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昌

《醫門法律》~ 卷一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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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17)

1. 申明《內經》法律

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矣。

不知歲運之盛衰,自不知人氣之虛實,失時反候,五治不分,邪辟內生,工不能禁也。

不知氣之至與不至,而失其時,反其候,則五運之治,盛衰不分。其有邪辟內生,病及於人者,雖醫工莫能禁之,繇其不知時氣也。

不知合之四時五行,因加相勝,釋邪攻正,絕人長命。

不知邪正虛實,而妄施攻擊,奪人真元,殺人於冥冥之中,故為切戒。

必先歲氣,無伐天和。無盛盛,無虛虛,而遺人夭殃,無致邪,無失正,絕人長命。

《內經》諄諄示戒,學者可不求師講明。蓋歲有六氣,分主有南面北面之政,先知此六氣所在,人脈至尺寸應之。太陰所在,其脈沉;少陰所在,其脈鉤;厥陰所在,其脈弦;太陽所在,其脈大而長;陽明所在,其脈短而澀;少陽所在,其脈大而浮。如是六脈,則謂天和,不識者,呼為病脈。

攻寒令熱,脈不變而熱疾已生。制熱令寒,脈如故而寒病又起,欲求其適,安可得乎?夭枉之來,率繇於此,不察虛實,但用攻擊,盛盛虛虛,致邪失正,遺人夭殃,絕人長命也。

北政之歲,少陰在泉,則寸口不應;厥陰在泉,則右不應;太陰在泉,則左不應。南政之歲,少陰司天,則寸口不應;厥陰司天,則右不應;太陰司天,則左不應,諸不應者,反其診則應矣。北政之歲,三陰在下,則寸不應;三陰在上,則尺不應。南政之歲,三陰在天,則寸不應;三陰在泉,則尺不應,右左同。

一申用藥不遠寒熱之律,(律一條,發明《內經》一條),凡治病,用寒遠寒,用熱遠熱,其常也。不遠寒熱,其變也。若不知常變,一概施治,釀患無窮,醫之罪也。

發表不遠熱,攻裡不遠寒。不發不攻,而犯寒犯熱,寒熱內賊。其病益甚。故不遠熱則熱至,不遠寒則寒至,寒至則堅否、腹滿、痛急下利之病生矣。熱至則身熱、吐下、霍亂、癰疽、瘡瘍、瞀郁、注下、瞤瘈、腫脹、嘔、鼽衄、骨節變、肉痛、血溢、血泄、淋閟之病生矣。

治病惟發表不遠熱,非發表則必遠熱矣。惟攻裡不遠寒,非攻裡則必遠寒矣。不當遠而遠,當遠而不遠,其害俱不可勝言。

一申治病不知約方之律,(律一條,發明《內經》二條),凡用方,不分君臣佐使,頭緒紛雜,率意妄施,藥與病迥不相當,醫之罪也。

約方,猶約囊也。囊滿弗約,則輸泄。方成弗約,則神與弗居。

業醫者,當約治病之方,而約之以求精也。《易》曰:精義入神,以致用也,不得其精,焉能入神?有方無約,即無神也,故曰神與弗居。藏位有高下,府氣有遠近,病證有表裡,用藥有輕重。調其多少,和其緊慢,令藥氣至病所,故為勿太過與不及,乃為能約。

白話文:

不了解每年氣候變化的規律,氣的盛衰,以及虛實產生的原因,就不能算是合格的醫生。

不了解一年四季氣運的盛衰變化,就不了解人體氣的虛實情況。如果診斷時錯亂時序,搞不清五運的規律,邪氣就會在體內產生,這時醫生也無法阻止疾病的發生。

如果不知道氣的到來與否,而診斷時錯亂時序,搞不清五運的規律,就會無法分辨盛衰。如果邪氣在體內產生,使人患病,即使是醫術高明的醫生也無法阻止,這是因為他們不了解時令氣候的變化。

不了解人體與四季、五行的關係,不懂得相互生剋制化的道理,就無法疏導邪氣、扶助正氣,無法使人健康長壽。

不了解邪氣和正氣的虛實情況,就胡亂施用攻伐之法,會損害人的真元之氣,導致人在不知不覺中死亡,這是必須嚴厲戒除的。

必須先了解一年的氣候變化,不要違背自然和諧的規律。不要在氣盛的時候再施以補益,不要在氣虛的時候再加以瀉伐,這樣做會導致人夭折早亡。不要招惹邪氣,不要丟失正氣,這樣才能使人健康長壽。

