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一 (18)
卷一 (18)
1. 申明《內經》法律
未滿而知約之可為工,不可以為天下師。
未滿而知約,何約之有?是以言約者,非滿不可,故未滿而知約,必不學無術之下材耳。然較諸全不知約者,失必稍輕。嘗見用峻劑重劑之醫,屢獲奇中;及徵其冥報,比用平劑、輕劑者轉厲,豈非功以幸邀,不敵罪耶?噫!安得正行無間之哲,履險皆平,從權皆經也哉?
一申治病不知約藥之律,(律一條,發明《內經》二條),凡用藥太過不及,皆非適中,而不及尚可加治,太過則病去藥存,為害更烈,醫之過也。
帝曰:有毒無毒,服有約乎?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中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穀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下品烈毒之藥治病,十去其六即止藥;中品藥毒次於下品治病,十去其七即止藥;上品藥毒,毒之小者,病去其八即止藥;上下中品,悉有無毒平藥,病去其九即當止藥,此常制也。
有毒無毒,所治為主,適大小為制也。
但能破積愈疾,解急脫死,則為良方。非必以先毒為是,後毒為非,無毒為非:有毒為是,必量病輕重大小而制其方也。《周禮》令醫人採毒藥以供醫事,以無毒之藥可以養生,不可以勝病耳。今世醫人通弊,擇用幾十種無毒之藥,求免過愆。病之二三,且不能去,操養癰之術,坐誤時日,遷延斃人者比比,而欲己身長享,子孫長年,其可得乎?
一申治病不疏五過之律,(律一條,釋《經》文五條),凡診病,不問三常,不知比類,不察神志,不遵聖訓,故犯無忌,醫之過也。
凡未診病者,必問嘗貴後賤,雖不中邪,病從內生,名曰脫營。嘗富後貧,名曰失精。五氣留連,病有所並。粗工診之,不在臟腑,不變形軀,診之而疑,不知病名。身體日減,氣虛無精,病深無氣,洒洒然時驚病深者,以其外耗於衛,內奪於營,良工所失,不知病情,此亦治之一過也。
過在不問病情之所始也。
凡欲診病者,必問飲食居處。暴樂暴苦,始樂後苦,皆傷精氣,精氣竭絕,形體毀沮,暴怒傷陰,暴喜傷陽,厥氣上行,滿脈去形。愚醫治之,不知補瀉,不知病情,精華日奪,邪氣乃並,此治之二過也。
過在不知病人七情所受,各不同也。
善為脈者,必以比類奇恆,從容知之。為工而不知道,此診之不足貴,此治之三過也。
比類之法,醫之所貴。如老吏判案,律所不載者,比例斷之,纖悉莫逃也。奇恆者,審其病之奇異平常也。從容者,凡用比類之法,分別病能。必從容參酌,惡粗疏簡略也。
診有三常,必問貴賤,封君傷敗,及欲侯王,故貴脫勢,雖不中邪,精神內傷,身必敗亡。始富後貧,雖不中邪,皮焦筋屈,痿躄為攣。醫不能嚴,不能動神,外示柔弱,亂至失常,病不能服,則醫事不行,此治之四過也。
白話文:
學識未成熟就懂得約束的人,可以當工匠,但不可以當天下人的老師。
學識未成熟就懂得約束,那他懂的是什麼約束呢?所以說,講究約束的人,必須是學識成熟的人,因此學識未成熟卻講究約束的人,一定是沒有學問的下等人才。但比起完全不懂得約束的人,他犯的錯一定稍微輕一點。我曾見過用猛烈藥劑的醫生,常常能僥倖治好病;等到觀察他們的後果,比用平和藥劑的醫生還要嚴重,難道不是因為功效是僥倖得來,卻抵不過造成的罪過嗎?唉!哪裡才能找到行事端正、沒有偏差的智者,能夠在危險的情況下都安然無恙,使用權宜之計也都合乎常理呢?
