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慎庵

《金針秘傳》~ 三、骨度尺寸圖說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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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骨度尺寸圖說 (3)

1. (二)骨度

四肢部

肩至肘長一尺七寸。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臂之中節曰肘。)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臂掌之交曰腕。)本節至其末,長四寸半。(指之後節曰本節。)橫骨上廉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骨際曰廉。膝旁之骨突出者,曰輔骨。內曰內輔,外曰外輔。)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

(上廉、下廉可摸而得。)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踝骨(義見前。)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膝膕以下至跗屬,長一尺二寸。(膕,腿彎也。跗,足面也。膝在前,膕在後。跗屬者,凡兩踝前後,脛掌所交之處,皆為跗之屬也。

)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手足折量並用後中指同身寸法。

同身寸法說

同身寸者,謂同於人身之尺寸也。人之長短肥瘦,各自不同,而穴之橫直,尺寸亦不能一。如今以中指同身寸法一概混用,則人瘦而指長,人肥而指短。豈不謬誤?故必因其形而取之,方得其當。如標幽賦曰:取五穴用一穴而必端,取三經用一經而可正。蓋謂並鄰經而正一經,聯鄰穴而正一穴。

譬之切字之法,上用一音,下用一韻,而夾其聲於中,則其經穴之情,自無所遁矣。故頭必因於頭,腹必因於腹,背必因於背,手足必因於手足,總其長短大小而折中之,庶得謂之同身寸法。法附前各條之下,而後之所謂中指同身寸法者,雖不可混用。而亦有當用之處,並列於後。

中指同身寸法

以男左女右手大指中指,圓曲交接如環,取中指小節橫紋兩頭盡處,比為一寸。凡手足尺寸及背部橫寸,無折法之處,乃用此法,其他不必混用。

古今尺寸不同說

《骨度》篇曰: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伯高曰: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蓋古之尺小,大約古之一尺,得今之八寸。其言七尺五寸者,得今之六尺,其言二尺六寸者,得今之二尺零八分也,其餘仿此。然骨大者,必有太過;骨小者,必有不及。凡用折法者,但隨人之大小而為盈縮,庶盡其善。

白話文:

(二)骨度

四肢部分:

肩膀到肘關節的長度是一尺七寸。肘關節到腕關節的長度是一尺二寸半。(肘關節是手臂中間的關節。)腕關節到中指指節(指骨)根部的長度是四寸。(腕關節是手臂和手掌的交界處。)指節根部到指尖的長度是四寸半。(指節根部是指骨的末端關節。)骨骼突出部分的上緣到內側輔骨(膝蓋旁突出骨頭)上緣的長度是一尺八寸。(骨骼交界處稱為“廉”。膝蓋旁突出的骨頭稱為輔骨,內側的稱為內輔,外側的稱為外輔。)內側輔骨上緣到下緣的長度是三寸半。(上緣、下緣都可以摸到。)內側輔骨下緣到內踝的長度是一尺三寸。內踝(內踝的定義前面已說明)。內踝以下到地面的長度是三寸。膝蓋以下到外踝的長度是一尺六寸。外踝以下到京骨(腳踝骨)的長度是三寸。京骨以下到地面的長度是一寸。膝蓋窩以下到跗骨(腳面骨)的長度是一尺二寸。(膕,指的是腿彎;跗,指的是足面;膝蓋在前,膝蓋窩在後。跗骨是指兩踝前後,脛骨與足面交接處的骨骼。)跗骨以下到地面的長度是三寸。腳長一尺二寸,寬四寸半。手足的測量都採用以中指同身寸法。

同身寸法說明:

同身寸是指與自身身體尺寸相同的尺寸。人的身高體型各不相同,穴位的橫向和縱向尺寸也不盡相同。如果用中指同身寸法一概而論,那麼瘦的人手指長,胖的人手指短,豈不謬誤?所以必須根據個人的體型來測量,才能準確。正如《標幽賦》所說:取五個穴位用一個穴位作為基準,取三個經脈用一個經脈作為基準。意思是說,根據相鄰的經脈來校正某一條經脈,根據相鄰的穴位來校正某一個穴位。

譬如切字的方法,上面用一個聲母,下面用一個韻母,而把聲調夾在中間,那麼經脈穴位的特性,就沒有什麼可以隱藏的了。所以頭部必須根據頭部來測量,腹部必須根據腹部來測量,背部必須根據背部來測量,手足必須根據手足來測量,綜合考慮其長短大小,取其平均值,這才能稱為同身寸法。此方法附加在前面各條的後面,而後文中所說的“中指同身寸法”,雖然不能混用,但也有一些合適使用的場合,將另行列出。

中指同身寸法:

用男性左手或女性右手的大拇指和中指,彎曲交叉像環狀一樣,取中指末節橫紋兩端為一寸。凡是手足尺寸和背部橫向尺寸,沒有其他測量方法的地方,才使用此方法,其他地方不必混用。

古今尺寸不同說明:

《骨度》篇說:一個人身高七尺五寸,其骨骼關節的大小長短各是多少?伯高說:頭部的最大骨骼周長是二尺六寸。這是因為古代的尺比較小,大約古代的一尺相當於現在的八寸。他說七尺五寸,相當於現在的六尺;他說二尺六寸,相當於現在的二尺零八分,其餘以此類推。然而骨骼大的,必然有超過的;骨骼小的,必然有不足的。凡是用折中方法的,只需要根據個人的大小而調整,才能做到盡善盡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