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漢醫學》~ 別論 (47)
別論 (47)
1. 薯蕷之醫治效用
白話文:
《本草備要》中說:「山藥,作用於脾臟和肺臟兩個經絡,可以補其不足,清虛熱,固腸胃,潤皮毛,化痰涎,止瀉痢,…益腎,強陰,治療虛損勞傷,…又能增強心氣,治療遺精、健忘。」
由這來看,本藥是具有滋養強壯作用的止瀉藥。
2. 山茱萸之醫治效用
《本草綱目》曰
山茱萸實
【氣味】酸平,無毒。
【主治】強陰益精,安五臟,通九竅,止小便利,久服明目強力。(《別錄》)
治腦骨痛,療耳鳴,補腎氣與陽道,強陰莖,添精髓,止老人尿不節,治面上瘡,…止月水不定。(甄權)
暖腰膝,助水臟。(大明)
【發明】
好古曰:「滑則氣脫,澀劑所以收之。山茱萸止小便利,秘精氣,取其味酸澀以收滑也。」
據以上各說觀之,則本藥為滋養強壯性的收斂藥矣。
白話文:
《本草綱目》記載:
山茱萸果實
【性味】酸性,平性,無毒。
【功效】強壯腎陰,滋補精氣,調和五臟,通暢九竅,止瀉利小便,長期服用可明目強身。(《別錄》)
主治腦骨疼痛,治療耳鳴,補腎氣和陽氣,強壯陰莖,補充精髓,止尿頻,治療面部瘡瘍,…止月經不調。(甄權)
溫暖腰膝,幫助腎臟。(大明)
【藥性原理】
好古說:「滑洩會導致氣虛,澀性藥物可以收斂固澀。山茱萸止瀉利小便,收斂精氣,就是取其酸澀味來收斂滑洩之氣。」
綜合以上各說,本藥為滋補強壯性的收斂藥物。
3. 麻黃湯之注釋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主之。(《傷寒論》)
【註】
白話文:
太陽病的症狀是:頭痛、發熱、全身疼痛包括腰痛,骨節疼痛,怕冷,沒有汗卻又氣喘,用麻黃來治療。(《傷寒論》)
註:
- 脈證:指通過脈象和病徵,對疾病進行診斷。
- 左寸口關脈弦:指左手寸口(食指下動脈)的關脈(脈搏位置)呈弦狀(細長、緊而有力)。
- 右尺中數:指右手尺中(小指下動脈)的脈搏數目較多。
- 舌苔黃膩:指舌苔呈黃色,且質地黏膩。
- 大便溏洩:指大便稀溏,容易腹瀉。
- 小便淋漓不盡:指小便排泄不暢,總有殘餘。
- 腹中脹痛:指腹內有脹痛感。
- 面色萎黃:指面部皮膚呈黃色或暗黃色。
- 舌質紅:指舌頭顏色發紅。
- 舌苔白:指舌苔呈白色。
- 脈細數:指脈搏細小,跳動次數較多。
本方雖與桂枝同為太陽病之治劑,然如既述之桂枝湯證,為皮膚弛縱而汗自出者,即水毒不鬱滯於體表,身體非不疼痛,然身疼腰痛,骨節疼痛,不至劇烈。又此毒不迫於呼吸器,故不喘。而本方證因皮膚緻密而緊張,汗不出,故排泄被阻止,於是水毒迫於肌肉或關節,致成身疼腰痛,骨節疼痛,侵入呼吸器而使作喘也。由此觀之,僅由汗出與不出之差,即有霄壤之別,故診斷時務宜謹慎從事,不可有誤。
白話文:
這個處方雖然跟桂枝湯都是治療太陽病的藥劑,但是像之前述及的桂枝湯證狀,是皮膚鬆弛而汗液自動流出的,也就是水毒沒有阻塞在體表,身體雖然疼痛,但是身體疼痛、腰痛、骨節疼痛,都不至於劇烈。另外,這種毒素沒有迫害呼吸器,所以不會喘。而這個處方的證狀因為皮膚緻密而緊繃,汗液出不來,所以排泄被阻止,於是水毒就迫害肌肉或關節,導致全身疼痛、腰痛、骨節疼痛,並侵入呼吸器而使人喘。從由此可知,只因為汗出和不出的差異,就有天壤之別,所以診斷時務必要謹慎從事,不可有誤。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之,宜麻黃湯。(《傷寒論》)
