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類經圖翼》~ 卷二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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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10)

1. 天符歲會圖說

歲會共計八年,而四年同於天符,是即太乙天符也。按八年之外,猶有四年類歲會而實非者,如壬寅皆木,庚申皆金,癸巳皆火,辛亥皆水,亦是運與年支相合,而不為歲會者,以不當四正之位故也。然除壬寅庚申二陽年不相和順者無論,至若癸巳辛亥二陰年,雖不為歲會,而上下陰陽相佐,亦得平氣,其物生脈應,亦皆合期也。

同天符同歲會者,言中運之氣與在泉相合也;但分陽年曰同天符,陰年曰同歲會。六元正紀大論曰:甲辰甲戌太宮,下加太陰;壬寅壬申太角,下加厥陰;庚子庚午太商,下加陽明,如是者三。三者,謂三太之年為同天符也。又曰:癸巳癸亥少徵,下加少陽;辛丑辛未少羽,下加太陽;癸卯癸酉少徵,下加少陰,如是者三。三者,謂三少之年為同歲會也。

故又曰太過而加同天符,即三太之年也;不及而加同歲會,即三少之年也。下加者,在泉為下也。

右天符十二年,太乙天符四年,歲會八年,同天符六年,同歲會六年,五者分而言之,共三十六年。然太乙天符四年,已同在天符十二年中矣,歲會八年,亦有四年同在天符中矣,故合而言之,六十年中,止得二十八年也。六元正紀大論曰凡二十四歲者,蓋止言天符十二年,同天符同歲會共十二年,總為二十四年,而不言歲會及太乙天符也,亦所當審。

白話文:

歲會總共有八年,其中有四年和天符相同,這就是太乙天符。按照規律,八年之外,還有四年類似歲會但實際上不是的,像是壬寅年都屬木,庚申年都屬金,癸巳年都屬火,辛亥年都屬水,也是因為運氣和年份地支相合,但不算是歲會,因為它們不在四正的位置。然而,除了壬寅、庚申這兩年是陽年,彼此不調和不論,至於癸巳、辛亥這兩年是陰年,雖然不算歲會,但上下陰陽互相輔助,也能達到平和的氣,萬物生長的規律也都能符合時節。

「同天符」和「同歲會」的意思,是指主運的氣和在泉的氣相合;只是陽年稱為「同天符」,陰年稱為「同歲會」。《六元正紀大論》中說:「甲辰年、甲戌年是太宮,下方加太陰;壬寅年、壬申年是太角,下方加厥陰;庚子年、庚午年是太商,下方加陽明。」像這樣有三組,這三組指的是三個「太」的年份是「同天符」。又說:「癸巳年、癸亥年是少徵,下方加少陽;辛丑年、辛未年是少羽,下方加太陽;癸卯年、癸酉年是少徵,下方加少陰。」像這樣也有三組,這三組指的是三個「少」的年份是「同歲會」。

所以又說,運氣太過而加上「同天符」,就是三個「太」的年份;運氣不及而加上「同歲會」,就是三個「少」的年份。所說的「下方加」,指的是在泉的氣位於下方。

以上所說的天符有十二年,太乙天符有四年,歲會有八年,同天符有六年,同歲會有六年,這五種情況分開來說,總共有三十六年。然而,太乙天符的四年,已經包含在天符的十二年之中了,歲會的八年,也有四年包含在天符之中。所以合起來說,六十年中,實際上只有二十八年。 《六元正紀大論》中說的「凡二十四歲」,實際上只是說天符十二年,加上同天符和同歲會共十二年,總共是二十四年,而沒有提到歲會和太乙天符,這點是應該要仔細審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