《內經》反覆告誡,學醫的人難道不應該找老師講解明白嗎?一年有六種氣候變化,分別主宰著南面和北面的氣運。要先了解這六種氣的所在位置,然後診斷脈象時,才能在寸關尺三個部位找到對應。太陰之氣所在的位置,脈象是沉的;少陰之氣所在的位置,脈象是鉤的;厥陰之氣所在的位置,脈象是弦的;太陽之氣所在的位置,脈象是大而長的;陽明之氣所在的位置,脈象是短而澀的;少陽之氣所在的位置,脈象是大而浮的。如果能診斷出這六種脈象,就符合自然的和諧規律,不了解這些的人,會把這些脈象當作病脈。

用熱藥來治療寒症,如果脈象沒有變化,說明熱病已經產生。用寒藥來治療熱症,如果脈象沒有改變,說明寒病又會產生。想要達到適宜的治療效果,怎麼可能呢?夭折早亡的原因,大多是這樣造成的。如果不仔細辨別虛實,只是使用攻伐之法,在氣盛的時候再加以補益,在氣虛的時候再加以瀉伐,就會招惹邪氣、丟失正氣,導致人夭折早亡,無法健康長壽。

在北面氣候主導的年份,少陰在泉,寸口脈就沒有相應的反應;厥陰在泉,右手的脈就沒有相應的反應;太陰在泉,左手的脈就沒有相應的反應。在南面氣候主導的年份,少陰司天,寸口脈就沒有相應的反應;厥陰司天,右手的脈就沒有相應的反應;太陰司天,左手的脈就沒有相應的反應。那些沒有相應反應的,反過來診斷就可以找到相應的反應。在北面氣候主導的年份,三陰之氣在下,寸部的脈就沒有相應的反應;三陰之氣在上,尺部的脈就沒有相應的反應。在南面氣候主導的年份,三陰之氣在天,寸部的脈就沒有相應的反應;三陰之氣在泉,尺部的脈就沒有相應的反應,左右手的診斷方法相同。

(第一條法則,闡明《內經》的一條道理)使用藥物治療疾病,應該根據寒熱的規律,用寒性藥物來治療寒症,用熱性藥物來治療熱症,這是正常的原則。如果不根據寒熱的規律用藥,就會產生變異。如果不了解正常和變異的情況,就一概地使用藥物治療,會導致無窮的禍患,這是醫生的罪過。

發散表邪時,不應該用熱性藥物過度;攻伐裡邪時,不應該用寒性藥物過度。如果沒有發散也沒有攻伐,卻妄用寒性或熱性藥物,寒熱之氣就會在體內互相侵擾,使病情更加嚴重。所以,不避免使用熱性藥物,熱邪就會產生;不避免使用寒性藥物,寒邪就會產生。寒邪產生,就會出現腹部堅硬、脹滿、疼痛、急迫腹瀉等疾病。熱邪產生,就會出現身體發熱、嘔吐、腹瀉、霍亂、癰疽、瘡瘍、昏迷、下注、抽搐、腫脹、噁心、鼻塞流涕、骨節變形、肌肉疼痛、出血、淋病、小便不通等疾病。

治療疾病,發散表邪時,不宜過度使用熱性藥物。如果不是發散表邪,就一定要避免使用熱性藥物。攻伐裡邪時,不宜過度使用寒性藥物,如果不是攻伐裡邪,就一定要避免使用寒性藥物。不應該避免使用時卻避免使用,應該避免使用時卻不避免使用,其造成的危害是無法估量的。

(第二條法則,闡明《內經》的第二條道理)凡是使用藥方,如果不分君臣佐使,導致藥方頭緒紛雜,隨意胡亂用藥,藥物和病情完全不符,這是醫生的罪過。

配製藥方,就像扎緊袋子一樣。袋子裝滿了東西,如果不扎緊袋口,裡面的東西就會散落出來;藥方如果沒有精簡的配伍,藥效就不能發揮作用。

從事醫業的人,應當精簡治療疾病的藥方,通過精簡求得藥效的精純。《易經》說:“精研義理才能達到神妙的境界,從而加以運用。”如果不能掌握藥方的精髓,怎麼能達到神妙的境界呢?有了藥方卻不精簡配伍,就不能發揮藥效的作用,所以說藥效無法發揮。人體臟腑有高低位置之分,腑氣有遠近之別,疾病有表裡之別,用藥有輕重之別。要調整藥物的用量,調和藥效的快慢,使藥氣能夠到達病灶,所以用藥不能太過或不及,這樣才算是精簡配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