【註】
白話文:
太陽和陽明經脈一起發生病變,出現喘息和胸部滿悶的感覺,不適合用瀉下的方法治療,應該服用麻黃湯。(《傷寒論》)
所謂太陽與陽明合病者,是指示太陽病不解而轉屬於陽明之機會與有陽明證時而兼發太陽證之時相似也。前者自表及於裡,後者由裡達於表也。然太陽、陽明二證,在共存時則相等,而前者為普通所見,故暫置之,今就後者說明之。大概陽明證以瀉下可解,然有時病毒之一部欲由皮膚逃遁而現表證,同時有迫呼吸器而發喘證者。此際固有陽明證,而太陽證亦一時的存在也。
白話文:
所謂太陽病與陽明病同時存在的,是指太陽病沒有痊癒就轉變成陽明病的情況,也跟陽明病的症狀同時出現太陽病的症狀很相似。前者是從表證發展到裡證,後者是由裡證發展到表證。然而,太陽病與陽明病這兩種病,在同時存在時是相當的,而前者是常見的,因此暫時將它放在一邊,現在就說明後者。陽明病的症狀通常可以用瀉下法來治療,但是有時病毒的一部分想要通過皮膚逃離而表現出表證,同時還有迫害呼吸系統而導致喘息症狀的。此時雖然有陽明病的症狀,但太陽病的症狀也同時存在。
故成氏所謂太陽與陽明之合病而胸滿者,由喘而胸腔之內壓增高,壓下橫膈膜,心下與肋骨弓下部膨滿之謂,即喘為主證,而胸滿為客證也。故以主證之喘為目的而用本方,則喘與胸滿亦皆治愈之意也。
白話文:
所以傷寒論中成氏說的太陽病和陽明病合在一起引起的疾病,表現為胸部滿脹,是由於喘息導致胸腔內的壓力升高,壓迫橫膈膜,導致心腹和肋骨弓下部膨滿。其中,喘息是主要的症狀,而胸滿是次要的症狀。所以,使用本方主要是為了治療主證的喘息,那麼喘息和胸滿也會一起被治癒。
何以特記此無意味之客證之胸滿,而猶云不可下之,是亦仲景之深意所在。此喘而胸滿與大承氣湯證之腹滿而喘者頗相類似,而示其鑒別法也。詳言之,大承氣湯證之腹滿而喘,由病毒充實於腹內而成腹滿,因腹滿而迫使橫膈膜上升,致成喘證,是以腹滿為主證,而喘為客證也。
白話文:
我為什麼要特別提及這種胸滿無意義的客證,並且說不能讓它下降,這是仲景深遠的用意所在。這種喘而胸滿的症狀與大承氣湯證的腹滿而喘很相似,這也是為了區分它倆的方法。詳細來說,大承氣湯證的腹滿而喘,是病毒充斥在腹腔而造成的腹滿,腹滿迫使橫膈膜上升,導致喘的症狀,所以腹滿是主要的症狀,而喘是次要的症狀。
故以腹滿為目的,而以大承氣湯瀉下病毒時,則腹滿與喘皆愈矣,然不能治喘而胸滿者,則麻黃湯證之喘而胸滿者,暗示不可誤為腹滿而喘,以大承氣湯下之之意也。決斷病證之表裡主客,為決汗下之重大關鍵,不可不深留意之。
白話文:
所以以腹滿為目標,而用大承氣湯瀉下病毒時,那麼腹滿和喘都痊癒了,然而不能治喘而胸滿的人,那麼麻黃湯證之喘而胸滿的人,說明不能誤認為腹滿而喘,而用大承氣湯來治療。判斷疾病證候的表裡主客,是決定汗法還是下法的重大關鍵,不可以不謹慎留意。
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傷寒論》)
【註】
白話文:
太陽病,發病已經超過十天了,脈搏浮細且喜歡睡覺的人,表示外感已經解除。假如出現胸滿脅痛,就給予小柴胡湯。脈搏只有浮而無其它症狀,就給予麻黃湯。(《傷寒論》)
