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斗垣

《外科啟玄》~ 卷之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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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 (6)

1. 明內托法論

托者起也上也。癰毒之發外之內者。邪必攻內。自然之理。當用托裡湯液。內加升麻金銀花。使榮衛通行。血脈調和。瘡毒消散。故云瘡家無一日不託里也。

白話文:

明內托法論

「托」是指向上提升、引導之意。癰疽瘡毒,無論發於外或內,邪氣必然會侵犯內部,這是自然規律。因此,應該使用托裡湯藥,內加升麻、金銀花,使營衛之氣通暢,血脈調和,瘡毒自然消散。所以說,治療瘡瘍沒有哪一天不需要托裡的方法。

2. 明補法論

言補者治虛之法也。經云。虛者補之。如氣虛四君子湯。乃人參黃耆白朮甘草。血虛當歸川芎芍藥地黃四物湯合而為八物湯。或為八珍丸內詳寒熱加黃連附子隨症活法加減。無出此二方之妙。自然肌生肉長氣血和而體自強矣。

白話文:

明補法論

所謂「補」,是治療虛證的方法。經典記載:「虛者,補之。」例如氣虛,可用四君子湯(人參、黃耆、白朮、甘草);血虛,可用當歸、川芎、芍藥、地黃的四物湯,或再加入其他藥材組成八物湯、八珍丸等。 根據寒熱等症狀,可酌情加入黃連、附子等藥物,靈活加減。 所有補益方法,都離不開這兩種基本方劑的妙用。 只要方法得當,自然就能肌肉豐滿、身體強壯,氣血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