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佩琴
《類證治裁》~ 卷之二 (5)
卷之二 (5)
1. 喘症脈候
喘脈宜浮遲,不宜急疾。喘逆上氣,不得臥者死;上氣面目腫,肩息,脈浮大者危。上氣喘息低昂,脈滑,手足溫者生;脈澀,肢寒者死。右寸沉實而緊,為肺感寒邪。亦有六部俱伏者,宜發散,則喘定。
白話文:
喘的脈象應該是浮緩的,不應該是急促的。喘氣、呼吸困難、無法躺臥的人會死亡;喘氣、臉和眼睛腫脹、聳肩喘氣、脈搏浮大的人危險。喘氣時呼吸時高時低、脈搏滑順、手腳溫暖的人能活;脈搏澀滯、四肢冰冷的人會死。右寸脈沉實而緊,表示肺部感受到寒邪。也有六個脈位都沉伏的,應該用發散的方式治療,喘就會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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