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二 (10)

1天符歲會圖說

歲會共計八年,而四年同於天符,是即太乙天符也。按八年之外,猶有四年類歲會而實非者,如壬寅皆木,庚申皆金,癸巳皆火,辛亥皆水,亦是運與年支相合,而不為歲會者,以不當四正之位故也。然除壬寅庚申二陽年不相和順者無論,至若癸巳辛亥二陰年,雖不為歲會,而上下陰陽相佐,亦得平氣,其物生脈應,亦皆合期也。

同天符同歲會者,言中運之氣與在泉相合也;但分陽年曰同天符,陰年曰同歲會。六元正紀大論曰:甲辰甲戌太宮,下加太陰;壬寅壬申太角,下加厥陰;庚子庚午太商,下加陽明,如是者三。三者,謂三太之年為同天符也。又曰:癸巳癸亥少徵,下加少陽;辛丑辛未少羽,下加太陽;癸卯癸酉少徵,下加少陰,如是者三。三者,謂三少之年為同歲會也。

故又曰太過而加同天符,即三太之年也;不及而加同歲會,即三少之年也。下加者,在泉為下也。

右天符十二年,太乙天符四年,歲會八年,同天符六年,同歲會六年,五者分而言之,共三十六年。然太乙天符四年,已同在天符十二年中矣,歲會八年,亦有四年同在天符中矣,故合而言之,六十年中,止得二十八年也。六元正紀大論曰凡二十四歲者,蓋止言天符十二年,同天符同歲會共十二年,總為二十四年,而不言歲會及太乙天符也,亦所當審。

白話文

《天符歲會圖說》:

歲會共有八年,其中四年與天符重合,即為「太乙天符」。實際上,除這八年外,另有四年看似歲會但並非真正歲會,例如壬寅年(皆屬木)、庚申年(皆屬金)、癸巳年(皆屬火)、辛亥年(皆屬水)。這些年份雖符合運氣與地支相合,但因未處在四正方位(子、午、卯、酉),故不屬歲會。不過,除壬寅、庚申兩個陽年因氣運不和外,癸巳、辛亥兩個陰年雖非歲會,卻因上下陰陽調和而形成平氣,萬物生長與脈象反應仍符合正常週期。

「同天符」與「同歲會」指中運之氣與在泉之氣相合:陽年稱「同天符」,陰年稱「同歲會」。《六元正紀大論》記載,甲辰、甲戌(太宮)對應在泉太陰;壬寅、壬申(太角)對應在泉厥陰;庚子、庚午(太商)對應在泉陽明——此三組「三太之年」屬同天符。另載癸巳、癸亥(少徵)對應在泉少陽;辛醜、辛未(少羽)對應在泉太陽;癸卯、癸酉(少徵)對應在泉少陰——此三組「三少之年」屬同歲會。因此,過旺之氣加臨稱同天符(三太之年),不足之氣加臨稱同歲會(三少之年)。「下加」意指在泉之氣位於下方。

綜上所述:天符十二年、太乙天符四年、歲會八年、同天符六年、同歲會六年,分項合計共三十六年。但太乙天符四年已包含於天符十二年內,歲會八年中亦有四年與天符重疊,故實際六十年中僅有二十八年。《六元正紀大論》所提「二十四歲」,僅計算天符十二年與同天符、同歲會十二年(共二十四年),未納入歲會及太乙天符,此點需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