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昌

《醫門法律》~ 卷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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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4)

1. 消渴續論

如兗國之屯田金城,坐困先零,庶幾可圖三年之艾。目前縱有乘機鬥捷之著,在所不舉,如之何欲取效眉睫耶?昔賢過矣。

【律五條】

凡治初得消渴病,不急生津補水,降火徹熱。用藥無當,遷延誤人,醫之罪也。

凡治中消病成,不急救金水二藏,泉之竭矣。不云自中,醫之罪也。

凡治肺消病而以地黃丸治其血分,腎消病而以白虎湯治其氣分,執一不通,病不能除,醫之罪也。

凡消渴病少愈,不亟回枯澤槁,聽其土燥不生,致釀瘡疽無救,醫之罪也。

凡治消渴病,用寒涼太過,乃至水勝火湮,猶不知反,漸成腫滿不救,醫之罪也。

白話文:

就像兗國屯田的糧倉金城,被先零困住一樣,雖然有希望用三年的時間來解決,但目前即使有機會可以迅速取勝,我們也不應該輕舉妄動,這樣怎麼能期望立刻見效呢?前人的觀點實在是太過於急切了。

【治療消渴的五條原則】

第一,凡是治療剛開始得消渴病的人,如果不趕快生津液、補充水分,降低火氣、清除熱邪,用藥不當,拖延病情,耽誤病人,這是醫生的罪過。

第二,凡是治療中消(病情發展到中期)的人,如果不趕快救治肺和腎這兩個臟腑,就像泉水乾涸一樣,不說病因是內在問題,這也是醫生的罪過。

第三,凡是治療肺消(消渴病主要影響肺)卻用六味地黃丸這類補血的藥物來治療,或是治療腎消(消渴病主要影響腎)卻用白虎湯這類清熱的藥物來治療,只執著於一個方面,不能通盤考慮,病就無法痊癒,這是醫生的罪過。

第四,凡是消渴病稍有好轉,如果不趕快恢復身體的枯竭狀態,滋養乾涸的身體,聽任身體乾燥無法生長,導致形成難以救治的瘡瘍,這是醫生的罪過。

第五,凡是治療消渴病,過度使用寒涼藥物,導致水氣過盛而使火氣被壓制,仍然不知道反省,慢慢形成腫脹積水,最終無法救治,這是醫生的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