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之琇

《續名醫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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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針灸刺砭

2. 九針形

鑱針(平半寸,長一寸六分,其頭大末銳。其病熱在頭身,宜此。)

圓針(其身圓鋒如卵形,長一寸六分。肉分氣滿,宜此。)

鍉針(鋒如黍粟之銳,長三寸五分。脈氣虛少,宜此。)

鋒針(兩三隅,長一寸六分。瀉熱出血,發泄痼病,宜此。)

䤵針(一名鈹針,末如劍鋒,廣二寸半,長四寸。破癰腫,出膿血。)

圓利針(尖如毫,且圓且利,中身微大,長一寸六分。調陰陽,去暴痹。)

毫針(法象毫,尖如蚊芒,長三寸六分。調經絡,去病疾。)

長針(鋒如刺,長十寸。痹深居骨,解腰脊節腠之間者,宜此。)

燔針(一名焠針,長四寸。風虛合於骨解皮膚之間者,宜此。)

白話文:

九針形

  1. 鑱針: 針身平直,長約1.6公分,針頭較大,末端尖銳。適用於頭身部位的熱症。

  2. 圓針: 針身圓滑,針尖呈卵形,長約1.6公分。適用於肌肉充實、氣血旺盛的病症。

  3. 鍉針: 針尖細如黍米,長約3.5公分。適用於脈氣虛弱的病症。

  4. 鋒針: 針尖呈雙三棱形,長約1.6公分。用於瀉熱、出血,以及治療頑固性疾病。

  5. 䤵針(鈹針): 針尖如劍鋒,寬約2.5公分,長約4公分。用於治療癰腫,排出膿血。

  6. 圓利針: 針尖細如毫毛,圓滑且鋒利,針身中間略粗,長約1.6公分。用於調節陰陽,治療急性痹症。

  7. 毫針: 針尖細如蚊子針芒,長約3.6公分。用於調節經絡,治療疾病。

  8. 長針: 針尖如刺,長約10公分。適用於深層痹症,以及治療腰脊關節等深層組織病症。

  9. 燔針(焠針): 長約4公分。用於治療風邪侵入骨骼與皮膚之間的病症。

3. 禁刺

病與相逆者,皆不可刺:大渴,大飽,大飢,新內,大怒,大勞,大醉,大驚,大風,大雨,大寒,大熱,大虛,大困,大竭,濃雲,色脈不順,大患,危疾,漉漉之汗,渾渾之脈,身熱甚,陰陽交爭,五行刑制(如心病遇癸日,余仿此。)

望不補,晦不瀉,弦不奪,朔不濟。

白話文:

身體狀況與針灸治療原則相違背時,都不可施針。例如:極度口渴、飽食、飢餓、剛進食不久、盛怒、過度勞累、大醉、極度驚恐、大風、暴雨、嚴寒、酷熱、極度虛弱、極度疲倦、元氣衰竭、烏雲密布的天氣、面色和脈象不正常、重症、危急重症、大汗淋漓、脈象紊亂、高燒不止、陰陽失衡、五行相剋(例如:心臟疾病在癸日行針,其他情況以此類推)。

病情未見好轉時不宜進針補益,陰雨天不宜瀉法,脈象弦急時不宜強行奪其氣勢,月朔不宜施以補益之法。

4. 禁針穴

腦戶,囟會,神庭,絡卻,玉枕,角孫,顱囟,承泣,承靈,神道,靈臺,膻中,水分,神闕,會陰,橫骨,氣衝,箕門,承筋,青靈,三陽絡,手五里(凡二十二穴。),合谷,三陰交(二穴孕婦不宜針。),石門(女子忌之,如針之,令無子。),雲門,鳩尾,缺盆,客主人(四穴不宜針深。)肩井(此穴針深,令人悶倒,三里補之。)

白話文:

