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念祖

《醫學從眾錄》~ 卷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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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1)

1. 痙、厥、癲、狂、癇、癱瘓

厥者,從下逆上之病也。(《傷寒論》厥以手足厥冷而言。陽厥用四逆散,陰厥用四逆湯。此主《內經》暴厥者不知與人言,及血之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之旨與《傷寒》不同。)痙者,強直反張之象也。癇者,猝然昏僕,筋脈瘛瘲,口角流涎,或作牛馬豬羊雞之聲,後人分為五癇是也。

白話文:

厥:是從下往上發作的疾病。(《傷寒論》中所說的厥,是指手腳冰涼的症狀。陽厥用四逆散治療,陰厥用四逆湯治療。這主要的跟《內經》中所說的暴厥者,不知道與人說話,以及血與氣都跑到上半身,導致大厥的症狀不同。)痙:是指肌肉強直、痙攣的現象。癇:是指突然昏迷、抽搐、口角流涎,或發出牛、馬、豬、羊、雞等動物的聲音,後人把它分為五癇。

(病有間斷故名為癇。)癲者,或歌或哭,如醉如癡,其候多靜而常昏。狂者,語言狂妄,少臥不飢,其候多躁而常醒。癱瘓者,病在筋骨,左癱右瘓,將成廢人。六症醫書分治,其實一厥陰盡之。治得其要,只取數方,捷如影響。蓋厥陰屬風木,與少陽相火同居,厥陰之氣一逆,則諸氣皆逆。

白話文:

(癲癇這種疾病是有間歇發作的,所以起名為癲。)患上癲癇的人,有時會唱歌跳舞,有時會哭泣,看起來像醉了一樣,神志不清,常常表現出安靜而經常昏迷的症狀。患上狂躁症的人,會說出荒唐狂妄的話,很少睡覺,也不覺得飢餓,常常表現出浮躁而經常清醒的症狀。患上癱瘓症的人,是筋骨方面的疾病,半身不遂,將會變成廢人。這些病症在醫書上,分開治療,但其實根源都在於厥陰經氣衰竭。只要找到正確的治療方法,只需要幾種方劑,就能夠快速有效地治癒。這是因為厥陰系統屬於風木,它和少陽經的相火一起居住,當厥陰系統的氣息逆亂不順時,就會導致所有經脈之氣都逆亂不順。

氣逆則火發,火發則風生。風生則必挾木勢而害土,土病則聚液而成痰,其歸併於心也。心氣大虛,而不能御之,或從陽化而為狂,或從陰化而為癲。心氣尚未全虛,受其所凌則昏倒,正氣一復而遂瘥。其症有作有止,則為癇。其逆行於內也。或乘腎氣之虛,則為喑痱而為腎厥。

白話文:

當氣逆時,就會產生火,火燃燒產生風。風生起後,必定會挾帶著木勢來傷害土,如果土受到了病害,就會積聚液體而形成痰。最終這些痰液都要歸併到內心。內心的氣血非常虛弱,便無法抵禦這些痰液,可能會從陽氣化生而變成狂躁瘋狂的狀態,或是從陰氣化生而變成癲癇抽搐的情況。如果內心氣血還沒有完全虛弱,但受到痰液的侵擾,就會昏倒。當正氣恢復後,就會痊癒。此症的發作具有間歇性,就是癇症。痰液又在內部逆行,如果乘著腎氣虛弱的時候,就會出現喑痱的症狀,並轉化為腎厥。

或因煩勞以擾其陽,陽亢陰虧而為煎厥;或怒火載血上行,氣血亂於胸中,相薄而厥逆,則為薄厥。或因怫鬱不解,陽氣不能四達,手足與身俱冷,(中風身溫,中氣身冷。)則為氣厥。或陽騰絡沸,則為血厥。或因穢濁蒙神,亂其陰陽之氣,則為屍厥。或於飽食之後,適有感觸,胃氣不行,陽並於上,則為食厥。

白話文:

