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玉衡
《診脈三十二辨》~ 二十七·辨脈有亢制
二十七·辨脈有亢制
1. 二十七·辨脈有亢制
經云。亢則害。承乃制。此言太過之害也。亢者過於上。而不能下。承者。受也。亢極則反受制也。如火本剋金。克之太過。則為亢。金之子為水。可以制火。乘火之虛。來復母仇。而火反受其制矣。在脈有之。陽實者脈必洪大。至其極也。脈反匿伏。陽極似陰也。陰虛者。
脈必細微。至其極也。脈反躁疾。陰極似陽也。凡過極者反兼勝己之化。是皆陰陽亢制之理。惟明者知之。
白話文:
經典上說:「亢盛就會產生危害,承受就能夠制約。」這句話說的是事物過度發展所造成的壞處。亢,指的是過於向上而不能向下。承受,指的是接受。亢盛到極點,反而會受到制約。如同火本來是剋金的,如果剋得太過,就會變成亢盛。金的子是水,可以用來制約火,趁著火虛弱的時候,來報復母親(金)的仇,而火反而會被水制約。這種現象在脈象上也有體現,陽氣旺盛的人,脈象必定洪大,等到旺盛到極點,脈象反而會變得隱伏,這是陽氣旺盛到極點,反而像陰氣的表現。陰氣虛弱的人,脈象必定細微,等到虛弱到極點,脈象反而會變得躁動急速,這是陰氣虛弱到極點,反而像陽氣的表現。凡是過於極端的事物,反而會兼具勝過自己的性質變化,這些都是陰陽亢盛與制約的道理,只有明智的人才能夠理解。
注意:以上所有資訊僅供學術研究使用,任何醫療行為必須在專業醫師指導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