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杲

《內外傷辨惑論》~ 卷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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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 (3)

1. 辨內傷飲食用藥所宜所禁

診其脈候,傷在何臟,方可與對病之藥,豈可妄泄天真生氣,以輕喪身寶乎?且如先食熱物而不傷,繼之以寒物,因後食致前食亦不消化而傷者,當問熱食寒食孰多孰少,斟酌與藥,無不當矣。喻如傷熱物二分,寒物一分,則當用寒藥二分,熱藥一分,相合而與之,則榮衛之氣必得周流。

更有或先飲酒,而後傷寒冷之食,及傷熱食,冷水與冰,如此不等,皆當驗其節次所傷之物,約量寒熱之劑分數,各各對證而與之,無不取驗。自忖所定方藥,未敢便為能盡藥性之理,姑用指迷辨惑耳,隨證立方,備陳於後。

白話文:

診斷時要仔細觀察脈象,判斷損傷在哪个脏腑,才能給予對應病症的藥物。怎麼可以胡亂地耗損人體天生的元氣,而輕易地喪失寶貴的生命呢?好比先吃了熱性的食物,身體沒有不適,接著又吃寒涼的食物,因為後吃的食物導致前面吃的也無法消化而造成損傷,這時就要詢問熱性食物和寒性食物哪一種吃得多,然後斟酌用藥,這樣就沒有不妥當的。舉例來說,如果因為吃熱性食物而損傷兩分,吃寒性食物而損傷一分,那麼就應該用寒性藥物兩分,熱性藥物一分,調和後給病人服用,這樣就能使身體的氣血運行順暢。

另外,有的人是先喝酒,然後又吃了寒冷的食物,或是吃了熱性的食物,或是喝了冷水、冰水等等,像這樣的情形各有不同,都應該仔細了解他們先後損傷的是什麼東西,並根據寒熱的程度,斟酌用藥的分量,針對病症用藥,這樣才能達到效果。我自己所定的藥方,不敢說完全了解藥性的道理,只不過是用來指引方向,分辨疑惑而已。我會依照不同的病症來開立藥方,詳細列在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