第一條是說明用藥不知節制的原則(這條原則,闡明了《內經》中的兩條道理):凡是用藥過多或不足,都不是適當的做法,其中不足還可以再加藥治療,但用藥過多,即使病好了,藥的副作用還殘留在體內,危害更大,這是醫生的過失。
皇帝問道:藥物有毒或無毒,服用劑量有規定嗎?岐伯回答說:疾病有新舊之分,藥方有大小之別,藥物有毒或無毒,本來就應該有固定的原則。用大毒的藥來治病,病好十分之六就應該停止;用常毒的藥來治病,病好十分之七就應該停止;用中毒的藥來治病,病好十分之八就應該停止;用無毒的藥來治病,病好十分之九就應該停止;用五穀肉類水果蔬菜來調理身體,直到恢復健康為止,不要過量,以免傷害正氣。
用毒性強烈的藥物治病,病好十分之六就應該停止用藥;用毒性次於烈性藥的藥物治病,病好十分之七就應該停止用藥;用毒性小的藥物治病,病好十分之八就應該停止用藥;上中下三等藥材中,都有無毒平和的藥物,病好十分之九就應該停止用藥,這是一般常規。
無論藥物有毒或無毒,都以治療疾病為主要目的,根據病情大小來決定用藥劑量。
只要能夠消除積聚、治癒疾病、解除危急、從死亡邊緣救回病人,就是好藥方。不一定以藥物毒性大小來判斷好壞,不應該認為有毒的藥就好,無毒的藥就不好,必須根據病情的輕重大小來決定用藥。古代的《周禮》規定醫生可以採集毒藥以供醫療使用,因為無毒的藥物可以用來養生,卻不能夠戰勝疾病。現在的醫生有個普遍的弊端,就是選擇使用幾十種無毒的藥物,只求避免犯錯。面對疾病一兩成,甚至三成都不見得能治好,像在養膿瘡一樣,白白耽誤時間,導致病人死亡的例子比比皆是,卻還想自己長壽,子孫也能長年安康,這怎麼可能呢?
第二條是說明治療疾病不疏忽五種過失的原則(這條原則,解釋了《內經》中五種過失的內容):凡是診斷疾病,不詢問生活習慣、不知類比分析、不觀察精神狀態、不遵守古訓,因此犯下禁忌,這是醫生的過失。
凡是在沒有診斷病人之前,必須詢問他過去富貴而現在貧賤,即使沒有感染邪氣,疾病也會從內而生,這叫做「脫營」。過去富裕而現在貧困,這叫做「失精」。五氣在體內停滯,疾病就會相互合併。庸醫診斷,無法從臟腑去判斷,也無法觀察到形體的改變,診斷之後感到疑惑,不知道病名。身體一天天消瘦,氣虛無力,病情加重,常常感到驚恐,這是因為病邪在體外消耗衛氣,在體內奪取營氣。好的醫生也會犯錯,不能了解病情,這也是治療上的過失。
過失在於不詢問病情的起因。
凡是要診斷病人,必須詢問飲食和居住環境。突然快樂或突然痛苦,先快樂後痛苦,都會損傷精氣,精氣耗竭,形體就會衰敗。突然發怒會傷陰,突然高興會傷陽,導致氣機上逆,脈搏充滿,形體衰敗。愚蠢的醫生治療,不懂得補瀉,不了解病情,導致精華一天天被奪取,邪氣也會趁虛而入,這是治療上的第二種過失。
過失在於不了解病人所受的七情影響各有不同。
善於診脈的醫生,一定會用類比歸納的方式,從容不迫地了解病情。身為醫生卻不了解這些道理,這種診斷不值得推崇,這是治療上的第三種過失。
類比的方法,是醫生所應重視的。就像老官吏判案,如果法律沒有記載的,就用類比的方法來判斷,即使細微之處也不會遺漏。所謂「奇恆」,就是要審查疾病的特殊性和普遍性。所謂「從容」,是指凡是用類比方法,區分病情時,一定要從容仔細地考慮,切忌粗疏簡略。
診斷有三種常規,必須詢問病人的社會地位。從前是貴族,後來卻家道中落,想要成為侯王,因為地位的喪失,即使沒有感染邪氣,也會因為精神內傷而導致身體敗亡。從前富有而現在貧窮,即使沒有感染邪氣,也會因為皮膚焦枯、筋脈攣縮而導致肢體萎縮癱瘓。醫生不能嚴肅認真,不能使精神振作,在外表上表現得軟弱無力,導致出現失常的狀況,病人不能信服,那麼醫療行為就無法進行,這是治療上的第四種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