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名醫類案》~ 卷二十二 (2)
卷二十二 (2)
1. 蠱
吏曰:卻未滅,令婦女呼之蠱仍在筒中,依然如前數。於是訪所以絕之法,用石函入蠱蟲,封以印紙,投於江,蠱乃滅。蓋蠱之為害甚毒,有謂刺蝟能捕蠱蟲,使無遺匿。殊不知蠱之為類不一,其最毒者,雖刀斷石碎,火焚土埋,而蠱依然不滅,依附婦女,中人立死,死後財物為蠱搬運,以利養蠱者。每害一人,則增一蠱。
或云:其人被害,魄即附而為蠱。(《宦遊筆記》。雄按:雖非醫案,足廣見聞。)
陳自明云:兩廣山谷間有草曰胡蔓,又曰斷腸,亦有感蛇毒致生惡菌,名為定年藥。有淫婦與北人交好者,別時陰以藥置飲食中,仍解之曰,子必某時來。若依期而至,彼復以藥解之,若過期不往,必死,故謂之定年藥。如服神仙追毒丸一粒,其病即瘥。五倍子三兩,山茨菰二兩,麝香三錢,千金子去油一兩,紅芽大戟一兩半,各為末,用糯米煮濃飲為丸,分為四十粒。每服一粒,用井花水或薄荷湯磨服,利一二次,用粥止之。
此丸能解一切毒,一名太乙丹紫金丹,一名神仙太乙丹,一名玉樞丹,又名神仙解毒萬病丹。宜於端午重陽七夕合之,須潔淨之所,尤忌一切衝犯。(雄按:胡蔓又名野葛,又名雷公藤,浙東亦有之。土人用以殺菜蟲,遂呼為蟲藥。余在婺每聞輕生者,服之輒死。獄訟頻興禁之不止,似比定年藥之毒尤烈也。
蛇蕈殺人亦速,恐蟲藥非此二物所造,然皆可以玉樞丹救之。)
白話文:
[蠱]
古代官吏說:蠱毒還沒消除,讓婦女呼喚它,蠱蟲仍然在筒中,數量和之前一樣。於是查找消除蠱毒的方法,用石函裝入蠱蟲,用印紙封好,投入江中,蠱毒才消失。蠱毒的危害非常厲害,有人說刺蝟能捕捉蠱蟲,使其無處藏匿。殊不知蠱蟲種類繁多,最毒的蠱蟲,即使刀砍石碎,火燒土埋,蠱毒仍然不滅,依附在婦女身上,中蠱者立刻死亡,死後財物被蠱蟲搬運,以供養施蠱者。每害死一人,蠱蟲就增加一隻。
也有人說:被害者的魂魄就會附著在蠱蟲上,成為蠱蟲。(出自《宦遊筆記》。雄按:雖然不是醫案,但足以增廣見聞。)
陳自明說:兩廣山谷間有一種草叫胡蔓,又叫斷腸草,也有因蛇毒而產生的惡菌,名叫定年藥。有一個淫婦與北方人有染,分別時暗中將藥物放在飲食中,並約定說:「你必須在某個時間來。」如果依期而至,她就再用藥解毒;如果過了約定時間不來,那人必死,所以叫它定年藥。如果服用神仙追毒丸一粒,病症就會痊癒。配方為:五倍子三兩,山茨菰二兩,麝香三錢,千金子(去油)一兩,紅芽大戟一兩半,研磨成粉末,用糯米煮成濃稠的湯汁做成藥丸,分成四十粒。每次服用一粒,用井花水或薄荷湯送服,服用後會拉肚子一兩次,用粥來止瀉。
此藥丸能解一切毒,又名太乙丹紫金丹、神仙太乙丹、玉樞丹,又名神仙解毒萬病丹。宜在端午、重陽、七夕這三個節日合藥,需要在潔淨的地方製作,尤其忌諱一切衝犯。(雄按:胡蔓又名野葛,又名雷公藤,浙江東部也有。當地人用它來殺菜蟲,因此稱它為蟲藥。我在婺州,經常聽說有人輕生服用它而死。官府多次追究禁止,但仍禁之不絕,其毒性似乎比定年藥更烈。
蛇蕈致人死亡也很快,恐怕蟲藥不是這兩種東西製成的,但都可以用玉樞丹來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