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澍

《本經疏證》~ 本經疏證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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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經疏證 (9)

1. 本經疏證第一卷

斯為異耳。故朴消謂之「水消」,消石謂之「火消」。《綱目》

盧子繇曰「朴消、消石,咸生鹵地,假水火二大,以為形質。但勝劣有異,故水火之用迥別」。《楞嚴》云「火騰水降,交發立堅,溼為巨海,乾為洲潬」。以是義,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交妄發生,遞相為種。用是思維,彼水消者,火勢劣水,故火體似藏,而水用獨著。

彼火消者,水劣火勢,故水體似藏,而火用獨著。觀其主治,思過半矣。

劉潛江云「朴消、消石,水火攸分。然同源於水,同歸於治熱」,何歟?夫水消,治熱之結。結,則多屬血分,所謂「陰不降,陽不化」者也。能行陰中之陽結,則陰降,陽自化矣。火消,乃治熱之鬱。鬱者,多屬氣分,所謂「陽不升,陰不暢」者也。能達陽中之陰鬱,則陽化,陰自暢矣。

即就其味辨之,則亦有大異者。水消以鹹勝,卻帶微苦。本於鹹而就下,即以歸火之原也。火消以辛勝,亦有鹹。但大遜於水消,苦則稍加。本於辛以上際,正以達火之用也。火消投之火中,則焰生,水消則否。入火生焰者,與火同氣也。入火不諧者,水固勝火也。但二物均以消得名,則俱能破堅開結。

緣天地間,生人生物,未有不本於水火者。生之者,水火。化之,又能外水火乎?第各就其孰為宜降而行,孰為宜升而散,審證察衇,貴有攸當,所謂「適事為故」,可耳。即如水消之能,以寒化熱,以鹹化堅,固不徒純陰而已。夫孤陰豈能化陽之結耶?推之火消,亦猶是矣。

凡藥之為物,有理焉,有情焉。理者,物之所鍾。情者,物之所向,而適與病機會者也。盧氏、劉氏所言,物之理耳。其情,則猶有不止如是者。夫火消,《本經》以主「五臟積熱,胃脹閉」。水消,《本經》以「逐六腑積聚、結固、畱癖」。是分明指火消入臟,水消入腑矣。

臟,藏精而不瀉者也。腑,傳化物而不藏者也。藏而不瀉,則所積者皆無形。倘啟斂不以時,而有盛滿之患,遂仍移於六腑。故其積者惟熱,而能使胃脹閉。曰「滌去蓄結飲食,推陳致新」,則去胃之脹閉也。胃之脹閉去,五臟積熱自已矣。傳化物而不藏,則所積皆有形。倘輸導不以時,亦有盛滿之患,遂致移於軀體。

故其積者,胥飲食、痰涎、血液,皆能固結成癖。曰「主百病,除寒熱、邪氣」,則其移於軀體者也。「結固、畱癖」下,軀體百病亦已矣。所以然者,火消性向陽,故解自陰而陽之盛熱。水消性向陰,故逐伏在陽中之實結。然皆即於物而化物,故能所入無間,所當必摧,此其一也。

凡病之虛者,必自陽入陰。實者,多自裏出外。二消,原治實之物,妙在一則遇焰輒發,一則逢水即化。故一能發陽之鬱於陰中,一能化陰之結於陽內,此又其一也。雖然火非滌物者,水非逐物者,乃《本經》著兩消去病之功,在火消曰「滌」,在水消曰「逐」。何也?夫固不必拘「滌以水,逐以物」矣。

白話文:

這真是奇特之處啊!所以朴硝被稱為「水硝」,硝石被稱為「火硝」。《本草綱目》中記載。

盧子繇說:「朴硝、硝石都生長在鹽鹼地,它們藉由水、火兩種元素,來形成自身的形體和性質。只是它們的效用有強弱之分,因此水、火的用途也截然不同。《楞嚴經》說:『火向上騰升,水向下沉降,兩者交合發動,就能堅固不拔,濕潤的變成大海,乾燥的變成洲灘。』根據這個道理,所以大海中經常出現火光,洲灘中則不斷有江河注入。這都是交錯而生的虛妄現象,互相成為彼此的因種。因此思考水硝,它的火性不如水性,所以火的本質看似隱藏,而水的效用獨自顯現。」