  1. 由於過度勞累而損害了陽氣,陽氣過盛而陰氣虧虛,從而導致煎厥。

  2. 由於怒火導致血液上沖,氣血在胸中紊亂,相互激蕩而導致厥逆,從而導致薄厥。

  3. 由於抑鬱不解,陽氣無法四處到達,手足和身體都感到寒冷(中風時身體溫熱,中氣時身體寒冷),從而導致氣厥。

  4. 由於陽氣盛,氣血沸騰,從而導致血厥。

  5. 由於穢濁之氣矇蔽神志,擾亂了陰陽之氣,從而導致屍厥。

  6. 由於在飽食之後,適逢感觸,胃氣無法運行,陽氣聚集在上部,從而導致食厥。

時見吐蛔,則為蛔厥。濕痰上逆,則為痰厥。以及陽衰而陰湊之,令人五指至膝上皆寒,則為陰厥。陰衰而陽湊之,令人足下熱,熱甚則循三陰上逆,則為熱厥。其發見於外也,風火迅發,病起於驟然,手足抽掣,角弓反張。或從實化,為無汗之剛痙。或從虛化,為有汗之柔痙。

白話文:

若時常吐出蛔蟲,那麼便是蛔蟲厥。濕痰上逆,那麼便是痰厥。加上陽氣衰微、陰氣聚集,會使患者的五指到膝蓋都感到寒冷,那麼便是陰厥。陰氣衰微、陽氣聚集,會使患者的腳底發熱,若熱氣過大,沿著三條陰經上逆,那麼便是熱厥。 其發作時在體外表現為:風火迅速發作,疾病突然發作,手足抽搐,角弓反張。有時候從實症化為虛症,成為無汗剛性的痙攣。有時候從虛症化為實症,成為有汗柔軟的痙攣。

《內經》云:諸暴強直,支痛軟戾,裡急筋縮,皆屬於風。醫者可於此而驗風邪之體假焉。土為木克,則聚液而成痰,痰挾風而流注,則左癱而又右瘓。《左傳》云:風淫末疾。醫者可於此而知風邪之流極焉。凡此六者,症各不同,其源則一。餘隻以烏梅丸益厥陰之體,以宣厥陰之用。

白話文:

《內經》說:各種突然發生的身體僵硬、肢體疼痛、裏急筋縮的症狀,都屬於風疾。醫生可以根據這些症狀來驗證風邪的體質。土能克木,鬱積的水液就會形成痰,痰液夾雜著風邪而流注,就會導致左邊癱瘓而右邊不能活動。《左傳》說:風邪侵犯末端會導致疾病。醫生可以根據這些症狀來知道風邪已經流到極端了。所有這些六種症狀,症狀各不相同,但根源都是一樣的。我用烏梅丸來滋益厥陰的體質,以宣通厥陰的功能。

又以風引湯治厥陰風火,痰涎幻變錯雜之病。舉凡治剛痙,用葛根湯,柔痙用桂枝加栝蔞根湯。痙之表症急者,用小續命湯以攻表,痙之裡症急者,用承氣湯以攻裡之類而不效。治寒厥用六物附子湯,熱厥用六味湯,薄厥用蒲黃湯,煎厥用玉女煎龍薈丸,氣厥用八味順氣湯,血厥用白薇湯,屍厥用蘇合香丸,食厥用加味平胃散,蛔厥用掃蟲煎,腎厥用地黃飲子,痰厥用瓜蒂散之類而不效。治狂用白虎湯、生鐵落飲、涼膈散滾痰丸

白話文:

・風引湯治療厥陰風火症狀,各種原因引起的痙攣,像是葛根湯用於治療僵直痙攣,桂枝加栝蔞根湯用於治療柔軟痙攣。若抽搐厲害,用小續命湯來攻表,若抽搐嚴重,用承氣湯攻裡,都沒有效。

・治療寒厥用六物附子湯,治療熱厥用六味湯,治療薄厥用蒲黃湯,治療煎厥用玉女煎、龍薈丸,治療氣厥用八味順氣湯,治療血厥用白薇湯,治療屍厥用蘇合香丸,治療食厥用加味平胃散,治療蛔厥用掃蟲煎,治療腎厥用地黃飲子,治療痰厥用瓜蒂散。

・治療狂症狀,用白虎湯、生鐵落飲、涼膈散、滾痰丸。

治癲用定志丸天王補心丹導痰湯獨參湯竹瀝、薑汁之類而不效。治癇用龍薈丸、丹礬丸五癇丸紫河車丸之類而不效。治癱瘓用二妙散及舒筋保肝散之類而不效者。種種方藥,無不對症,對症而猶不效,其故何也?蓋緣未嘗求於厥陰一經,而信服烏梅丸、風引湯二方神妙也。

白話文:

