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五 (34)
卷五 (34)
1. 陰陽二十五人篇第六十四
眾之為人(止)潔潔然,馬雲。眾之為人未詳。意潔潔然者。獨行之義也。張云。眾、常也。一曰加之人。應在右之下者。曰眾之為人。而屬於右足太陽之下也。潔潔、清淨貌。諸形皆言太少。而此獨曰眾。意者水形多變。而此獨潔潔。故可同於眾也。志云。眾羽之人。比於右足太陽。潔潔、如水之清潔也。曰眾之為人者。謂居海濱平陸之大眾。如水之在下。而形體清潔也。
桎之為人(止)安安然,馬雲。桎之為人未詳。意水形之人。為戮死曰桎者。受桎梏之人也。安安然者。自如之義。張云。桎、窒同。局窒不通之義。(桎音質說文足桎也徐曰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又窒也莊子達生篇其靈臺一而不桎)居左之上者曰桎之為人。而屬於左足太陽之上也。安安、定靜貌。諸不言桎。而此獨言者。蓋以水性雖流而為器所局。則安然不動。故云桎也。凡此頰頰之類者。皆所以表水形之象也。志云。桎之為人者。謂居崗陵山谷之人民。如山之在上。安然而不動也。蓋水性動而不靜。故水形之人動手足發行搖身。如居於高陵山谷之中。受加宮之所勝制。則手足如桎梏而安然不動矣。倪仲宣云。不曰左羽右羽。而曰眾之為人。桎之為人。此即以眾桎而為左右也。倪仲玉云。水形之人。豈應桎梏而戮死耶。經義淵微。聖辭古樸。非覃思精粹。豈易疏也。簡案、眾羽桎羽。見五音五味篇。
五形之人(止)相欺者是也,馬雲。此總結上文五行之人。有二十五等之異者。乃眾人之難辨而易欺者也。張云。形分為五。而又分為二十五。稟賦既偏。則不免強弱勝負之相欺。故惟不偏不易。而鍾天地之正氣者。斯為陰陽和平之人。是以有聖蹠賢愚之別也。楊慎云。相法出於黃帝。雖不能通其詳。其大旨可知矣。乃知此術不始於左傳荀子所載。唐舉管輅之所師。當出於此。(出升庵外集五十一卷)
形勝色(止)富貴大樂,甲乙。惑、作害。馬雲。人有形勝色者。如木形人而黃色現也。有色勝形者。如本形人而白色現也。但此等之人。不以本形之本色相見。而有他色來見。至其形色相勝之時。值有年忌相加。則感之而病。倘有疏失。則甚可憂矣。如得本形本色相得者。其年當富貴大樂也。張云。勝時年者。如木王土衰。而又逢丁壬之木運。或東方之干支。或厥陰氣候之類。值其王氣相加而感之。則病矣。既病而再有疏失。乃可憂也。簡案、張以運氣釋之。恐非經旨。至其勝時下句。
凡年忌(止)是謂年忌,甲乙凡年忌下上之人大忌。作凡人之大忌五字。似是。張云。此言年忌。始於七歲以至六十一歲。皆遞加九年者。蓋以七為陽之少。九為陽之老。陽數極於九而極必變。故自七歲以後。凡遇九年。皆為年忌。馬雲。凡所謂年忌者。乃各經下上之人。大忌其常加也。如太角之人。比是於左足少陽之上。判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之下。屬木之人也。簡案、相勝之時下句。
白話文:
《陰陽二十五人篇第六十四》:
關於"眾之為人"的描述,各家解釋不一。馬蒔認為"眾"的含義不明確,"潔潔然"可能指獨行的意思。張介賓解釋"眾"為平常或額外之人,對應右足太陽經下方,形容其清淨的特質。張志聰則聯繫水形人的清潔特性,認為"眾"指海濱或平原地區的普通人,如水般清澈。
"桎之為人"部分,馬蒔推測可能指受束縛的水形人,"安安然"表示自如狀態。張介賓將"桎"解釋為受限制之意,對應左足太陽經上方,形容其安定靜止。張志聰認為指居住在山區的民眾,如山般安穩。倪氏兄弟提出不同見解,認為這些名稱暗示左右方位關係,並指出水形人不應與束縛死亡相聯繫,強調經文深奧難解。
關於五行分類的總結,指出將人分為五類再細分為二十五種,說明人的稟賦差異會導致強弱相克。唯有稟賦中和、得天地正氣者,才能成為陰陽平和之人,由此產生聖賢與凡俗的區別。楊慎認為相面之術源自黃帝,雖細節難考,但基本宗旨可見。
形色相克部分,討論外形與面色不匹配的情況。如木形人現黃色為形勝色,現白色為色勝形。若在不利年份遭遇相克因素可能致病,嚴重時可憂;若形色相得則可能富貴安樂。張介賓用五行運氣理論解釋,認為遇到旺盛之氣相加時易病。
年忌的推算從七歲開始,每九年為週期(七歲、十六歲等),直至六十一歲。因七為少陽之數,九為老陽之數,極數必變,故以九年為忌。馬蒔認為這是各經脈類型者需特別注意的時期,如屬木之人(太角、判角)對應足少陽經的上下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