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草論第九
服自有約。故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穀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不盡行復如法。王注曰:法謂前四約也。余病不盡,然再行之,毒之小大,如約而止,必無過也。
是以上古聖人,謂重身之毒,有故無殞,衰其大半而止。故藥之性味,本以藥治疾;誠能處以中庸,以疾適當,且如半而止之,亦何疑於攻治哉?此之謂也。
故非調氣而得者,治之奈何?有毒無毒,何先何後?願聞其道。王注曰:夫病生之類,其有四焉: 一者始因氣動而內有所成,為積聚、癥瘕、瘤氣、癭起、結核、癲癇之類是也。 二者不因氣動而外有所成者,謂癰腫、瘡瘍、痂疥、疽痔、掉瘛、浮腫、目赤、瘭胗、胕腫、痛癢之類是也。 三者不因氣動而病生於內,留飲、澼食、飢飽、勞損、宿食、霍亂、悲恐、喜怒、想慕、憂結之類是也。 四者不因氣動而病生於外,為瘴氣、賊魅、蟲蛇、蠱毒、蜚屍、鬼擊、沖薄、墮墜、風寒暑濕、斫射、剌割、捶樸之類是也。
如此四類者:有獨治內而可愈,大小承氣、陷胸、抵當湯、三花、神祐、藏用之類是也。有兼治內而愈者,大小柴胡、通聖、洗心、涼膈、黃連解毒之類是也。有獨治外而愈者,善應膏、拔毒散、點眼藥、生肌之類是也。有兼治外而愈者,撥雲散、苦參散、千金內托散之類是也。有先治內後治外而愈者,瘭胗、丹毒、瘡瘍、癰疽、斑疹之類,悉因三焦相火,熱甚於內,必先疏啟其中,涼苦寒之劑,盪滌臟腑,或以砭射、敷掃、塗抹於外者是也。有先治其外後治其內而愈者,傷寒、刺割、破傷,皆因風寒之邪,從外之內;先以發散其外,發之不已,量其淺深峻泄之。有齊毒而攻擊者,暴病、大小便不利、胎死、堅積滿脹之類是也。
復有無毒而調引者:痰滯、氣痞、胃虛脾弱、氣不往來,以通經利其氣之藥之類是也。方法所施,或勝或復。寒者熱之,熱者寒之;溫者清之,散者收之;抑者折之,燥者潤之;急者緩之,剛者耎之;衰者補之,強者瀉之;堅者削之,留者攻之;客者除之,勞者溫之,溫養也。結者散之,燥者濡之;損者溫之,溫補也;逸者行之,勞者動之;驚者平之,平常也。
常見常聞:上之吐之,下之泄之;磨之灸之,浴之薄之;劫之燔之,針劫其下;開之發之。適可為故,各安其氣,必清必淨,則病氣衰去,歸其所宗。此治之大體也。
是以聖人法無定體,體變布施;藥不執方,合宜而用。故論言治寒以熱,治熱以寒,而方士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也。有病熱者,寒之而熱;有病寒者,熱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復起,奈何?治諸寒而熱者,取之以陰;熱之寒者,取之以陽,所謂求其屬也。王注曰:謂治之而病不衰退,反因熱寒而隨生寒熱。
本草論第九
用藥自有原則。疾病有久病新病之別,藥方有大小之分,藥物亦有有毒無毒之異,因此必須遵循常規法則。使用烈性藥物治病,去除六分病邪即可;使用普通毒性藥物,去除七分;輕微毒性藥物,去除八分;無毒藥物,則可去除九分。剩下的病邪,應以穀物、肉類、水果、蔬菜等食療調養來徹底清除,切勿過度用藥而損傷正氣。若病邪未盡,再依上述法則治療。王冰注釋說:此「法則」即指前述四種用藥標準。只要病情未癒,即可重複治療,但須依照藥物毒性大小適度停藥,避免過度。
上古聖人認為,孕婦用藥時,即使藥性猛烈,只要針對病因即不會傷胎,但須在病勢減半時停止。藥物本是為治病而用,若能秉持中庸之道,對症下藥,且適可而止,何需疑慮攻邪之法?正是此理。
若非因氣機失調而致病,又該如何治療?有毒或無毒之藥,孰先孰後?願聞其道。王冰注釋說:疾病成因可分四類:
- 始因氣機變動而內生疾病:如積聚、癥瘕、瘤氣、癭瘤、結核、癲癇等。
- 非因氣機變動而外邪致病:如癰腫、瘡瘍、痂疥、疽痔、抽搐、浮腫、目赤、瘭疹、腫痛、痛癢等。
- 非因氣機變動而內傷所致:如痰飲、食滯、飢飽失調、勞損、宿食、霍亂、悲恐、喜怒、思慕、憂鬱等。
- 非因氣機變動而外傷所致:如瘴氣、邪魅、蟲蛇毒害、蠱毒、屍厥、鬼擊、衝撞、墜跌、風寒暑濕、刀箭傷、刺割傷、捶打傷等。
針對此四類病症:
- 僅治內而愈:如大承氣湯、小承氣湯、陷胸湯、抵當湯、三花神祐丸等。
- 兼治內外而愈:如大柴胡湯、小柴胡湯、防風通聖散、洗心散、涼膈散、黃連解毒湯等。
- 僅治外而愈:如善應膏、拔毒散、點眼藥、生肌散等。
- 兼治外輔以內治而愈:如撥雲散、苦參散、千金內托散等。
- 先治內後治外而愈:如瘭疹、丹毒、瘡瘍、癰疽等,因三焦熱盛內熾,須先清瀉內熱,再外敷砭射塗抹。
- 先治外後治內而愈:如傷寒、刺割傷、破傷風等,因外邪入侵,先發散表邪,再視病情深淺內治。
- 需猛藥急攻者:如暴病、大小便不通、胎死腹中、堅積脹滿等。
尚有無毒藥物調理氣機之法:如痰滯、氣痞、胃虛脾弱、氣機不暢,可用通經利氣之藥。治療方法或攻或補:寒證用熱藥,熱證用寒藥;溫證用清藥,散證用收斂藥;鬱滯者疏解,燥證滋潤;急症緩治,剛強者柔化;虛弱則補,亢盛則瀉;堅結者削散,留滯者攻逐;外邪驅除,勞損溫養;鬱結者散開,乾燥者潤澤;虛損者溫補,怠惰者活動;驚嚇者安撫。
常見治法包括:催吐、瀉下、研磨、艾灸、藥浴、敷貼、劫痰、燔針、刺絡、發散等。治療須適度,使氣機調和,清淨病邪,令其歸位。此為治療綱要。
聖人治法不拘一格,隨證施治;用藥不執成方,合宜即可。雖說治寒以熱、治熱以寒,但醫者不可悖離準則。若遇熱證用寒藥反更熱,或寒證用熱藥反更寒,導致新病復發,該如何?此時應從陰陽根本調治:治寒證而熱不退者,滋其陰;治熱證而寒不解者,溫其陽,此即「求其屬」之法。王冰注釋說:若治療後病勢未減,反因寒熱藥誤治而衍生新證,即需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