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潢

《傷科補要》~ 第四則·至險之證不治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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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則·至險之證不治論

1. 第四則·至險之證不治論

凡至險之症,有氣管全斷者,不治;若稍連續者,可治。或氣管捏扁,氣塞不通,醫將二指拈正其管,用通關散吹鼻取嚏可也。或天柱骨斷,額冷脈絕者死。或囟門骨破、髓出者不治。若內膜不穿,髓不出者可治。或食飽受傷,及跌損內臟者不治,若過得三日,可治。或耳後壽臺骨破,血流不止者難治。

胸口大痛,青色裹心者死。兩乳重傷痛極,呼吸不得者難治。或腎囊皮破,腎子掛出者可治;腎子入小腹者不治。或腰眼重傷,內腎離位,或笑或哭者立死。或胃腸受傷,吐糞或泄糞者立死。孕婦足踢小腹者難治。重傷後,氣出不收,眼開者,不治。口如魚嘴,吹沫纏風者,不治。

小腹重傷,不分陰陽者,難治。或跨物失足,騎傷陽物,始而溺孔出血,繼則玉莖腫脹,小便點滴不通,小腹堅實者,死於七日內,不治。又有八忌:一忌傷腦髓出;二忌傷臂中跳脈;三忌傷小腹膀胱;四忌傷海底穴;五忌傷內臟;六忌傷氣海,咽喉痰聲如鋸物;七忌疼在不傷處,兩目直視;八忌血出不止,先赤後黑,肌肉腐爛,臭穢不堪。犯此八者,難治。

凡鬥毆時,向上打為順氣,平打為塞氣,倒插打為逆氣。凡人血隨氣轉,氣順則血順,氣逆則血逆,塞則氣閉,逆則上衝。是以傷有平塞順逆之別,若治之不辨,危在須臾。又有五絕之論:一看兩眼白睛上紅筋多,則瘀血亦多,若直視無神,不治;二扳撳其指甲,血即還原者,可治,不還原者,不治;三若腳趾與手指甲俱黑者,死;四陽物縮者,不治;五腳底之色蠟黃者,難治。此五絕之症也。

又有十不治之證:顛撲損傷入於肺者,縱未即死,二七難過;左脅下傷透至內者;腸傷斷者;小腹下傷入內者;證候繁多者;傷破陰子者;老人左股壓碎者;血出盡者;肩內耳後傷透於內者;脈不實者。以上諸證,不必用藥。

白話文:

第四則·至險之證不治論

凡是極為危險的病症,如果氣管完全斷裂,無法救治;如果只是稍微連著,還有救治的機會。如果氣管被捏扁,導致氣體阻塞不通,醫生可以用兩根手指將氣管扶正,再用通關散吹入鼻腔,讓病人打噴嚏,或許可以疏通。如果天柱骨(頸椎)斷裂,額頭冰冷,脈搏消失,表示病人已經死亡。如果囟門(嬰兒頭頂未閉合的骨縫)的骨頭破裂,腦髓流出,無法救治;如果只是內膜沒有破損,腦髓沒有流出,還有救治的機會。如果吃飽後受傷,或是跌倒造成內臟損傷,無法救治;但如果能撐過三天,就還有救治的機會。如果耳後的壽臺骨(乳突骨)破裂,血流不止,也很難救治。

胸口劇烈疼痛,並且呈現青色包裹著心臟,表示病人已經死亡。兩側乳房嚴重受傷,疼痛到無法呼吸,也很難救治。如果陰囊皮膚破裂,睪丸掛在外面,還有救治的機會;如果睪丸掉入腹腔,就無法救治。如果腰部嚴重受傷,導致腎臟移位,病人出現時哭時笑的狀況,表示立即死亡。如果胃腸受傷,吐出或排出糞便,也表示立即死亡。懷孕的婦女如果被踢到小腹,也很難救治。重傷之後,氣息散出無法收回,眼睛睜開,表示無法救治。嘴巴像魚嘴一樣張開,口中吹出泡沫,表示無法救治。

小腹嚴重受傷,無法分辨陰陽(應該是指傷勢不明確或是傷及重要部位),表示難以救治。如果跨越東西時失足,騎跨傷到陰莖,一開始尿道出血,接著陰莖腫脹,小便點滴難通,小腹硬如石頭,表示會在七天內死亡,無法救治。還有八種禁忌:一忌諱傷到腦髓流出;二忌諱傷到手臂中的動脈;三忌諱傷到小腹的膀胱;四忌諱傷到會陰穴;五忌諱傷到內臟;六忌諱傷到氣海穴,喉嚨出現像鋸木頭的痰聲;七忌諱疼痛出現在沒有受傷的地方,並且兩眼直視;八忌諱出血不止,血色先紅後黑,肌肉腐爛,發出惡臭。凡是犯了這八種禁忌,就很難救治。

凡是在打鬥時,向上打屬於順氣,平打屬於塞氣,倒插打屬於逆氣。人的血液隨著氣的運行而流動,氣順則血順,氣逆則血逆,氣堵塞則血不通,氣逆則血上衝。因此傷勢有平、塞、順、逆之分,如果治療時沒有分辨清楚,就會非常危險。另外還有五種絕症的判斷:一,觀察眼睛,如果眼白上的紅筋很多,表示瘀血很多,如果眼神呆滯,沒有神采,表示無法救治;二,按壓病人的指甲,如果血色能馬上恢復,表示可以救治,如果血色無法恢復,表示無法救治;三,如果腳趾和手指甲都發黑,表示死亡;四,如果陰莖縮回,表示無法救治;五,如果腳底的顏色蠟黃,表示難以救治。以上是五種絕症的狀況。

還有十種無法救治的病症:跌倒損傷傷及肺部,即使沒有馬上死亡,也難以撐過十四天;左脅下受到貫穿的傷勢;腸子斷裂;小腹下方受到貫穿的傷勢;病情複雜多樣;陰囊破裂;老年人左大腿骨被壓碎;大量失血;肩內或耳後受到貫穿的傷勢;脈搏虛弱無力。以上這些病症,都不必用藥治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