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四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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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8)

1. 周痹篇第二十七

馬雲。痹病之痛。隨脈以上下。則周身而為痹。故名。此篇當與素問痹。論參看。

此痛在血脈之中邪,張云。邪、耶同。

慉痛之時,不及定治,甲乙。慉、作蓄。張云。慉痛動而痛也。間不及下針。即不及定治之謂。言移易之速也。簡案、馬融、廣成、頌疏、越蘊慉注。慉、蓄通。蘊慉、猶積聚也。蓋慉痛謂聚痛也。言其間時痛瘥。不及下針。方其聚痛之時。痛劇甚。不及定治。倏忽而痛止也。

此眾痹也,非周痹也,馬雲。眾痹者病在一處。則痛亦在一處。隨發隨止。隨止隨起。特以左右之脈相同。故左可應右。右可應左耳。非能周身而痛也。周痹者在於血脈之中。隨脈以上。或隨脈以下。非比眾痹之在於左右。各當一處者之有定所也。張云。各在其處。謂隨聚而發也。不能周遍上下。但或左或右。更發更休。患無定所。故曰眾痹。能上能下。但隨血脈而周遍於身。故曰周痹。非若眾痹之左右移易也。志云。痹者風寒濕邪。雜合於皮膚分肉之間。邪在於皮膚。血流溢於大絡者。為眾痹。在於分肉而厥逆於經脈者。為周痹。帝以上下左右。血脈分肉。概而問之。然雖總屬於陰陽血氣。而有皮膚肌肉之淺深。經脈絡脈之繆處。故伯有周痹眾痹之分焉。簡案、樓氏綱目云。行痹即走注疼痛。而其方載歷節諸方。以本節文列於其後。知樓氏以眾痹周痹。為歷節風也。

以過之,甲乙過、作通。注。一作遏。下同。張云。過者去之之謂。志云。過者使邪氣過在分肉皮膚以外出。

以脫之,張云。脫者拔絕之謂。先刺以過之。去其標也。後刺以脫之。拔其本也。

黃帝曰,善,此痛安生(止)命曰周痹,樓氏移此一節於上文更發休也。下云。周痹當作眾痹。夫周痹邪在分肉血脈。今云邪獨居分肉之間。而命曰周痹者。是眾痹之誤為周痹也明矣。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者所謂更止更居也。痛解則厥。厥則它痹發者。所謂更發更起也。自黃帝曰善此痛安生。至此一百十四字。元誤在後刺其下以脫之上。今移於此。且刪帝曰善余已得其意矣九字。張云。九字乃下文之誤。復於此者今刪去之。邪氣客於肌表。漸入分肉之間。則迫切津液而為汁沫。沫得寒則聚而不散。故排裂肉埋為痛。痛則心注其處。故神歸之。神歸即氣歸也。氣歸則熱。熱則寒散而痛暫解。然其逆氣仍在。故痛雖解而厥未除。則別有所聚。故或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他痹發矣。真氣不能周。即氣閉不行也。故曰痹者閉也。志云。帝曰。善。余已得其意矣。此句宜衍。當以下文接上節。簡案、馬得其意矣。下注云。缺。岐伯曰非也。周痹諸方。見於聖濟總錄二十卷中當參考。

白話文:

周痹篇第二十七

痹病的疼痛會隨著經脈上下移動,遍及全身,因此稱為「周痹」。本篇應與《素問·痹論》互相參照。

這種疼痛位於血脈之中,邪氣(「邪」與「耶」同義)影響所致。

當疼痛聚集發作時,來不及進行治療(「慉」通「蓄」,指疼痛積聚發作)。張氏解釋,「慉痛」是指疼痛突然發作,間歇時間短暫,甚至來不及下針治療,表示疼痛變化迅速。簡案中提到,「慉痛」指疼痛集中發作,間歇時雖緩解,但當疼痛劇烈時,治療難以即時生效,疼痛又會突然停止。

這是「眾痹」,而非「周痹」。馬氏解釋,眾痹的疼痛固定於某一處,發作後停止,停止後又再發作,由於左右經脈相通,因此左側疼痛可能影響右側,反之亦然,但不會遍及全身。周痹則沿著血脈上下移動,不像眾痹僅限於左右某一固定位置。張氏補充,眾痹的疼痛分散發作,或左或右,交替出現,沒有固定位置;而周痹則隨血脈流動,遍及全身,不會左右交替。志氏認為,痹病是風寒濕邪侵襲皮膚肌肉之間,若邪在皮膚,影響大絡脈,則為眾痹;若邪在肌肉,逆亂經脈,則為周痹。

「以過之」指去除邪氣(《甲乙經》中「過」作「通」,或作「遏」)。張氏解釋,「過」是祛除標病之意。

「以脫之」指徹底拔除病根(張氏認為「脫」是拔除根本之意)。先刺「以過之」去除表邪,再刺「以脫之」根除病源。

黃帝說:「好,這種疼痛是如何產生的?」(此段樓氏認為應移至前文「更發休也」之後,並指出「周痹」可能是「眾痹」之誤。)張氏解釋,邪氣先侵犯肌表,逐漸深入肌肉,迫使津液化為痰沫,遇寒則凝聚不散,壓迫肌肉而疼痛。疼痛時心神專注於患處,氣血聚集而發熱,熱則寒散痛緩,但逆氣未消,疼痛雖緩解但氣血仍不暢,因此可能轉移至其他部位,形成新的痹痛。若氣血無法周流,則痹阻不通,故稱「痹」即「閉塞」之意。志氏認為,「帝曰:善,余已得其意矣」一句可能是衍文,應刪去,使上下文連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