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完素

素問要旨論》~ 卷第三 (3)

卷第三 (3)

5. 傳病

乙酉相女命,癸未日患者,癸火運,未手太陰肺,將未加在辰上,順行至酉,上見子,子少陰火,為兩感。

(新添)四仲行流己上求,但逢季孟在龍頭。

6. 傳病法

凡人多用《紅絲經》傳病法,全失《素問》造化之理,並無運氣之說。(馬宗素述:黃帝玉甲金鑰機要傳病法,非《素問》經載。習之者先明運氣逆順勝復造化,四時旺相,調治四時,所用皆先看司天日也。)

7. 分五行王相

桑君所傳加臨法:春,木旺,火相,土死,金囚,水休,甲乙日同。夏,火旺,土相,金死,水囚,木休,丙丁日同。秋,金旺,水相,木死,火囚,土休,庚辛日同。冬,水旺,木相,火死,土囚,金休,壬癸日同。四季,土旺,金相,水死,木囚,火休,戊己日同。

8. 天符

司天與運同,是名天符星。假令戊子日,戊為火運,子為火氣,只是天符,此日患病,困半也。

9. 歲會

運與支同是也。假令甲辰日,甲為土運,辰為土支,乃歲會也,得病皆重。年月時同,皆仿此。

10. 太一天符

運氣與支同。假令戊午日,戊為火運,午為火氣,又是火支,即為太一天符也。三日若遇吉運善星,九死一生。年月日時並同。

11. 分司天司地司人

當日日辰名司天,司天前三辰名在泉,為司地,左右間氣為司人。假令甲子日,足少陰司天,前三辰是丁卯陽明,為在泉,為司地,足少陽為右間氣,足太陽為左間氣,為司人也。

12. 分四時傷寒病傳證候法

若要知四時傷寒病傳證候,須將人之相屬加左右間氣之上,司地在陽,乃加左間氣,在陰,乃加右間氣,數至司天氣上,見何臟腑,先受病也。假令庚申人己卯日得病者,以手陽明司天,前三辰壬午,手少陰心,陰,為在泉,手為陽支,手太陰為左間氣,乃在左間氣上將午加至卯上,見寅,為三焦也。第一日,三焦受病,為主。

第二日醜,太陰脾土,三焦火,火生土,為微邪,當先補心瀉脾。第三日傳至子,足少陰屬火,三焦亦是火,當解心經。第四日傳至亥,足厥陰肝屬木,三焦是火,為木生火,為虛邪,當補肝瀉心則愈。第五日傳至戌,為足太陽膀胱,屬水,三焦是火,水剋火,為客勝主,其人必死也。

兼日辰癸未,癸,腎水也。(其法二也,一法用人命者,一法用日辰也。一法用日辰加左右間氣,又一法加左右間氣於相屬者,皆至日辰。醫者詳推,有驗准也。)假令甲子人戊午日病,少陰司天,前三辰癸酉,足陽明為在泉,酉陰交少陽,右間氣,將甲子加申,數至午上,見戌,為膀胱。第一日為主病。

第二日傳至酉,足陽明胃,胃屬土,膀胱是水,為土剋水,為客勝主,為賊邪,必死也。太一其日得病,十死一生也。第二日,胃受病日辰,己未日土運,土氣也。三土當克一水,其人未時而亡,為四土臨深也。假令壬申人己丑日得病,手太陰為司天,前三辰太陽,手太陽司地,辰為陽支,合加手厥陰,為左間氣。將壬申數至司天,上見辰,為手太陽火。

第一日,小腸受病,為主。第二日,傳至於卯,手陽明大腸屬金,小腸屬火,火剋金,主勝客,為微邪,宜瀉肺補小腸而愈也。假令丙寅人丙戌日病,此日丙辛水運,辰戌太陽,為水氣,天符日,其病難痊。當是足太陽司天,前三辰司地,辛丑足太陰司地,乃醜為陰支,子為右間氣。

將丙寅加右間氣,數至司天,上見子,為手少陰,是第一日受病也。生我者母,見子為虛邪,我克者為實邪,生我者為微邪,克我者為賊邪,生我者為正邪,自病。第二日傳至亥,足厥陰肝,屬木,心屬火,木生火。為母生子,為虛邪,宜補肝瀉脾而愈。第三日傳至戌,足太陽膀胱屬水,心屬火,水剋火,客勝主,為賊邪,其日雖困不死。

從初病至第三日是戌,子為火運,子為火氣,為水不能剋火,一水不能克三火也。(據子午,少陰,君,太子者,本屬腎水,傳於戌,乃表裡也,非賊邪也。)第四日傳至酉,足陽明胃屬土,心屬火,火生土,為虛邪,宜補心則愈。第五日傳至申,足少陽膽,屬木,心屬火,木生火,母見子,為虛邪,宜補肝瀉脾。

第六日傳至未,足太陰脾屬土,心屬火,火生土,為實邪,補脾則愈。第七日傳至午,足少陰腎屬水,心屬火,病七日,至壬辰,木運為水氣,木運生火,水氣剋火,中半之道,其人雖然不死,大困矣。第八日至巳,手厥陰心包絡屬火,兩火相逢,遇比和,或日合辰,自差也。

13. 五臟病證(新添)

心病為主面赤,口乾,善笑,口苦,焦臭,多言,足汗,其病心煩心痛,掌中熱,口乾也。肝病面青,善怒,臍左痛,其病四肢,滿悶,淋溲,便難,轉筋也。脾病面黃,善噫,當臍痛,腹脹滿,食不消,體重節痛,怠惰嗜臥,四肢不收。肺病為主面白,善嚏,悲愁不樂,欲哭,臍右痛,其病喘咳,灑淅寒熱也。

腎病為主面黑,恐,臍下痛,四肢厥逆,小腹急痛,泄注下重,足寒,而多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