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授眼科》~ 演藥法
演藥法
1. 演藥法
認得其病,必當用藥,如認不真,必當用術。設有瞳色不變,障翳全無,但只不見,欲見光明者,何以處之。欲與養明,反生翳障,欲與去翳,又不可磨。必須先用輔藥七分,主藥三分,勤點兩三日,發出翳來,就與去之。如其無翳,當與斂光,覺得少有光明,便是生意。
令病人慎守,內服降火養水之劑,外點散氣養明之藥,漸漸光明,乃是效處,不宜急速攻之。如旬日之內,光不得轉,此為廢疾,不可強之。或有障翳漫布,黑白不分,睹物有影,欲求分明者,何以治之。急於去翳,必損餘光,一於養明,翳不得敷,必須先用主藥六分,輔藥四分,勤點五六日,翳不動而光略生,方施重劑。光不生而翳略薄,施藥何用。
凡有不識之病,不可輕誑輕詐,以致誤人。少行演試之術,可行則行,可止則止,此乃善誘之意,不可拒絕人也。
白話文:
[藥物應用技巧]
一旦辨識出病情,我們就必須適當地使用藥物。但如果無法精確辨別病症,那我們就得依靠技術了。假設遇到患者眼睛瞳孔顏色未變,沒有任何障礙或混濁的情況,卻視力喪失,想要恢復視力,該如何處理呢?若想讓他恢復視力,可能會引發新的障礙;若想移除障礙,又不能強制移除。因此,我們必須先用七分的輔助藥物和三分的主要藥物,勤勞地滴眼幾天,等到障礙出現後,再將它去除。如果確定沒有障礙,就應當收縮他的光感,只要感覺到些許的光線,就是病情好轉的跡象。
讓患者謹慎保持,內服降火滋潤眼睛的藥物,外用能舒緩並保護視力的藥物,視力會逐漸恢復,這纔是治療有效的表現,不應該急躁地強求效果。如果十天內,視力沒有改善,這可能是永久性的疾病,不能勉強治療。或者,如果患者眼睛充滿障礙,無法區分黑白色調,看東西時有陰影,想要看得更清楚,該如何治療呢?如果急著去除障礙,可能會損傷剩餘的視力;如果專注於恢復視力,障礙又不會消退。因此,我們必須先使用六分的主要藥物和四分的輔助藥物,勤勞地滴眼五六天,如果障礙不動但視力稍有恢復,才進一步加大藥量。如果視力沒有恢復而障礙稍微減弱,那使用藥物又有什麼意義呢?
對於不認識的病症,我們不能輕易欺騙或誤導,以免誤人子弟。可以嘗試一些實驗性治療,可行就進行,不行就停止,這是善意的指導,不應該拒絕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