禁針穴:腦戶、囟會、神庭、絡卻、玉枕、角孫、顱囟、承泣、承靈、神道、靈臺、膻中、水分、神闕、會陰、橫骨、氣衝、箕門、承筋、青靈、三陽絡、手五里(以上二十二個穴位不宜針灸)。合谷、三陰交(這兩個穴位孕婦不宜針灸)。石門(女性禁止針灸此穴,否則可能導致不孕)。雲門、鳩尾、缺盆、客主人(以上四個穴位不宜針灸太深)。肩井(此穴針灸深度需謹慎,針太深可能導致昏厥,需用三里穴補救)。

5. 禁灸穴

承光,啞門,風府,天柱,素窌,臨泣,睛明,攢竹,迎香,禾窌,絲竹空,白環腧,顴窌,頭維,下闕,脊中,肩貞,心腧,天之牖,人迎,乳中,周榮,天府,中衝,陽關,陽池,隱白,漏谷,地五會,陰陵泉,條口犢,陰市,伏兔,髀關,委中,殷門,申脈,承扶(凡四十五穴。)

白話文:

禁止灸治的穴位:承光、啞門、風府、天柱、素髎、臨泣、睛明、攢竹、迎香、禾髎、絲竹空、白環俞、顴髎、頭維、下關、脊中、肩貞、心俞、天窗、人迎、乳中、周榮、天府、中衝、陽關、陽池、隱白、漏谷、地五會、陰陵泉、條口、犢鼻、陰市、伏兔、髀關、委中、殷門、申脈、承扶(共四十五穴)。

6. 傷寒灸之可否

《內經》云:脈之所見,邪之所在。脈沉者,邪氣在內;脈浮者,邪氣在表。世醫只知脈之說,不知病症之禁忌。若表見寒症,身汗出,身常偎縮,慄而寒,不渴,欲覆厚衣,常惡寒,手足厥,皮膚乾枯,其脈必沉細而遲。但有一二症,皆宜灸之,陽氣下陷故也。若身熱惡熱,時見躁作,或面赤面黃,咽乾嗌乾口乾,舌上黃赤,時渴咽嗌痛,皆熱在外也。但有一二症,皆不可灸。

其脈必浮數,或但數亦不可灸,灸之菑害立生。若有鼻不聞香臭,鼻流清涕,眼臉時癢,或欠或嚏,惡寒,其脈必沉,是脈症相應也。或輕手得弦緊者,是陰伏其陽也,雖面赤宜灸之,不可拘於面色赤而禁之也。(劉純。)

白話文:

傷寒灸之可否

《內經》說:脈象顯示了邪氣的位置。脈沉表示邪氣在裡;脈浮表示邪氣在外。以前的醫生只懂脈象的道理,卻不懂得疾病的禁忌。如果出現表證寒症,比如出汗、畏縮、發冷、不渴、想蓋厚衣服、怕冷、手腳冰冷、皮膚乾燥,脈象必定沉細遲。但只要出現其中一兩種症狀,就應該灸治,因為陽氣下陷的緣故。如果出現發熱怕熱、煩躁、面紅或黃、咽喉乾燥口渴、舌苔黃赤、口渴咽喉痛等,都是熱邪在外。只要出現其中一兩種症狀,就絕對不能灸治。

脈象必定浮數,或者只是脈數也絕對不能灸治,灸治的話禍害馬上就會產生。如果出現嗅覺失靈、流清涕、眼瞼發癢、打噴嚏、怕冷,脈象必定沉,這是脈象和症狀相符的。或者輕輕按脈就感覺弦緊,這是陰邪伏於陽氣之中,即使臉色紅潤也應該灸治,不能拘泥於臉色紅潤而禁止灸治。(劉純)

7. 辨傷寒五十九刺

五十九刺者,為頭上五行,以克越諸陽之熱也。大杼膺腧,缺盆,背腧(此八者,以瀉胸中之熱也。)氣衝,三里,巨虛,上下廉(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也。)雲門,髀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四肢之熱也。)

白話文:

五十九刺法,是針對頭部五個穴位,以抑制過盛的陽熱。大杼、膺腧、缺盆、背腧這八個穴位,用來瀉去胸中的熱邪。氣衝、三里、巨虛、上下廉這八個穴位,用來瀉去胃中的熱邪。雲門、髀骨、委中、髓空這八個穴位,用來瀉去四肢的熱邪。

