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佩琴

《類證治裁》~ 卷之四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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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四 (3)

1. 癲狂脈候

凡脈急甚,皆癲狂厥疾。癲脈搏大滑,久自已,脈小堅急,死不治。癲脈虛則可治,實則死。狂脈實大者生,沉小則死。恍惚癲狂,實大為順,沉細為逆。

白話文:

所有脈象跳動非常急速的,都屬於癲狂、厥等疾病。癲病的脈象是搏動有力且大而滑利,病久了會自己痊癒;如果脈象變為細小、堅硬且急促,那就是死症,無法醫治。癲病的脈象如果是虛弱的,就可以醫治;如果是強實的,就表示是死症。狂病的脈象如果是強而大的,就表示還有生機;如果脈象是沉而細小的,就表示是死症。神情恍惚、癲狂的,脈象是強而大就屬於順症,脈象是沉而細就屬於逆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