當患太陽病,經過十日以上尚不愈時,呈脈浮細而好橫臥者,表證之謂外,即表證已解也。設有此狀,而胸滿骨痛者,可與小柴胡湯。脈但現浮,無他證者,為表證未全去,宜與本方之意也。本條所以稱與,不稱宜者,稱宜為應一時病變之活用手段而權其機宜也。稱與者,見目前之證,為一時的處方之謂,寓有依證變化或至於轉方,亦未可知之意也。
至病證完備,無絲毫疑者,則稱主之,是三者之區別也。
白話文:
當患太陽病,經過十天以上仍未痊癒,脈象浮細,喜歡側臥。表證依然存在,表證已經解除。如果有這種情況,胸中滿悶,骨頭疼痛,則可給予小柴胡湯。脈象只表現為浮脈,沒有其他疾病症狀,說明表證尚未完全消除,此時應該給予一些與原方作用相似的藥方。這條所說「與」而非「宜」,是因為「宜」是根據一時的病情變化而採取的權宜之計。「與」是根據目前的病情,臨時開出的處方,暗示著病情變化可能會轉變,是否更改處方還不一定。
症狀、證候和病證齊備,而且沒有任何模糊不清的地方,才能確認主證,這就是三者的區別。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須臾,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則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傷寒論》)
【註】
白話文:
患上太陽病,脈搏浮而緊,沒有汗,發燒,全身疼痛,八九天都不見好轉,表面症狀依然存在,這就應該要讓病人出汗。服藥後,一會兒病人就感到煩躁,眼睛閉合;嚴重的病人還會流鼻血,流鼻血後病情就會減輕。這是因為陽氣太盛的緣故,服用麻黃湯可以治療。
「表證仍在」似非仲景之正文,故刪之亦佳。又原文於「服藥已」之下有「微除」二字,從尾臺氏說認為「須臾」之誤,已改之。「目瞑」與「目眩」同。衄血後治病之理與所述於桂枝湯條者無異。又於「陽氣重故也」句,雖有諸說,何莫非捕風捉影之論,故不揭之,余亦不知其義。
白話文:
這段文字中,「表證仍在」可能不是張仲景原著中的內容,所以刪掉也無妨。原文中「服藥已」後面有「微除」兩個字,根據尾臺氏的說法,應該是「須臾」寫錯了,已經改過來。「目瞑」和「目眩」意思相同。衄血之後的治療原則和桂枝湯條中所述相同。至於「陽氣重故也」這句話,雖然有很多種解釋,但都像是無稽之談,所以不予討論,我也沒有確切的答案。
然於本方運用上無大關係,故暫不問亦佳。唯有一要言,「麻黃湯主之」之一句,以在本條之末,似非不作「衄血病瘥之後尚用本方」解。然此由不知仲景之文法之過,蓋此句假定續於此,當「發其汗」句之下而解釋之,較合於理。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傷寒論》)
白話文:
然而,在處方使用上沒有太大關係,所以暫時不探討也無妨。只有一句重要話語,「麻黃湯主之」,由於在本條的末尾,似乎不構成「衄血病癒之後仍用此方」的解釋。然而,這是因為不瞭解仲景的行文法而導致的錯誤,此句假設緊接著之前,應解釋於「發其汗」句之下,較為合理。
脈象浮表,疾病在體表,可以使用發汗療法,適合服用麻黃湯。(《傷寒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