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

卷第二 (4)

1推大小差郁復

天氣生者,是謂二火生天,在上,而土運在中。土運司天,生金,為主運,金司天,生水,為主運,水司天,生木,為主運,木司天,生火,為主運之類,皆是臨於子位之上,而非為逆,故曰順也、化也。運生天氣者,是為木運生火,司天,火運生土,司天,土運生金,司天,金運生水,司天,水運生木,司天之類是也。

然父子之義,則父為運,子為令,反子臨父位之上,雖氣用,是不當其位,而亦為逆,故曰小逆。(新添)假令壬子年,壬為木運,司天,乃君火侍奉於天令也,子臨父位,為小逆。天氣克運者,是謂司天氣能克運化,則木運,金司天克之,命曰天刑。金運上臨少陰、少陽,火運上臨太陽,水運上臨太陰,土運上臨厥陰之類,皆是運與天不相得,而天氣克之運,故曰天刑。刑者,克也。

運勝天者,是謂歲運克司天之氣也。然運克天氣,而不相得,故曰不和契也。(新添)假令乙亥年,乙乃金運,亥乃厥陰木,運克天,令不能和契而已。太過天刑運反平者,歲火運上臨太陽,金運上臨少陰、少陽,然雖歲運太過,而氣制之,其化減半,而反平也。或云既反平,則各無勝克之生者,誤也。

如金運太過,而上臨二火,天氣制之,金運反平,而不能勝克於木,風木無畏,而與金運齊化,而和平也。其運本為太過而勝木,(金氣之下,木氣承之。)曲則強制於運,其化方減,非為自然,安為無病之運。火運亦然,故經曰太徵火運,赫曦之紀云上羽與正徵同,其生化舉其病。

顏氏曰:病金則反炎,運也,豈不深思氣相得則和,不相得則病。今既六氣克運,而不相得,安得反無病乎。太過天刑,運氣反平,不能勝,亦有自怫之病,而生於己矣。或不然者,是未明經之奧也。運勝天為大逆者,水運上臨少陽,土運上臨太陽,皆運勝司天之氣,是謂下克,為逆,運更太過,故曰大逆,而不和也。少宮不及者,天刑,謂木運上臨陽明,土運上臨厥陰,水運上臨太陰也。

勝天者,木運上臨太陰,火運上臨陽明,金運上臨厥陰也。然五行之道,己不及,則己所不勝者來克之,己所勝者來輕侮之。歲運不及,而與天運更不相得,其運屈伏,而不能為用,其運同司天正氣之化也。故下文曰:如火運上臨陽明,則其化反同天正氣。推太少正同,反同正商,是謂與干金運之化同也。

木運上臨太陰,則反同正宮,是謂土運之同化也。余皆仿此。故曰其化反同天正氣耳。或云既運同天正化,則便為平歲,而無變災也,誤也。何以明之?然言:不詳經曰少角木運,上商與正商同。(新添)《內經》所說太少二宮,庚為太商,乙為少商,乙卯、乙酉為正商,庚年三月為正商也。(庚年建戌,三月庚辰。

白話文

推大小差郁復

當天氣(司天之氣)生歲運時,稱為「二火生天」,即火氣在上,而土運居中。例如:土運司天生金運為主運,金運司天生水運為主運,水運司天生木運為主運,木運司天生火運為主運等,這些情況皆處於「子位」(相生之位),不屬逆反,故稱順應、化生。

若歲運生天氣,則如木運生火氣司天、火運生土氣司天、土運生金氣司天、金運生水氣司天、水運生木氣司天等。此時運為父,天氣為子,若子居父位(如天氣反凌歲運),雖有氣化作用,但位置不當,仍屬逆反,稱為「小逆」。例如壬子年,壬為木運,司天為君火,火(子)凌木(父)之上,即為小逆。

若天氣克制歲運,如木運遇金氣司天,稱為「天刑」。其他如金運上臨少陰、少陽(火),火運上臨太陽(水),水運上臨太陰(土),土運上臨厥陰(木)等,皆屬歲運與天氣相剋,故稱天刑。「刑」即克制之意。

若歲運克制天氣(如金運克木氣司天),則稱「不和契」。例如乙亥年,乙為金運,亥為厥陰木,金克木,導致氣令不協調。

若歲運本為太過,卻受天氣克制而轉平(如火運遇太陽水氣、金運遇少陰火氣),雖化力減半,看似平和,實則非自然狀態,仍有病變可能。例如金運太過遇二火司天,金受制而無法克木,木氣無畏,與金運並行,看似和平,實則金運被強制削弱,非無病之歲。火運同理,故經典提及「太徵火運」遇「上羽」(水氣)時,病變仍存。

若歲運過盛而克天氣(如水運克少陽火氣、土運克太陽水氣),稱為「大逆」,屬下克上之嚴重不和。

歲運不足時,若遇天氣克制(如木運不足遇陽明金氣、土運不足遇厥陰木氣、水運不足遇太陰土氣),則運氣受抑,轉而順從天氣之化。例如火運不足遇陽明金氣,反同「正商」(金運之化);木運不足遇太陰土氣,反同「正宮」(土運之化)。此類情況雖表面與天氣同化,實則因運氣受制而潛藏災變,不可誤認為平和無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