8. 針灸

用針八法

用針八法者:迎隨一也,轉針二也,手指三也,轉針頭四也,虛實五也,陰陽六也,提按七也,呼吸八也。補瀉損益虛實,在此八法。

針用五門分主客

針用五門者,井滎腧經合也。春刺井,夏刺滎,秋刺經,冬刺合,季月刺腧,以有五門。一月亦同,一日亦有五門。同年賓客為邪氣,主人乃正氣。知者刺之,無不效也。

定針象木

針刺可曲可斜,可直可正。故定數以象木性之曲直也。

口藏比火

凡用針,先以針含口內令溫,調補榮衛,以火性炎上,即升降旋轉左右而下也。

常山閻氏曰:口溫針暖,不惟滑利而少痛,亦借己之和氣,與患人榮衛無寒溫之爭,便得相從。若不先溫針暖,與血氣相逆,寒溫交爭,而成瘡者多矣。

灸刺分午前卯後離左酉南

午前卯後者,乃卯、辰、巳三時也。陽中之老陽,可灸刺萬病之虛寒。離左酉南者,乃午未、申三時也。陽中之少陰,可灸刺萬病之煩躁。重蒸之勞熱而瀉之,灸以吹之。灸時丈夫用室女,婦人用童男,吹之呵之,反作清涼之氣也。呵吹者,灸之瀉法也。

接氣通經法

凡欲取偏枯久患榮衛諸疾,多是愈而復作者,始由氣不接而其經不通流,雖有暫時之快,客氣勝真,病當未愈也。當此乃令上接而下引。呼吸多少,經脈長短,各有定數。立法手三陽而九呼,過經四寸;手三陰接而七呼,過經五寸;足之三陽接而一十四呼,過經四寸;足之三陰接而一十二呼,過經五寸,重者倍之,吸亦同數。此接氣通經,呼吸長短之法也。

(閻廣明。)

灸分陰陽上下多少

凡灸當先陽後陰,言從頭面向左而漸下,次後從頭向右而漸下,先上後下。《明堂》云:先灸於上,後灸於下,先灸於少,後灸於多,皆宜審之。(王執中醫科即叔權。)

針灸須藥

《千金》云:病有須針者,即針刺以補瀉之。不宜針者,直爾灸之。然灸之大法,其孔穴與針無忌,即下白針,或溫針訖,乃灸之,此為良醫。其腳氣一病,最宜針灸並施。若針而不灸,灸而不針,非良醫也。針灸而藥,藥而不針灸,亦非良醫也。但恨下里間知針者鮮爾。所以學者須解用針灸,溫針白針皆須妙解。

知針知藥,固是良醫,此言針灸與藥之相須也。今人或但知針而不知灸,知灸而不知針,或惟用藥而不知針灸者,皆犯孫真人所戒也。今世所謂醫者,則但知有藥而已,針灸則未嘗過而問焉。人或告之,則曰:是外科也,業貴精,不貴雜也。否則曰:富貴之家,未必肯針灸也,皆自文其過耳。

吾故詳著《千金》之說,以示人云。

避人神說

《千金》云:欲行針灸,先知行年宜忌,及人神所在,不與禁忌相應即可,故男忌除,女忌破,男忌戊,女忌己。有日神忌,有每月忌,有十二時忌,有四季人神,有十二部人神,又有所謂血支血忌之類。凡醫者,不能知此避忌,若逢病人厄,會男女氣怯,下手至困,通神達士,豈拘此哉?若遇急卒暴患,不拘此法。許希亦云:若病卒暴,宜急灸療,亦不拘此。

一日之間,止忌一時是也。

又云:癰疽疔腫、喉痹客忤尤為急。凡作湯藥不可避凶日,覺病須臾,即宜便治。又云:凡人卒暴得風,或中時氣,凡百所苦,須臾灸療,漸久後皆難愈。此論甚當。夫急難之際,命在須臾,若必待吉日而後治,已淪於鬼錄矣。此所以不可拘避忌也。惟平居治病於未形,選天德月德等日,服藥針灸可也。

