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漢醫學》~ 別論 (102)
別論 (102)
1. 發汗劑之禁忌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傷寒論》)
【註】
咽喉乾燥者,為當部體液缺乏之結果,不宜更奪取之,此發汗療法在所禁忌。如肺結核、喉頭結核者,準此例。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傷寒論》)
【註】
淋家,為膀胱尿道有疾患者。便血,尿血也。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傷寒論》)
【註】
瘡家有二說。有謂因割而成貧血者,有謂患腐骨疽、骨瘍、潰瘍等久排膿血者,未有定論,然減少血液、組織液則一也。又曰雖身疼痛,此證類似麻黃湯證之身疼痛,恐醫有失誤之虞,故特加不可發汗也。本條之痙,與葛根湯條之剛痙異,由發汗益失其既虛乏之體液,肌肉之營養失調所致。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緊急,直視不能瞤,不得眠。(《傷寒論》)
【註】
額上陷者,體液亡失,前額部組織退縮也。直視者,謂眼球不能回轉,而注視一點也。不得瞤者,不能視也。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傷寒論》)
【註】
寒慄者,寒怖振身也。
汗家,不可發汗,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宜禹餘糧丸。(《傷寒論》)
【註】
陰,謂陰部。小便已而疼者,則適當尿道口也。禹餘糧丸方,後世不傳。
白話文:
喉嚨乾燥的人,不可以發汗。
【說明】
喉嚨乾燥是因為身體局部體液不足,不應該再讓它流失,所以發汗治療是禁止的。像肺結核、喉頭結核等疾病,也適用這個原則。
患有淋病的人,不可以發汗,發汗一定會導致尿血。
【說明】
淋病是指膀胱和尿道有疾病的人。尿血就是指尿中有血。
長瘡的人,即使身體疼痛,也不可以發汗,發汗會導致抽搐。
【說明】
對於長瘡的人,有兩種說法。一種認為是因手術導致貧血,另一種認為是患有骨髓炎、骨腫瘤、潰瘍等長期流膿血的疾病,還沒有定論,但減少血液和組織液是相同的。另外,雖然身體疼痛,這種情況類似於麻黃湯證的身體疼痛,怕醫生誤判,所以特別強調不可以發汗。這裡的抽搐,和葛根湯條的強直性痙攣不同,是因為發汗使已經虛弱的體液更加流失,導致肌肉營養失調。
經常流鼻血的人,不可以發汗,發汗一定會導致額頭凹陷、脈搏急促、眼睛直視不能轉動、無法入睡。
【說明】
額頭凹陷是因為體液流失,導致前額組織萎縮。眼睛直視是指眼球不能轉動,只能注視一點。不能轉動眼球,也就是指不能看東西。
失血過多的人,不可以發汗,發汗會導致寒顫而發抖。
【說明】
寒顫就是指身體因寒冷而顫抖。
容易出汗的人,不可以發汗,發汗一定會導致精神恍惚、心神紊亂、小便後陰部疼痛,應該服用禹餘糧丸。
【說明】
陰部,指的是生殖器官。小便後疼痛,應該是在尿道口。禹餘糧丸的配方,後世已經失傳。
2. 應用發汗劑之科學的根據
仲景用發汗劑處頗多,且其種類亦繁,然仲景之法與方,為自古以來經驗之結晶品。若非經科學的研究,則發汗由如何的機轉而發生,又因之排除如何物質,不能洞悉其理由。森島博士之所說,為闡明仲景理論之一半,揭之於下,以供活用仲景方之參考。
《藥物學》有曰:「汗者,為汗腺之分泌物,其反應為酸性、中性或亞爾加裡性也。新鮮之汗,雖為亞爾加裡性,然由分泌後之分解,又因由皮脂腺分泌之脂酸,當成中性或酸性。故多量發汗時,有亞爾加裡性反應者為常。」
汗中含有1%~2%之固形分,其中主要者為食鹽、尿素及其他少量之磷酸鹽、硫酸鹽、尿酸類之肌酸酐、芳香體之糞臭質等種種代謝產物。
據阿盧羅阿之檢驗,汗有毒性。試於體重一公斤之犬,注射十至十五立方公分於血管中,則發腸胃之症狀,於十五乃至八十四小時內可致死云。
汗量之多寡,由於攝收水量、氣溫、運動之如何而不一定。在普通之安靜狀態,體重一公斤之人,於二十四小時中約十立方公分。汗中固形分之量,隨汗量之增加,而減其相對量,然其絕對量,則顯著增加。由過劇之勞動等流汗時,其窒素量往往一晝夜有達一克者,即人體之全窒素量排泄約12%也,此時之食鹽量,亦約達1%。如以霍亂及尿毒證等尿分泌阻滯時,其量愈增大,而至於皮膚上形成尿素及食鹽之結晶。
異常成分,如碘水銀之毒物,在糖尿病患者之糖,安息香酸攝後之安息香酸,及馬尿酸,及食蔥蒜等之後,有特殊臭氣之揮發分,得以證明於汗中。
汗量普通雖與皮膚血行之速度成比例。汗在常態,以體溫調節為其主要任務,然於異常時,汗能排泄多量之水、食鹽、尿素等,在一定度中,有代償腎臟機能之力。往昔醫師每以疾病之原因,概為由有害物蓄積於體內,多主發汗、利尿、瀉下等方法,欲速排泄之,故發汗藥似有濫用之弊。惟欲排除代謝產物或蓄積於體中之異常物質而用發汗藥者,固極合理也。
