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一 (20)
卷一 (20)
1. 申明仲景律書
(附雜證時病藥禁一條,附傷寒三陽經禁一條)
原文允為定律,茲特申明十義,不更擬律。
一申治風寒不可發汗之律,傷寒有五,皆熱病之類也。同病異名,同脈異經,病雖俱傷於風,其人素有錮疾,則不得同法。其人素傷於風,因復傷於熱,風熱相搏,則發風溫,四肢不收,頭痛身熱,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陰厥陰,不可發汗。汗出讝語獨語,內煩躁擾不得臥,善驚,目亂無精,治之復發其汗,如此死者,醫殺之也。
傷寒有五,即傷寒、中風、風溫、濕溫、疫瘧也。寒風溫熱涼各別,素有錮疾,不得同法。即動氣在上下左右,不可汗下之類,傷風重複傷熱,兩邪相搏於內。本屬少陰里證,如溫瘧之病,而厥陰風木,則兼受之,熱邪充斥兩臟,尚可用辛溫發散助其瘧乎?誤發其汗,死證四出,不可復救矣。復發其汗,即申上文不可發汗者。
復發其汗,非是死證已出,復發其汗也。
一申治濕溫不可發汗之律,傷寒濕溫,其人常傷於濕,因而中暍,濕熱相搏,則發濕溫。病苦兩脛逆冷,腹滿叉胸,頭目痛,苦妄言。治在足太陰不可發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在,身青面色變,名曰重暍。如此者死,醫殺之也。
濕溫即暑與濕交合之溫病,素傷於濕,因復傷暑,兩邪相搏,深入太陰,以太陰主濕,召暑而入其中也。兩脛逆冷腹滿,濕得暑而彰其寒。叉胸、頭目痛、苦妄言,暑得濕而彰其熱,此但當分解熱濕之邪,而息其焰,寧可發汗,令兩邪混合為一耶?發汗則口不能言,耳不能聞,心不知苦,但身青面色變,顯露於肌肉之外耳。暍病而至重暍,又非虛虛實實之比,直為醫之所殺矣。
二律出《脈經》,王叔和集醫律之文,然則醫律古有之矣,何以後世無傳耶?詳考仲景以前,冬月之傷寒尚未備,況春月之風溫,夏月之濕溫乎?是則醫律為仲景之書無疑矣,蓋《傷寒論》全書皆律,其書中不及載之證,另作律書以緯之。傳至晉代,傷寒書且得之搜採之餘,而律書更可知矣。
所以叔和雖採二條入《脈經》,究竟不知為何時何人之言也。再按律書雖亡,而三百九十七法具在,其法中之律,原可引伸觸類,於以神而明之。如曰此醫吐之過也,此醫下之所致也,與夫不可汗,不可下,不可火,不可用前藥,此為小逆,此為大逆,此為一逆再逆,此為難治,此為不治,條例森森,隨證細心較勘,自能立於無過。茲將脈法中大戒,發明數則,俾察脈之時,預知凜焉。
一申治傷寒病令人亡血之律,病人脈微而澀者,此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熱,欲著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體。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令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著復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裡,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澀,故知亡血也。
白話文:
這份文件的主要目的是申明古代醫學中關於治療風寒、濕溫等疾病時,不可隨意使用發汗方法的原則,並強調這些原則出自《傷寒論》及其相關律書。
第一部分:申明治療風寒不可發汗的原則
