉而遲。不能食。身體重。大便反硬。名曰陰結也。即此可見不大便之病因。

內有陰結陽結之不同。不必盡屬陽明可攻之證。又仲景於陽明病提綱。既揭明云。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又云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此在仲景恐人誤以陽明病概屬胃實可攻之證。

故於陽明之來路去路。別出太陽少陽兩條。以示下法不宜孟浪之意。必於陽明病發熱汗多不大便腹滿痛。或繞臍痛煩躁譫語者。此當急下之證。然或大便乍難乍易。喘冒不能臥。或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痛。口乾燥者。亦宜急下之證。由此觀之。則所謂陽明之為病胃家實者。

更不得泥定不大便矣。不此之察。或不應下而下。或應下而反失下。其弊正相等。安得呆執下法。以治陽明府病哉。

44. 陽明問答五

問曰。陽明病。其傳入之路。皆從太陽乎。答曰。不然。太陽病不解。潮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者。此太陽傳入陽明之候。然溫熱之病。汗出而渴。其初起多由陽明而太陽者。已不侔矣。更有太陽病甫傳陽明。只在於經。腹中矢未定成硬。慎不可攻。久之矢定硬。乃可攻之。

此邪由經入府。此謂本經自相傳。又少陽病。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此少陽亦有轉屬陽明之候。此在三陽經中。其傳入之路已別。然猶顯而易辨者。至三陰經病。多有寒熱錯雜之證。若熱邪之傳入三陰者。亦有從陽明下奪之法。如太陰病之大實痛。宜取桂枝大黃。微利以約脾陰。

少陰病之口燥咽乾,當用大承氣。急下以救腎水。至厥陰病熱深厥深之後。下利譫語者。亦主有燥矢。則可見三陰經病。亦有還返陽明者。故曰陽明居中土。萬物所歸。一入陽明之府。則邪自無所復傳。惟有下奪而解。然則陽明病之來路。種種不齊。於何辨之。亦先辨之於經與府而已矣。

經與府之辨。亦辨之於脈與證而已矣。而益信計日以定經者。誠謬說也。

45. 陽明問答六

問曰。陽明病有寒證否。答曰。胃為水穀之海。胃中實熱者。胃陰就涸。當存胃陰為急。胃中虛冷者。胃陽將憊。當顧胃陽為急。凡熱入胃而成可攻之證者。其攻法當在不先不後之界。攻之太早。誅伐無過。徒傷胃氣。攻之太遲。坐延時日。劫盡胃液。仲景於陽明病。既臚列種種當急下之證。

復別出種種不可攻之戒。誠以胃中虛冷者。水穀不別。則欲作固瘕。若不能食者。攻其熱必噦。又食谷欲嘔者。更當急溫其胃。此中寒熱殊因。絲毫不容假借。然而疑似之間。尤當細辨。即以嘔證論。若太陽之惡寒嘔逆。少陽之心煩喜嘔。便與陽明之食谷欲嘔者不同。且同屬食谷欲嘔之一證。

若予吳茱萸湯而反劇者。則又屬熱格上焦之證。又陽明病。誤攻其熱必噦。然太陽誤火劫津。甚亦至噦。則同一噦而寒熱又不同。至於水穀不別而作固瘕者。更與協熱下利者不同。仲景辨證。如此森嚴。藉非寤寐神遊其理。則臨證之間。幾何不為他岐所惑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