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潢

《傷科補要》~ 第十三則·手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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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則·手法論

1. 第十三則·手法論

夫接骨入骱者,所賴其手法也。兩手安置其筋骨,仍復於舊位也。其傷有輕重,而手法有所宜、失宜。其痊可之遲速及遺留之殘疾,皆關乎手法之所施也。人身有十二經,筋脈羅列,必知其體,識其部位。機觸於外,巧生於內,手隨心轉,法從手出。或拽之離而復合,或推之就而復位。

或正其斜,或完其闕。或骨有截斷碎斷斜斷,骱有全脫半脫,筋有弛縱卷攣,翻轉離合,在其肉內,以手捫之,自悉其情。法之所施,不知其苦,方為手法也。傷有關性命者,如七竅上通腦髓,膈近心君,四末受傷,痛苦入心。若元氣素壯,敗血易消,刻期可愈。元氣素弱,一旦被傷,勢必難支,若手法再誤,萬難挽回,尤當慎之。

醫者,心明手巧,知其病情,善用手法,治之多效。若草率不較,誤入非淺。雖筆之於書,乃活法多端,難以盡述。須得口傳心授,臨症多而活法變,庶無誤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