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證活人書》~ 卷第二十二
卷第二十二
1. 卷第二十二
傷寒十勸
(一)傷寒頭疼又身熱。便是陽證。不可服熱藥。
傷寒傳三陰三陽。共六經。內太陰病頭不疼身不熱。少陰病有反發熱無頭疼。厥陰病有頭疼而無發熱。故知頭疼又身熱。即是陽證。若投熱藥必不救。
(二)傷寒當直攻毒氣。不可補益。
邪氣在經絡中。若隨證早攻之。只三四日痊安。醫者乃妄謂先須正氣。卻行補益。使毒氣流熾。致殺人。
(三)傷寒不思飲食。不可服溫脾藥。
傷寒不思飲食。自是常事。終無飢死之理。如理中丸之類。亦不可輕服。若陽病服之。致熱氣增重。或致不救。
(四)傷寒腹痛亦有熱證。不可服溫暖藥。
難經云。痛為實。故仲景論腹滿時痛之證。有曰痛甚者加大黃。夫痛甚而反加大黃。意可見也。惟身冷厥逆而腹痛者。方是陰證。須消息之。每見醫者。多緣腹痛便投熱藥而致殺人也。
(五)傷寒自利。當看陰陽證。不可例服補暖及止瀉藥。
自利惟身不熱。手足溫者。屬太陰。身冷四逆者。屬少陰厥陰外。其餘身熱下利。皆是陽證。當隨證依仲景法治之。每見醫者。多緣下利便投暖藥及止瀉藥而殺人。
(六)傷寒胸脅痛及腹脹滿。不可妄用艾灸。
常見村落間有此證。無藥便用艾灸。多致毒氣隨火而熾。膨脹發喘而死。不知胸脅痛。自屬少陽。腹膨脹自屬太陰也。此外惟陰證乃可灸耳。
(七)傷寒手足厥冷。
當看陰陽。不可一例作陰證治。有陰厥。有陽厥。醫者少能分辯。陽厥而投熱藥。殺人速於用刃。蓋陽病不至於極熱。不能發厥。仲景所謂熱深者厥深也。熱深而更與熱藥。寧復有活之理。但看初得病而身熱。至三日以後熱氣已深。大便秘。小便赤。或譫語昏憒。及別有熱證而反發厥者。
必是陽證也。宜急用承氣湯下之。若初得病身不熱。大便不秘。自引衣蓋身。或下利或小便數。不見熱證而厥逆者。即是陰厥也。方可用四逆湯之類。二厥所以使人疑者。緣脈皆沉。然陽厥脈沉而滑。陰厥脈沉而弱。又陽厥時復指爪卻溫。陰厥常冷。此為可別也。
(八)傷寒已在裡。即不可輕用藥發汗。
傷寒證須看表里。如發熱惡寒則是在表。正宜發汗。如不惡寒反惡熱。則是里證。若醫者一例發汗。則所出之汗。不是邪氣。皆是真氣。邪氣未除。而真氣先涸。死者多矣。又半在表半在裡之證。及無表裡之證。不惟皆不可下。仍亦皆不可汗。但當隨證而治之可也。
(九)傷寒飲水為欲愈。不可令病人恣飲過度。
病人大渴。當與之水以消熱氣。故仲景以飲水為欲愈。人見此說。遂令病人縱飲。由是為嘔。為噦。為咳逆。為下利。為腫。為悸。為水結。為小便不利者多矣。且如病人慾飲一碗。只可半碗之水。少少與之為善也。
(十)傷寒初瘥。不可過飽及勞動、或食羊肉、及行房事與食諸骨汁、並飲酒。
病方愈。脾胃尚弱。食而過飽。不能消化。病即再來。謂之食復。病方愈。氣血尚虛。勞動太早。病亦再來。謂之勞復。又傷寒食羊肉。行房事。立死。食諸汁飲酒者。再病之也。予每念父祖俱死於傷寒。乃取仲景所著。深繹熟玩。八年之後。始大通悟。陰陽經絡。病證藥性。
俱瞭然於胸中。緣比年江淮之民。冒寒避寇。得此疾者頗眾。茲依仲景法隨證而施之藥。所活不啻數百人。仍知傷寒本無惡證。皆是妄投藥劑所致。因追悼父祖之命。皆為庸醫所殺。而又嘆人無間於貧富貴賤。於此不能自曉。則輕付一命於庸工之手也。今輒摭其流弊多誤有害於命者。
略開其說。目曰傷寒十勸。其言不欲成文。冀人易曉而以為深戒云。
白話文:
[卷第二2] 傷寒十勸
(一)傷寒頭痛又發燒,這是陽證,不能服用溫熱的藥物。傷寒傳遍三陰三陽六經,太陰病不頭痛也不發燒,少陰病則發燒但不頭痛,厥陰病則頭痛但不發燒。所以頭痛又發燒,就是陽證。如果服用溫熱藥物,一定治不好。