現今普通,則只用於下列諸證:
一、有浮腫滲出液混濁等時,發汗可使血液濃厚,有促進此等吸收之效。此時利尿藥亦非無效,然尿分泌,因不由神經係興奮,故血液達一定之濃度,即使不用利尿之劑,而用興奮神經之發汗藥物,亦能有作用也。
二、腎臟之急性或慢性機能不全時,發汗可由皮膚排泄尿中應排之水分及代謝產物,以減輕腎臟之負擔,且有預防尿毒證之效。
在一定之尿閉證,發汗後,因血液之滲透壓下降,或腹腔蓄水減退,有呈現尿利者。
三、水銀或鋁等中毒之際,可發汗以促其排泄。
四、熱性傳染病及氣道之急性卡他、感冒等之初期,可使用發汗藥。
此說論旨緻密正確,余亦得力頗多,然不能首肯處亦不少。因其謂往昔醫師每以疾病之原因,概屬有害物蓄積於體內,多主發汗、利尿、瀉下等之方法,欲速排除之,有詰其不當之口吻。然疾病之原因,古今不變,概因有害物蓄積於體內,而其他之原因,實不過其誘因也。故主發汗、利尿、瀉下等方法,欲速排除之,乃至當之見解,無可議也。
白話文:
關於應用發汗劑的科學依據:
張仲景使用發汗劑的處方很多,種類也繁雜,但他的方法和藥方都是古代經驗的精華。如果沒有經過科學研究,就無法了解發汗是如何產生的,以及透過發汗排出了哪些物質。森島博士的說法,闡明了張仲景理論的一部分,以下將其內容列出,作為活用張仲景藥方的參考。
《藥物學》提到:「汗是汗腺的分泌物,其反應可能是酸性、中性或弱鹼性。新鮮的汗液雖然是弱鹼性,但分泌後分解,加上皮脂腺分泌的脂肪酸,就會變成中性或酸性。因此,大量出汗時,呈現弱鹼性反應是常見的。」
汗液中含有1%到2%的固體成分,主要成分是食鹽、尿素,以及少量的磷酸鹽、硫酸鹽、尿酸類、肌酸酐、帶有芳香氣味的糞臭素等代謝產物。
根據阿盧羅阿的檢驗,汗液帶有毒性。如果將10到15立方公分的汗液注射到體重一公斤的狗的血管中,會引起腸胃症狀,並可能在15到84小時內導致死亡。
出汗量的多寡,會因為飲水量、氣溫和運動量而有所不同。在一般安靜的狀態下,體重一公斤的人,一天約會排出10立方公分的汗液。汗液中固體成分的含量會隨著出汗量的增加而相對減少,但其絕對量會顯著增加。劇烈勞動等情況導致大量出汗時,一晝夜排出的氮量有時會達到一克,相當於人體排出總氮量的12%。此時,食鹽的排出量也大約達到1%。如果遇到霍亂或尿毒症等尿液排出受阻的情況,汗液中的氮和鹽分含量會更高,甚至在皮膚上形成尿素和食鹽的結晶。
異常的成分,例如碘、水銀等毒素,糖尿病患者的糖,服用安息香酸後產生的安息香酸,以及馬尿酸,還有吃蔥蒜後產生的特殊臭味揮發性物質,都可以在汗液中檢測到。
一般來說,出汗量與皮膚的血液循環速度成正比。汗液在正常情況下的主要功能是調節體溫,但在異常情況下,汗液可以排出大量的水、食鹽、尿素等物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替代腎臟功能的作用。過去的醫生常將疾病的原因歸咎於體內有害物質的積累,因此常使用發汗、利尿、瀉下等方法來加速排除這些物質,導致發汗藥似乎有被濫用的情況。然而,如果為了排除代謝產物或體內積累的異常物質而使用發汗藥,這仍然是非常合理的。
現在,發汗藥主要用於以下幾種情況:
一、當出現浮腫、滲出液混濁等情況時,發汗可以使血液濃縮,促進這些液體的吸收。此時,利尿劑並非無效,但是尿液分泌並不是由神經系統興奮所控制的,因此,當血液達到一定的濃度時,即使不使用利尿劑,使用能夠興奮神經的發汗藥物也能產生作用。
二、在急性或慢性腎功能不全時,發汗可以通過皮膚排出尿液中應該排出的水分和代謝產物,減輕腎臟的負擔,並有預防尿毒症的效果。
在某些尿閉的情況下,發汗後,由於血液的滲透壓下降,或者腹腔積水減少,可能會出現排尿增加的現象。
三、水銀或鋁等中毒時,可以通過發汗來促進毒素的排出。
四、在熱性傳染病、氣管的急性卡他、感冒等疾病的初期,可以使用發汗藥。
上述的論點十分嚴謹正確,我從中獲益良多,但也有一些地方我無法完全同意。因為文中說過去的醫生常將疾病的原因歸咎於體內有害物質的積累,而使用發汗、利尿、瀉下的方法來加速排除這些物質,語氣中帶有批評的意味。然而,疾病的原因,古今皆然,基本上都是由於有害物質積累在體內,而其他的原因,實際上只不過是誘因罷了。所以,使用發汗、利尿、瀉下的方法來加速排除這些物質,是很恰當的見解,沒有什麼可以質疑的。
此外,文中說有濫用發汗劑的弊端,現在看來,先不論西方的古代醫生,張仲景並沒有濫用發汗劑,而且奉行張仲景學說的醫生,也只是希望能夠避免誤用而已。文中又說現在發汗藥普通只用於以下四類疾病,列舉了十幾種病症,發汗劑的用途如此狹隘,恐怕不是醫術進步的徵兆,而是退步的表現。這也是我對文中說法無法完全認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