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一 (19)
卷一 (19)
1. 申明《內經》法律
此過繇於不能戒嚴病者,令之懷然神動,蠲除憂患,徒外示柔弱,委曲從人也。
凡診者,必知終始,有知緒餘。切脈問名,當合男女,離絕菀結,憂恐喜怒,五臟空虛,五氣離守,工不能知,何術之語?
察氣色之終始,知病發之餘緒。辨男女之順脈,與七情內傷,故離間親愛者魂遊;絕念所懷者意喪;菀積所慮者神勞;結固余怨者志苦;憂愁者閉塞而不行;恐懼者蕩憚而失守;盛怒者迷惑而不治;喜樂者憚散而不藏。由是八者,故五臟空虛,血氣離守,工不思曉,又何言醫?
嘗富大傷,斬筋絕脈,身體復行,令澤不息,故傷敗結,留薄歸陽,膿積寒熱。粗工治之,亟奪陰陽,身體解散,四肢轉筋,死日有期,醫不能明,不問所發,惟言死日,亦為粗工,此治之五過也。
非分過損,身體雖復,津液不滋;血氣內結,留而不去,薄於陽脈,則化為膿;久積腹中,則外為寒熱也。不但不學無術者為粗工,即使備盡三世經法,而診不辨三嘗,療不慎五過。亦為粗略之醫也。
凡此五者,受術不通,人事不明也。
一申治病不徵四失之律,(律一條,明錄經文二條),凡治病,不問證辨脈,而以無師之術籠人,此最可賤,不足罪也。
夫經脈十二,絡脈三百六十五,此皆人之所明知,工之所循用也,所以不十全者,精神不顓,志意不理,外內相失,故時疑殆。
精神不顓,不能吉凶同患。志意不理,不能應變無窮。內外相失,不能參合色脈,安得不疑而且殆?
診不辨陰陽,此治之一失也。受師不卒,妄作雜術,謬言為道,更名自功,妄用砭石,後遺身殃,此治之二失也,不適貧富貴賤之居,坐之厚薄,形之寒溫,不適飲食之宜,不別人之勇怯,不知比類,足以自亂,不足以自明,此治之三失也。診病不問其始,憂患飲食之失節,起居之過度,或傷於毒,不先言此,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為粗所窮,此治之四失也。
白話文:
這是因為醫生沒有嚴格要求病人,讓他們心神不定、無法消除憂愁,只在表面上表現得柔弱,一味地順從病人。
凡是看診的,必須了解疾病的從頭到尾,知道病情的來龍去脈。切脈時要詢問姓名,並依照男女的生理差異來判斷,區分出氣血鬱結、憂愁恐懼、喜怒等情緒,了解五臟的虛實和五行之氣是否正常運行。如果醫生無法判斷這些,那他醫術再高明又有什麼用呢?
觀察病人氣色的變化,就能知道疾病的發展始末。分辨男女不同的脈象,並了解七情內傷的情況。因此,如果離間了親愛的人,會使人魂魄遊離;斷絕思念會使人意志消沉;積累憂慮會使人心神勞累;累積怨恨會使人意志痛苦;憂愁會使人氣血閉塞不通;恐懼會使人驚慌失措;盛怒會使人迷惑不清而無法治療;喜樂過度會使人精神渙散而無法收斂。因為以上這八種情況,導致五臟空虛,氣血運行失常,醫生如果不能理解這些,又如何能談論醫術呢?
曾經有人受過重傷,筋脈斷裂,身體功能雖然恢復,但組織液依然無法順暢流動,導致傷處組織壞死結塊,殘留的病邪進入陽經,產生化膿、發冷發熱的症狀。庸醫治療時,過於強烈地調整陰陽,導致身體機能紊亂,四肢抽筋,最終加速死亡。醫生如果不能明辨病因,只說病人死期將至,也是庸醫的行為,這是治療上的五種過失。
不是因為外力造成的損傷,即使身體恢復了,體液也難以滋潤;氣血在體內凝結,無法消散,如果病邪停留在陽脈,就會化膿;如果長期積存在腹中,就會出現發冷發熱的症狀。不僅是那些沒有學術、沒有技術的人是庸醫,即使精通歷代醫書,如果看診時無法辨別病因,治療時不謹慎避免五種過失,也是粗略的醫生。
凡是出現以上五種情況,都是因為醫生沒有領悟醫術的精髓,不了解人情世故。
接下來要申明「治療疾病不能犯四種錯誤」的規定(一條規定,明確列出醫經條文兩條)。凡是治療疾病,不探究病因、不辨別脈象,而用沒有師承的醫術來欺騙病人,這是最可鄙的行為,還不至於構成犯罪。
人體有十二經脈、三百六十五絡脈,這些都是人們所熟知的,也是醫生必須遵循的。之所以不能達到百分之百的療效,是因為醫生精神不夠專注,意志不夠清晰,內外情況無法協調一致,所以才會時常疑惑不定。
精神不夠專注,就無法和病人同甘共苦。意志不夠清晰,就無法應對病情的多變。內外情況無法協調一致,就無法結合氣色脈象來判斷病情,又怎麼能不疑惑不定呢?
看診時無法辨別陰陽,這是治療上的第一種過失。沒有完整地跟隨老師學習,就胡亂使用雜亂的醫術,並把錯誤的言論說成真理,更改醫術的名稱來冒充自己的功勞,胡亂使用砭石,最後留下禍患,這是治療上的第二種過失。不考慮病人的貧富貴賤,所處的環境是厚是薄,身體是寒是熱,不考慮飲食是否適宜,不區分病人的勇敢或怯弱,不了解病情的相似之處,這樣足以使自己陷入混亂,卻無法使自己明智,這是治療上的第三種過失。看診時不詢問病因,像是憂愁、飲食失調、生活作息不正常、或是中毒等原因,不先問清楚這些,就直接摸脈,又怎麼可能診斷出正確的病因?隨意診斷並胡亂給病取名,最終只會被庸醫所困,這是治療上的第四種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