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漢醫學》~ 別論 (67)
別論 (67)
1. 發汗劑之禁忌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傷寒論》)
【註】
咽喉乾燥者,為當部體液缺乏之結果,不宜更奪取之,此發汗療法在所禁忌。如肺結核、喉頭結核者,準此例。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傷寒論》)
【註】
淋家,為膀胱尿道有疾患者。便血,尿血也。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傷寒論》)
【註】
白話文:
咽喉乾燥的人,不可發汗。(《傷寒論》)
[註解] 咽喉乾燥的人,是因為身體某個部位的體液不足造成的,不宜再發汗讓體液流失,所以發汗療法是不適用的。例如肺結核、喉頭結核的患者,適用此原則。
小便困難的人,不可發汗,發汗必定會便血。(《傷寒論》)
[註解] 小便困難的人,指的是膀胱或尿道有疾病的患者。便血指的是尿血。
有瘡瘍的人,即使身體疼痛,也不可發汗,發汗會抽痙。(《傷寒論》)
[註解]
瘡家有二說。有謂因割而成貧血者,有謂患腐骨疽、骨瘍、潰瘍等久排膿血者,未有定論,然減少血液、組織液則一也。又曰雖身疼痛,此證類似麻黃湯證之身疼痛,恐醫有失誤之虞,故特加不可發汗也。本條之痙,與葛根湯條之剛痙異,由發汗益失其既虛乏之體液,肌肉之營養失調所致。
白話文:
關於瘡家,有兩種說法。一種說法認為是由於割傷而導致貧血;另一種說法認為是患有腐骨疽、骨瘍、潰瘍等疾病的結果,長期排膿血。目前對此尚未有定論,但減少血液和組織液都是瘡症狀之一。另外,即使患者身體疼痛,但此病症與麻黃湯證的疼痛相似,恐怕醫生的診斷有誤,因此特別強調不可發汗。本條的痙攣,與葛根湯條的剛痙不同,是由於發汗導致體液的虛乏,並且肌肉的營養失調所致。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緊急,直視不能瞤,不得眠。(《傷寒論》)
【註】
額上陷者,體液亡失,前額部組織退縮也。直視者,謂眼球不能回轉,而注視一點也。不得瞤者,不能視也。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傷寒論》)
【註】
寒慄者,寒怖振身也。
白話文:
衄血(流鼻血)患者,不可發汗。若發汗,必會出現額頭凹陷,脈搏急促,目光直視不能轉動,不能睡覺的情況。
失血患者,不可發汗。若發汗,則會出現寒戰、顫抖的情況。
汗家,不可發汗,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宜禹餘糧丸。(《傷寒論》)
白話文:
對於患有汗症的人,不可再發汗,發汗後容易頭暈眼花,心煩意亂。小便後,陰部疼痛,宜服用禹餘糧丸。(出自《傷寒論》)
【註】
陰,謂陰部。小便已而疼者,則適當尿道口也。禹餘糧丸方,後世不傳。
白話文:
【註】 這裡的「陰」是指陰部。小便之後感到疼痛,這種情況通常是出現在尿道口。至於「禹餘糧」這種藥材製成的丸劑的處方,在後代已經失傳了。
2. 應用發汗劑之科學的根據
仲景用發汗劑處頗多,且其種類亦繁,然仲景之法與方,為自古以來經驗之結晶品。若非經科學的研究,則發汗由如何的機轉而發生,又因之排除如何物質,不能洞悉其理由。森島博士之所說,為闡明仲景理論之一半,揭之於下,以供活用仲景方之參考。
白話文:
仲景在用發汗劑方面有很多種,而且種類也很繁多,但仲景的方法和方劑,都是自古以來經驗的結晶。如果不是經過科學的研究,發汗是怎麼發生的,又會排除什麼物質,就不能洞悉其中的道理。森島博士的說法,是闡明仲景理論的一半,揭示出來,以便活用仲景方劑的參考。
《藥物學》有曰:「汗者,為汗腺之分泌物,其反應為酸性、中性或亞爾加裡性也。新鮮之汗,雖為亞爾加裡性,然由分泌後之分解,又因由皮脂腺分泌之脂酸,當成中性或酸性。故多量發汗時,有亞爾加裡性反應者為常。」