提到傷寒雖然有五種,但本質上都屬於熱病。即使病因都是風邪,但若病人本身有舊疾,就不能用同樣的方法治療。如果病人原本就容易受風寒,又因為受熱而導致風熱交雜,就會引發風溫,出現四肢無力、頭痛身熱、常流汗卻無法痊癒的狀況。這種情況治療的重點在少陰和厥陰經,絕對不能使用發汗的方法。如果強行發汗,病人可能會出現胡言亂語、焦躁不安、難以入睡、容易驚嚇、眼睛無神等症狀,如果再繼續發汗,病人就會死亡,這都是醫生的錯誤所導致。
傷寒的五種包括:傷寒、中風、風溫、濕溫、疫瘧。風寒、溫熱的病因各有不同,若病人本身有舊疾,就不能用同一種方法治療。舉例來說,若體內氣機運行失常,就不能輕易使用發汗或攻下的方法。如果病人已經受風邪侵襲,又重複受熱邪侵襲,兩種邪氣交戰於體內。病症的根源在少陰經,類似溫瘧,又受到厥陰經的影響,熱邪充滿兩臟。這種情況下,怎麼還能用辛溫的藥物來幫助發散、治療瘧疾呢?如果誤用發汗的方法,就會導致多種危險的症狀出現,無法挽救。這裡再次強調,如果病人本來就不能發汗,卻重複使用發汗的治療方式,那是絕對錯誤的。
這裡再次強調,重複發汗並不是指在病人已經出現死亡徵兆後再次發汗,而是指原本就不應該發汗的情況下再次發汗。
第二部分:申明治療濕溫不可發汗的原則
提到濕溫是由於病人本身就容易受濕邪侵襲,又因為中暑,導致濕熱交雜。濕溫會出現兩腿發冷、腹脹胸悶、頭痛眼花、胡言亂語的症狀。治療的重點在足太陰經,絕對不能使用發汗的方法。如果強行發汗,病人會變得說不出話、聽不見聲音、失去痛覺,身體發青、面色改變,這種情況被稱為「重暍」。出現這種情況,病人就會死亡,這也是醫生的錯誤所導致。
濕溫是暑熱和濕邪交雜所造成的溫病。如果病人本身容易受濕邪影響,又因為中暑,兩種邪氣交戰,深入到太陰經,因為太陰經主導濕邪,所以會導致暑邪更容易入侵。兩腿發冷腹脹,這是因為濕邪加上暑邪而使得寒邪更加明顯;胸悶、頭痛眼花、胡言亂語,這是因為暑邪加上濕邪而使得熱邪更加明顯。這種情況下,應該分解濕熱之邪,平息熱勢,怎麼可以用發汗的方式讓兩種邪氣混合在一起呢?如果發汗,病人就會口不能言、耳不能聽、心不知苦,但會顯現在身體外表的青面色變,從暍病轉變成重暍,這不是虛實混雜的問題,而是醫生的錯誤所導致的死亡。
第三部分:關於醫學律書的說明
指出這兩個原則出自《脈經》。王叔和收集了醫學規律的文獻,可見醫學規律在古代就存在,只是後世沒有流傳下來。仔細考證仲景之前,冬天傷寒的病症都還不完整,更何況春天風溫、夏天濕溫呢?因此,這些醫學規律應該是仲景的著作,可以認為《傷寒論》整本書都是醫學規律,對於書中沒有詳細記載的病症,另外撰寫了律書來補充。傳到晉代,傷寒的書籍都已經是搜集整理後的結果,而律書就更加難以流傳了。
王叔和雖然在《脈經》中引用了這兩條原則,但並不了解這些原則出自何時何人。儘管律書已經失傳,但《傷寒論》中的三百九十七種治療方法仍然存在,這些方法中蘊含著規律,可以通過推廣延伸來理解。比如,哪種情況是醫生誤用吐法造成的、哪種情況是誤用攻下法造成的,以及不可發汗、不可攻下、不可火療、不可使用之前的藥物等等,這些都是醫療上的禁忌。條例嚴密,只要在診斷時仔細考慮,就能避免犯錯。現在列出脈法中重要的禁忌事項,希望能讓醫生在診脈時更加警惕。
第四部分:申明治療傷寒導致病人失血的原則
提到如果病人脈象微弱且澀滯,這通常是醫生錯誤治療造成的。如果醫生大量發汗,又多次使用攻下方法,病人就會失血,出現畏寒的症狀,之後又會發熱,而且反覆發作。夏天很熱卻想穿厚衣服,冬天很冷卻想裸露身體。陽氣虛弱就會畏寒,陰氣虛弱就會發熱。這是因為醫生發汗使得陽氣虛弱,又使用攻下使得陰氣衰弱。在五月,陽氣在體表,胃中虛冷,因為陽氣內虛,不能抵禦寒冷,所以想穿厚衣服。在十一月,陽氣在體內,胃中煩熱,因為陰氣內弱,不能抵抗熱,所以想裸露身體。此外,陰脈遲澀也顯示病人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