論灸

灸有補瀉,不可輕議。大率沉結寒冷之症,施之為宜。蓋陰寒濕氣凝留血脈,湯劑熨引,不能獨治。方是時,惟火艾足以爍其勢,豈非火能運行陽氣,驅逐陰邪,其效有速於藥石者?即老壯不同,強弱異稟,灼治之法,夫豈一端?故多有逾於數百壯,少或止於三五七九之數,要皆詳審而行之。若夫陽病灸之,則為大逆。

是以論傷寒者,謂微數之脈,既汗之後,脈浮,熱甚,三者悉不可灸。惟少陰皆惡寒,吐利,脈不足,與夫脈從手足厥之類,三者為可灸焉。通明乎此,觸類以往,又安有灸焫之妄也?故曰:不須灸而強與之灸者,令人火邪入腹,干錯五臟,重其煩躁。須灸而不與之灸,使冷結重凝,久而彌固,氣上衝心,無地消散,可不鑑哉!

論刺

其病攣痹,其治宜微針。形樂志苦,病生於脈,治以灸刺。明九針之用,經絡補瀉之法也。故榮衛異刺,以分血氣之虛實。井榮異刺,以分五行之子母。募腧異刺,以分背腹之陰陽。春夏異刺,以分人氣之淺深。大抵虛補實瀉,無過不及之傷,以輔其平者,刺法之大要也。然有病勢未深,可刺而即愈者,所謂病之始起,可刺而已。

或痹不仁,腫痛,可灸刺而去之是也。有病傳諸經,必上下俱刺者,所謂刺熱刺瘧,病甚,為五十九刺是也。然刺之為言,同於擊刺之刺,以為利也,害在其中。黃帝謂徐人安靜,手巧而心審諦者,可使行針艾。張機謂針能殺生人,不能起死人,凡以用之,不可不慎也。況九針異體,取病有殊,十二節異法,用有輕重。

必明日月星辰,四時八正之在天;寒暑燥濕,經水盈虛之在地;肥瘠壯弱,虛實盛衰之在人。然後呼吸補瀉,出入迎隨,惟意之從,豈特知募腧部分,皮肉筋骸,飢飽勞逸而已哉?故曰:見微得過,用之不殆。(雄按:方閱此篇,適聞陳漢題令媳,為關琴楚之女孫,患疾赴越,就陳某治之,針入而血流不止,須臾而逝,益見仲聖之言為不誣也。)

論砭石

上古針法垂布於天下,制砭石有小大者,乃隨病所宜。用石代針,一曰針石,二曰砭石,三曰鑱石,其實一也。破堅決肉,砭射腫熱者,則決之以砭石。良由邪氣暴戾,則微針不能及。況又病有氣血盛實,逆於肉裡蓄結癰腫之類,非砭石則不能射之,此所謂血實宜決之。又形樂志樂,病生於內者,治之以砭石。

東方之民,多病癰瘍,其治宜砭石。砭石之來,始自於此。扁鵲有云:病在脈血者,治之以砭石。是故一切腫疾,悉宜鐮割足小指下橫紋間。腫在左則割左,在右則割右,血少出則瘥。以至疔腫、癰瘍、丹毒、瘭疽、代指耑病、氣痛流腫之類,皆須出血者,急以砭石砭之。大抵砭石之用,其法必瀉。

若在冬時,人氣閉塞,則用藥而少針石。所謂少針石者,非癰疽之謂也。癰疽不得頃時回,苟緩於針石,則毒氣內攻,腐壞筋骨,穿通臟腑矣。治石疔瘡,則忌瓦礫磚石之類。治刀鐮疔瘡,則忌鐵刀傷割。若是者,可以藥治也。《素問》又曰:人病頸癰,或石治之,或針灸治之而皆已,此蓋同病異治也。

夫癰疽之氣弱者,宜針開除去之,氣盛血聚者,宜石而瀉之。若然,則砭石九針之用,各有所利。善治血脈之變,癰疽之病者,當審輕重而制之。(並《聖濟總錄》,自王執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