白話文:
《藥物學》說:「汗,是汗腺分泌的物質,它的反應是酸性、中性或鹼性。新鮮的汗,儘管是鹼性,但由於分泌後分解作用,又由於皮脂腺分泌的脂肪酸,就變成中性或酸性。所以大量出汗時,通常是鹼性反應。」
汗中含有1%~2%之固形分,其中主要者為食鹽、尿素及其他少量之磷酸鹽、硫酸鹽、尿酸類之肌酸酐、芳香體之糞臭質等種種代謝產物。
白話文:
汗液中含有 1%~2% 的固體成分,其中主要成分是食鹽、尿素和其他少量磷酸鹽、硫酸鹽、尿酸類肌酐、芳香體糞臭物質等代謝產物。
據阿盧羅阿之檢驗,汗有毒性。試於體重一公斤之犬,注射十至十五立方公分於血管中,則發腸胃之症狀,於十五乃至八十四小時內可致死云。
白話文:
據阿盧羅阿的實驗,汗液有毒性。他將10到15立方公分的汗液注射到體重1公斤的狗的血管中,狗會出現腸胃症狀,並在15到84小時內死亡。
汗量之多寡,由於攝收水量、氣溫、運動之如何而不一定。在普通之安靜狀態,體重一公斤之人,於二十四小時中約十立方公分。汗中固形分之量,隨汗量之增加,而減其相對量,然其絕對量,則顯著增加。由過劇之勞動等流汗時,其窒素量往往一晝夜有達一克者,即人體之全窒素量排泄約12%也,此時之食鹽量,亦約達1%。如以霍亂及尿毒證等尿分泌阻滯時,其量愈增大,而至於皮膚上形成尿素及食鹽之結晶。
白話文:
汗液的量取決於水攝取量、氣溫和運動量。在正常的安靜狀態下,體重一公斤的人在 24 小時內會排出約 10 立方公分的汗液。汗液中的固體成分含量會隨著汗液量的增加而降低,但其絕對量會顯著增加。當人們進行劇烈運動大量出汗時,一晝夜的汗液中氮含量可能會高達 1 克,相當於人體總氮含量的 12%。此時,汗液中的鹽含量也可能達到 1%。如果尿液分泌受到阻礙,例如霍亂和尿毒症等情況,汗液量會進一步增加,皮膚上甚至會形成尿素和鹽的結晶。
異常成分,如碘水銀之毒物,在糖尿病患者之糖,安息香酸攝後之安息香酸,及馬尿酸,及食蔥蒜等之後,有特殊臭氣之揮發分,得以證明於汗中。
白話文:
特殊成分,像是碘水銀等毒物,會在糖尿病患者的尿液中;服用安息香酸後,在尿液中會出現安息香酸;另外,馬尿酸等,還有吃蔥蒜等食物後產生的特殊異味揮發物,這些都可以被證明出現在汗液當中。
汗量普通雖與皮膚血行之速度成比例。汗在常態,以體溫調節為其主要任務,然於異常時,汗能排泄多量之水、食鹽、尿素等,在一定度中,有代償腎臟機能之力。往昔醫師每以疾病之原因,概為由有害物蓄積於體內,多主發汗、利尿、瀉下等方法,欲速排泄之,故發汗藥似有濫用之弊。惟欲排除代謝產物或蓄積於體中之異常物質而用發汗藥者,固極合理也。
現今普通,則只用於下列諸證:
白話文:
汗液的量通常與皮膚血流的速度成正比。在正常情況下,汗液的主要任務是調節體溫,但在異常情況下,汗液可以排出大量的水、鹽和尿素等。在一定程度上,汗液具有代替腎臟功能的作用。過去,醫生通常認為疾病的原因是體內有害物質積累所致,因此多主張發汗、利尿和瀉下等方法,以便快速排出這些有害物質。因此,發汗藥似乎被濫用。但是,如果想要排出代謝產物或體內積累的異常物質,使用發汗藥是合理的。
目前一般只用於以下這些情況:
一、有浮腫滲出液混濁等時,發汗可使血液濃厚,有促進此等吸收之效。此時利尿藥亦非無效,然尿分泌,因不由神經係興奮,故血液達一定之濃度,即使不用利尿之劑,而用興奮神經之發汗藥物,亦能有作用也。
白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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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浮腫、滲出液混濁等症狀時,發汗可以使血液變得濃稠,有助於吸收這些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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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尿藥在這種情況下也不是沒有效果,但尿液的分泌不受神經系統的興奮所控制,因此,當血液達到一定的濃度時,即使不用利尿劑,而使用興奮神經系統的發汗藥物,也能產生一定的效果。
