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人不詳

《異授眼科》~ 演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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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藥法

1. 演藥法

認得其病,必當用藥,如認不真,必當用術。設有瞳色不變,障翳全無,但只不見,欲見光明者,何以處之。欲與養明,反生翳障,欲與去翳,又不可磨。必須先用輔藥七分,主藥三分,勤點兩三日,發出翳來,就與去之。如其無翳,當與斂光,覺得少有光明,便是生意。

白話文:

  1. 診斷出病症後,就必須用藥物治療。如果診斷不準確,就必須採用技巧性的治療方法。

  2. 假設有種情況:瞳孔顏色沒有變化,眼睛也沒有任何障礙物,但是就是看不見東西,想要恢復光明,該如何處置?

  3. 如果想要滋養光明,反而會產生障礙物;如果想要去除障礙物,又不能磨損眼睛。

  4. 必須先使用輔助藥物七分,主藥三分,勤奮點藥兩到三天,讓障礙物顯現出來,然後再去除它。

  5. 如果沒有障礙物,就應該使用斂光藥物,讓眼睛感覺到有少許光明,這就表示眼睛的生機已經恢復了。

令病人慎守,內服降火養水之劑,外點散氣養明之藥,漸漸光明,乃是效處,不宜急速攻之。如旬日之內,光不得轉,此為廢疾,不可強之。或有障翳漫布,黑白不分,睹物有影,欲求分明者,何以治之。急於去翳,必損餘光,一於養明,翳不得敷,必須先用主藥六分,輔藥四分,勤點五六日,翳不動而光略生,方施重劑。光不生而翳略薄,施藥何用。

白話文:

讓病人嚴格遵守醫囑,內服具有降低火氣、滋養體液的藥物,外點具有疏散氣血、滋養明目的藥物,眼睛會逐漸明亮,這纔是有效的方法,不宜急於攻治。如果在十天之內,眼睛的光明狀況沒有改善,這屬於不治之症,不可勉強治療。或者有障翳遍佈,黑白不分,看到東西有重影,想要眼睛明亮清晰,該如何治療呢?急於消除障翳,必定會損害殘存的光明,首先用六分主藥,四分輔藥,勤點眼藥五到六天,障翳沒有變化,光明略有改善,才使用重藥。光明沒有改善,障翳略微減薄,用藥有什麼用處呢?

凡有不識之病,不可輕誑輕詐,以致誤人。少行演試之術,可行則行,可止則止,此乃善誘之意,不可拒絕人也。

白話文:

  1. 遇到不認識的疾病,不要輕易欺騙、虛構病情,以致誤導他人。

  2. 少做實驗性質的治療,可以治療的就去治療,不能治療的就停止,這是善於誘導病人的意思,不可拒絕為病人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