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佩琴
《類證治裁》~ 卷之七 (14)
卷之七 (14)
1. 溺血論治
溺血與血淋異,痛為血淋,出精竅;不痛為溺血,出溺竅。痛屬火盛,不痛屬虛。然經云:胞移熱於膀胱,則癃溺血。膀胱者胞之室。惟房欲損腎,熱注膀胱,腎與膀胱相表裡。故血隨溺出,亦火所迫也。其脈洪數,法當滋化源。六味飲加生牛膝。如肺腎陰虛,口乾腰痠,六味丸合生脈散。
小腸火盛,血滲膀胱,導赤散。肝火脈洪,不能藏血,龍膽草湯加法。膽火溺血,頭痛眩暈,當歸飲。溺血日久,腎液虛涸,六味阿膠飲。陰虛火炎,一切溺血血淋,保陰煎。小溲自利,後瀝血點,痛如血淋,小薊飲子。小水不利,赤濁淋閉,大分清飲。通治溺血,益母草搗汁一升,服效。
2. 附方
〔虛火〕,保陰煎,見五卷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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