(二)傷寒應該直接攻治病邪,不能補益。邪氣在經絡中,如果根據症狀及時攻治,只需三、四天就能痊癒。有些醫生錯誤地認為必須先調養正氣,於是就用補益的藥物,反而使邪氣更加旺盛,導致病人死亡。
(三)傷寒不想吃東西,不能服用溫補脾胃的藥物。傷寒不想吃東西很正常,不會餓死。像理中丸這類藥物,也不能輕易服用。如果陽證病人服用,會加重熱氣,甚至危及生命。
(四)傷寒腹痛也有熱證,不能服用溫暖的藥物。《難經》說:「痛為實。」所以仲景在論述腹部脹滿疼痛的症狀時,有「疼痛厲害的,加大黃」的說法。疼痛厲害而加大黃,其用意可見一斑。只有身體寒冷、厥逆又腹痛,才是陰證,需要溫和治療。經常看到醫生因為腹痛就服用溫熱藥物,結果導致病人死亡。
(五)傷寒腹瀉,要看是陰證還是陽證,不能一概服用溫補和止瀉的藥物。只有身體不發熱、手腳溫暖的腹瀉屬於太陰證;身體寒冷、四肢厥逆的腹瀉屬於少陰、厥陰證;其餘身體發熱伴腹瀉的,都是陽證,應該根據症狀,按照仲景的療法治療。經常看到醫生因為腹瀉就服用溫補和止瀉藥物,結果導致病人死亡。
(六)傷寒胸脅痛和腹脹,不能隨便用艾灸。常見鄉下人遇到這種情況,沒有藥就用艾灸,常常導致毒氣隨著火勢加重,腹部膨脹、呼吸困難而死。不知道胸脅痛屬於少陽,腹脹屬於太陰。除了陰證,其他情況都不能用艾灸。
(七)傷寒手腳厥冷,要看是陰證還是陽證,不能一概當作陰證治療。有陰厥,也有陽厥,醫生很少能區分。陽厥而服用溫熱藥物,比用刀殺人還快。因為陽證不會達到極度發熱,不能產生厥冷。仲景所謂「熱深者厥深也」,熱氣深了,再服用溫熱藥物,還有活命的道理嗎?但是,如果初得病時身體發熱,到第三天以後熱氣加重,大便秘結,小便赤黃,或神志不清,以及其他熱證而出現厥冷,這一定是陽證,應該迅速服用承氣湯瀉下。如果初得病時身體不發熱,大便不秘,自己蓋被子取暖,或者腹瀉或小便頻數,沒有熱證而出現厥逆,這就是陰厥,可以用四逆湯之類的藥物。兩種厥冷容易讓人混淆,是因為脈象都沉,但陽厥脈沉而滑,陰厥脈沉而弱;而且陽厥時手指甲仍然溫暖,陰厥則一直冰冷,以此可以區分。
(八)傷寒邪氣已經進入里證,就不能輕易用藥物發汗。傷寒要看表裡證。如果發熱惡寒,則是在表證,應該發汗;如果沒有惡寒反而惡熱,就是里證。如果醫生一概發汗,那發出來的汗就不是邪氣,而是正氣。邪氣沒有去除,而正氣先耗竭,死亡的人很多。而且,半表半裡的症狀,以及沒有表裡之分的症狀,不僅不能瀉下,也不能發汗,只能根據症狀治療。
(九)傷寒病人想喝水是好轉的徵兆,不能讓病人大量飲水。病人很渴,應該給他喝水以消除熱氣,所以仲景認為「飲水為欲愈」。有些人看到這個說法,就讓病人大量飲水,因此嘔吐、呃逆、咳嗽、腹瀉、腫脹、心悸、水腫、小便不利的人很多。如果病人想喝一碗水,最好只給半碗,少量多次給水最好。
(十)傷寒初愈,不能過飽和勞動,或者吃羊肉、行房事,或者喝骨頭湯、喝酒。疾病剛剛痊癒,脾胃還很虛弱,吃得太飽,不能消化,疾病就會再次發作,叫做「食復」。疾病剛剛痊癒,氣血還很虛弱,太早勞動,疾病也會再次發作,叫做「勞復」。而且傷寒病人吃羊肉、行房事,會立刻死亡;吃骨頭湯、喝酒,也會再次生病。我經常想起我的父母都死於傷寒,於是研讀仲景的著作,反覆琢磨,八年之後,才徹底明白陰陽、經絡、病證、藥性。因為近年來江淮地區人民遭受風寒,躲避戰亂,得這種病的人很多。我按照仲景的療法,根據症狀用藥,救活的人不下數百人。我知道傷寒本身並不可怕,都是錯誤用藥造成的。我追悼我父母的死,都是庸醫所殺,又嘆息人們不論貧富貴賤,都不能明白這個道理,輕易把性命交給庸醫。現在我略述一些傷寒治療中常見的錯誤和危害生命的情況,簡要說明,稱為《傷寒十勸》。這篇文章不想寫得太文雅,希望人人都能容易理解,並以此為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