二、腎臟之急性或慢性機能不全時,發汗可由皮膚排泄尿中應排之水分及代謝產物,以減輕腎臟之負擔,且有預防尿毒證之效。
白話文:
腎臟有急性或慢性功能不全時,出汗可以通過皮膚排出尿液中應排出的水分和代謝產物,以減輕腎臟的負擔,並有預防尿毒症的效果。
在一定之尿閉證,發汗後,因血液之滲透壓下降,或腹腔蓄水減退,有呈現尿利者。
三、水銀或鋁等中毒之際,可發汗以促其排泄。
四、熱性傳染病及氣道之急性卡他、感冒等之初期,可使用發汗藥。
白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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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尿液排泄困難的情況下,如果發汗後,血液中的滲透壓降低或腹腔積水減少,可能會出現排尿通暢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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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銀或鋁中毒時,可以發汗促進毒素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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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性傳染病和呼吸道急性卡他、感冒等疾病的初期,可以使用發汗藥物治療。
此說論旨緻密正確,余亦得力頗多,然不能首肯處亦不少。因其謂往昔醫師每以疾病之原因,概屬有害物蓄積於體內,多主發汗、利尿、瀉下等之方法,欲速排除之,有詰其不當之口吻。然疾病之原因,古今不變,概因有害物蓄積於體內,而其他之原因,實不過其誘因也。故主發汗、利尿、瀉下等方法,欲速排除之,乃至當之見解,無可議也。
白話文:
這篇文章的論點嚴謹正確,我受益匪淺,但也有不少不認同的地方。文章提到過去的醫生大多認為疾病的原因都是有害物質積聚在體內,於是採用發汗、利尿、瀉下等方法,希望快速排除有害物質。文章對此提出質疑,認為疾病的原因古今不變,都是有害物質積聚在體內,而其他原因只是誘因。因此,發汗、利尿、瀉下等方法是正確的見解,無可非議。
我不認同文章的觀點。疾病的原因雖然都有有害物質積聚在體內,但誘因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外感風寒、暑熱、濕邪等,都會導致疾病的發生。如果僅僅採用發汗、利尿、瀉下等方法,而忽略了誘因的治療,那麼疾病很難根治。
又謂有濫用發汗劑之弊,今按西洋古代之醫師,暫置不論,仲景則未嘗濫用之,又奉仲景說之醫家,亦惟期其不誤用而已。又云現今普通使用於下列諸證,分四項目,僅舉十餘病證,發汗劑用途如是其狹,恐非醫術進步之徵,實其退步之象矣。此余所以對於此說,不能全信也。
白話文:
又說濫用發汗劑,不好,現在西方古代的醫生,暫且不說,仲景從來沒有濫用過,那些遵從仲景學說的中醫,也只求不要誤用發汗劑就是了。還說,現在一般用於下面這些證狀,分成四個項目,列舉十多個病證,發汗劑用途這麼狹窄,恐怕不是醫術進步的象徵,實在是醫術退步的象徵啊。這就是我對於這種說法,不能完全相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