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潢

《傷科補要》~ 第二十五則·受傷感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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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則·受傷感痧論

1. 第二十五則·受傷感痧論

凡受不甚重傷,越四五日,腹中絞痛,胸悶嘔惡,或四肢麻木,或骨節疼痛,脈象或浮或伏,與症不合。指甲紫,兩腿彎有青筋,必是痧穢之毒,宜刮宜放宜先服散痧之藥,不可服傷藥,與姜酒熱湯等物。若犯之,則禍不旋踵矣。治法,吹人馬平安散,吃蟾酥丸,又服再造紫金丹。

俟痧退後,再投祛瘀生新之藥,始無妨礙。又有傷症兼疫症者,先治其疫,而後治傷,庶可兩痊。予臨症時,常遇之,故特補出。

放痧穴道歌(佚)

白話文:

一般來說,如果受的傷不是很嚴重,過了四五天後,肚子開始絞痛,胸口悶、想吐,或者四肢麻木、骨頭關節疼痛,把脈時脈象有時浮在表面,有時沉在裡面,和這些症狀對不上。這時指甲會呈現紫色,兩腿彎曲處有青筋浮現,這一定是受到痧穢之毒的影響。應該要刮痧、放血,或是先服用能散痧的藥,不可以吃治療跌打損傷的藥,也不可以喝薑酒、熱湯等東西。如果犯了這些禁忌,很快就會出問題。治療方法是,吹人馬平安散的藥粉,吃蟾酥丸,還要服用再造紫金丹。

等到痧退了之後,再使用能化瘀、促進組織新生的藥,這樣才不會有問題。還有一種情況是,傷勢和傳染病同時發生,要先治療傳染病,再處理傷勢,這樣兩方面都可以痊癒。我行醫的時候常常遇到這種情況,所以特別在這裡補充說明。

(後面還有一段關於放痧穴位的歌訣,但這段文字中沒有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