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之琇

《續名醫類案》~ 卷九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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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8)

1. 飲食傷

孫兆治館職學士張居易,嗜酒散誕,不為名利拘束,忽發熱頭疼。俾翰林醫官治之,十日愈甚。諸學士共議召孫,孫至,脈之曰:餘人皆日傷寒,然此症痰也。張學士好酒多痰,食所傷也。今痰非傷寒,而右手脈甚數,左手脈平和,此必傷酒食而作頭疼,宜用食藥五七丸,俟之半日,進退決矣。孫遂用食藥,經食久,膈漸寬,頭痛遂減。

再進利膈藥,遂獲安。大凡陽邪,頭痛經十日,豈得不變發熱而狂亂,故知非傷寒,乃食病之過也。

朱丹溪治胡孺人,因吃冷粉與肉,頭痛自汗,膈痞小便赤,用白朮三錢半,陳皮一錢半,木通、川芎、黃芩各五分,姜水煎熟,吞之草豆蔻丸、阿魏丸、保和丸各五十粒。

羅謙甫曰:丁巳冬,予從軍回至汴梁,有伶人李人愛謂予曰:大兒自今歲七月間,因勞役渴飲涼茶,及食冷飯,覺心下痞,醫投藥一服,下利兩行,症遂減。不數日,又傷冷物,心腹復痞滿,嘔吐噁心,飲食無味,且不飲食,四肢困倦,懶於言語。復請前醫診視,曰:此病易為,更利幾行即快矣。

還以無憂散對加牽牛末,白湯服之。至夕,腹中雷鳴,而作陣痛。少焉,既退又瀉,煩渴不止,飲食無度,不能復禁,時發昏憒。再命前醫視之,診其脈,不能措手而退。頃之,冷汗如洗,口鼻氣漸冷而卒矣。小人悔恨無及,敢以為問。予曰:未嘗親見,不知所以然,既去。

或曰:予親見之,果藥之罪與,而非與?予曰:此非藥之罪,乃失其約量之過也。夫藥之無據,反為氣賊。《內經》云:約方猶約囊也。囊滿勿約,則輸泄方成,勿約則神氣不俱。故仲景以桂枝治外傷風邪,則曰: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大承氣湯下大實大滿,則曰:得更衣,止後服,不必盡劑。

其慎如此,此為大戒,蓋得聖人約囊之旨也。治病必求其本,蓋李以雜劇為戲,勞神損氣,而其中痛,因時暑熱,渴飲涼茶,脾胃氣弱,不能運化,而作痞滿。以藥下之,是重困也。加以不慎,又損其陽,虛而復下,陰爭於內,陽擾於外,魄汗未藏,四逆內起。仲景所謂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如是,則非失約量之過而何?故《內經》戒云:上工平氣,中工亂脈,下工絕氣。不可不慎。

張子和治一佃侶,好茶成癖,積在左脅。曰:此與肥氣頗同,然痎瘧不作,便非肥氣。雖病十年,不勞一日,況兩手沉細,有積故然。吾治無針灸之苦,但用藥即可享壽盡期。先以茶調散吐出宿茶數升,再以木如意揃之,又湧數升,皆作茶色。次以三花神佑丸十餘粒,是夜瀉二十餘行,膿水相兼,燥糞瘀血,雜然而下。

明日以除濕之劑,使服十餘日,諸苦悉蠲,神色清瑩。(《醫說續編》。)

白話文:

飲食傷

張居易因嗜酒,突然發熱頭痛,尋常治療十日不見好轉。孫兆治診斷其非傷寒,而是因酒食傷損導致痰濕,脈象右手數而左手平,因此用食藥五七丸治療,半天後症狀便見好轉。再用利膈藥,病症痊癒。孫兆治認為陽邪引起的頭痛,十日不治必會加重,所以判斷非傷寒,而是飲食不節所致。

朱丹溪治療胡孺人因吃冷粉肉導致頭痛、自汗、膈痞、小便赤,用白朮、陳皮、木通、川芎、黃芩等藥物煎服,並服用草豆蔻丸、阿魏丸、保和丸。

羅謙甫記述一伶人李某之子因勞累後飲用涼茶、吃冷飯,導致心下痞,服藥後症狀略減,但數日後再次食用寒涼食物,症狀加重,出現嘔吐、噁心、食慾不振、四肢乏力等,再次服藥後腹痛、腹瀉不止,最終因脫水休克而亡。羅謙甫分析,此非藥物之過,而是用藥過量,未遵循劑量規範所致。他認為孩子本就脾胃虛弱,服用瀉藥加重病情,最終導致陰陽失衡而死。

張子和治療一位佃戶,因嗜茶積聚於左脅,診斷為類似肥氣但非痎瘧,用藥使其吐出宿茶,再用藥物使其瀉下膿水、瘀血等,之後服用除濕藥物,最終痊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