「而火硝,是水性不如火性,所以水的本質看似隱藏,而火的效用獨自顯現。觀察它們的功效主治,思索就已明白一半了。」

劉潛江說:「朴硝、硝石,水、火的性質有所區分。然而它們都源於水,都歸於治療熱證。」這是為什麼呢?水硝,治療熱邪的凝結。凝結,大多屬於血分,就是所謂的「陰氣不下降,陽氣無法化開」的狀況。能疏通陰氣中的陽氣凝結,陰氣自然下降,陽氣也自然能化開了。火硝,則是治療熱邪的鬱積。鬱積,大多屬於氣分,就是所謂的「陽氣不上升,陰氣不暢通」的狀況。能疏通陽氣中的陰氣鬱積,陽氣自然能化開,陰氣也自然暢通了。

就它們的味道來分辨,也有很大的差異。水硝以鹹味為主,卻帶有微苦。它的性質從鹹味而向下走,正是歸於火的本源。火硝以辛味為主,也有鹹味。但鹹味遠不如水硝,苦味則稍微加重。它的性質從辛味而向上走,正是為了達到火的效用。火硝投入火中,會產生火焰,水硝則不會。入火生焰的,與火的性質相同。入火不相合的,是水性勝過火性。但這兩樣東西都以「消」為名,就表示它們都能夠破除堅硬、疏通凝結。

天地之間,生長人與萬物,沒有不從水火而來的。使之產生的是水火,使之化育的,又能脫離水火嗎?只是各自選擇哪一個適合下降運行,哪一個適合上升發散,審慎地診斷病情,仔細地察看脈象,最重要的是要適合病況,這就叫做「適應病情而行事」就可以了。例如水硝的作用,用寒性來化解熱邪,用鹹味來軟化堅硬,它絕不僅僅是單純的陰性而已。如果只是單純的陰性,怎麼能夠化解陽氣的凝結呢?推論火硝,也是同樣的道理。

凡是藥物,都有其道理,也有其情性。道理,是藥物所稟賦的特性。情性,是藥物所趨向的作用,而且正好與病機相符的。盧氏、劉氏所說,是藥物的道理。而藥物的情性,則不僅僅如此。火硝,《本經》記載它主治「五臟積熱,胃脹閉」。水硝,《本經》記載它能「驅逐六腑積聚、結固、留癖」。這分明是說火硝入臟,水硝入腑了。

臟,是儲藏精氣而不外洩的。腑,是傳導消化食物而不儲藏的。儲藏而不外洩,那麼所積聚的都是無形的。倘若開合的時機不對,而有過於盛滿的隱患,就會轉移到六腑。所以它積聚的是熱邪,而能使胃脹閉。「滌除積聚的飲食,推陳出新」,就是除去胃的脹閉。胃的脹閉去除了,五臟的積熱自然就好了。傳導消化食物而不儲藏,那麼所積聚的都是有形的。倘若輸導的時機不對,也會有過於盛滿的隱患,於是導致轉移到身體。

所以它積聚的,都是飲食、痰涎、血液,都能夠凝固結成癖塊。「主治百病,除去寒熱、邪氣」,就是指它對於轉移到身體的病症有療效。「結固、留癖」之後,身體的各種疾病也自然好了。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火硝的性質偏向陽,所以能從陰中解散盛熱的陽邪。水硝的性質偏向陰,所以能驅逐伏藏在陽中的實性凝結。然而它們都是就藥物的性質而使之發揮功效,所以能深入無間,所針對的病症必定能摧破,這是它們的特性之一。

凡是虛弱的疾病,必定是從陽入陰。實證,大多是從裏向外發展。這兩種「消」原本都是治療實證的藥物,奧妙之處在於一個遇到火焰就會發揮作用,一個遇到水就會化解。所以一個能夠從陰中發散陽氣的鬱積,一個能夠從陽中化解陰氣的凝結,這是它們的又一個特性。雖然火並不是洗滌污穢之物,水並不是驅逐有形之物,但是《本經》記述這兩種「消」除去病邪的功效時,在火硝用「滌」,在水硝用「逐」。這是為什麼呢?其實不必拘泥於「滌是用水來清洗,逐是用藥物來驅逐」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