即使使用了定志丸、天王補心丹、導痰湯、獨參湯加上竹瀝和薑汁;或者龍薈丸、丹礬丸、五癇丸及紫河車丸;再或是二妙散、舒筋保肝散等,治療癲癇、癇症、癱瘓等疾病卻不見效,這是為什麼呢?因為這些方藥雖然對症下藥,但卻忽略了「厥陰經」的問題,而沒有使用烏梅丸和風引湯這兩個很有效的神奇藥方。

二方本於仲景,而喻嘉言獨得其旨,但引而不發,淺學人捫索不來,至葉天士則引伸觸類,妙義無窮。若風火犯於上者,(此風火二字即上厥陰風木與少陽相火之義,勿誤解為外來風火。)不免凌金爍液,用麥門冬湯瓊玉膏,為補金柔製法。若風火犯於中而為嘔為脹者,用六君子湯去朮加木瓜、薑、芍之類,及附子粳米湯人參,為補脾凝肝法。若風火震動心脾,而為悸為消者,用甘麥大棗湯合龍、牡之屬,為緩其急、鎮其逆法。

白話文:

這兩個方劑的本質源自於張仲景,但是喻嘉言獨自掌握其精髓,然只引述而不發明,那些學識淺薄的人摸索不到。然而葉天士則引申觸類旁通,妙義無窮。如果風火犯到上面,(這裡的「風火」二字是指上厥陰風木和少陽相火的意義。不要誤解成外來的風火。)少不了金液被煎熬,於是使用麥門冬湯和瓊玉膏,為補充金液的柔和製作的方法。如果風火犯到中間而出現嘔吐脹滿,使用六君子湯去掉朮而加入木瓜、生薑、芍藥這類的藥品,以及附子粳米湯加入人參,補益脾臟安定肝臟的方法。如果風火震動心脾,而出現驚悸消瘦,使用甘麥大棗湯合用龍骨、牡犡一類的藥品,緩解其緊急、鎮定其反常的方法。

若少陽相火,挾厥陰風木之威,而乘巔搖絡者,用羚羊、鉤藤、元參、連翹之劑,為熄風清絡法。若肝膽厥陰化風旋逆者,用龍膽、蘆薈木通青黛之類,為苦降直折法。若本臟自痛,而體用失和者,以椒、梅、桂、芍之類,為寒暄各得法。若因母臟之虛,而擾及子臟之位者,用三才配合龜甲、磁朱,及復脈湯去薑、桂,入雞子黃之屬,為安攝其子母法。至於痿厥之治,(厥陰病風旋陽冒神迷則為厥;陽明病絡空四末不用則為痿。

白話文:

如果少陽的火熱之氣,挾帶著厥陰的風木之氣,乘勢而上升,撼動頭部絡脈,用羚羊角、鉤藤、元參、連翹等藥為處方,治療方法是平息風熱,清除絡脈鬱滯。如果肝膽厥陰之氣化為風氣,旋轉升逆,用龍膽草、蘆薈、木通、青黛等藥為處方,治療方法是苦寒直降,折伏風氣。如果臟腑本身疼痛,而體用失和,用花椒、烏梅、肉桂、芍藥等藥為處方,治療方法是寒熱並用,各得其法。如果由於母臟的虛弱,而擾及子臟的位置,用三才湯配合龜甲、磁石、硃砂,以及復脈湯去除生薑、桂枝,加入雞子黃等藥為處方,治療方法是安撫攝養其子母臟腑。至於治療痿厥,(厥陰病風氣旋轉,陽氣上冒,神志昏迷則為厥;陽明病絡脈空虛,四肢不能活動則為痿。)

)尤覺神奇,取血肉介類,改湯為膏,謂其力厚重實,填隙止厥最速。凡此之類,雖不明用烏梅丸、風引湯成方,而細味其旨,無一不從此二方神悟出來。甲寅歲,余在吳航書院掌教,嘗與學徒講論,以「讀於無字處,文到有神時」,二句為舉業妙諦,而學醫者,亦必到此境地,方許出而論證也。

白話文:

尤其覺得神妙,取血、肉、介類,將湯改為膏,認為它的力量厚重,填補空隙、止住厥氣最快。凡是這一類的方劑,雖然沒有明確採用烏梅丸、風引湯的成方,但仔細體會它的旨意,無一不是從這兩個方劑的神妙處悟出來的。甲寅年,我在吳航書院擔任教職,曾與學生們講解,說「讀於無字處,文到有神時」,這兩句話是舉業的妙諦,而研習醫術的人,也必須達到這個境界,才能出而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