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庭鏡草成此書

《目經大成》~ 卷之一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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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 (23)

1. 證治語略

毋致邪,毋失正,藥斯當,而病斯起矣。略陳管見,編就茲篇。專是業者,請究心焉。然而作家巨手,臨症圓機,神而明之,又在乎人。

白話文:

不要讓邪氣入侵,也不要喪失正氣,用藥才能恰當,這樣病才能被治好。我簡略地陳述一些個人的看法,編寫成這篇文章。專門從事這行業的人,請仔細研究它。然而,那些醫術精湛的大家,在臨床診斷時能靈活應變,達到神妙的境界,這又取決於個人的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