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佩琴

《類證治裁》~ 卷之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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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 (4)

1. 喘症論治

此喘為本,腫為標,治宜清金降氣為主,而行水次之。如脾主肌肉,惡濕剋水,若脾虛不能制水,則水濕妄行,外侵肌肉,內壅滯上,使肺氣不得下降,而喘乃生。此腫為本,喘為標,當實脾行水為主,而清金次之。若肺病而用燥脾之藥,則金得燥而愈喘,脾病而用清金之藥,則脾得寒而益脹矣。

白話文:

喘症的治療,根本在於喘,腫是表象。治療應以清熱瀉肺、降氣平喘為主,利水消腫為輔。如果脾虛弱,不能運化水濕,水濕就會在體內亂竄,侵犯肌肉,向上壅塞,導致肺氣下降受阻,於是產生喘息。 如果腫是根本,喘是表象,則應以健脾利水為主,清熱瀉肺為輔。如果肺部有病,卻使用燥熱傷脾的藥物,肺雖可能因燥熱而暫時緩解喘息,但脾卻會因此受損。同樣地,如果脾臟有病,卻使用清熱瀉肺的藥物,脾臟受寒,反而會加重腫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