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潢

《傷科補要》~ 第四則·至險之證不治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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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則·至險之證不治論

1. 第四則·至險之證不治論

凡至險之症,有氣管全斷者,不治;若稍連續者,可治。或氣管捏扁,氣塞不通,醫將二指拈正其管,用通關散吹鼻取嚏可也。或天柱骨斷,額冷脈絕者死。或囟門骨破、髓出者不治。若內膜不穿,髓不出者可治。或食飽受傷,及跌損內臟者不治,若過得三日,可治。或耳後壽臺骨破,血流不止者難治。

胸口大痛,青色裹心者死。兩乳重傷痛極,呼吸不得者難治。或腎囊皮破,腎子掛出者可治;腎子入小腹者不治。或腰眼重傷,內腎離位,或笑或哭者立死。或胃腸受傷,吐糞或泄糞者立死。孕婦足踢小腹者難治。重傷後,氣出不收,眼開者,不治。口如魚嘴,吹沫纏風者,不治。

小腹重傷,不分陰陽者,難治。或跨物失足,騎傷陽物,始而溺孔出血,繼則玉莖腫脹,小便點滴不通,小腹堅實者,死於七日內,不治。又有八忌:一忌傷腦髓出;二忌傷臂中跳脈;三忌傷小腹膀胱;四忌傷海底穴;五忌傷內臟;六忌傷氣海,咽喉痰聲如鋸物;七忌疼在不傷處,兩目直視;八忌血出不止,先赤後黑,肌肉腐爛,臭穢不堪。犯此八者,難治。

一看兩眼白睛上紅筋多,那麼瘀血也多,如果直視沒有神采,則無法治癒;

二扳住他的指甲,血立即恢復原狀的,可以治癒,血不恢復原狀的,無法治癒;

三如果腳趾與手指甲都發黑,就死了;

四陽物萎縮的,無法治癒;

五腳底的顏色蠟黃的,難以治癒。

這五種是絕對的病症。

又有十不治之證:顛撲損傷入於肺者,縱未即死,二七難過;左脅下傷透至內者;腸傷斷者;小腹下傷入內者;證候繁多者;傷破陰子者;老人左股壓碎者;血出盡者;肩內耳後傷透於內者;脈不實者。以上諸證,不必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