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五 (11)
卷五 (11)
1. 痢疾論
休息痢者,乃乍作乍止,或因邪氣未曾滌盡,遽止而復作者是也。或初愈恣食厚味,及妄作勞,皆能致之。
《金匱》云:下利已瘥,至其年月日時復發者,以病不盡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休息痢,止而不止,正氣既虛,邪復不盡,未可言下。此證止之已久,其正已復,其積未除。故須下之。
《原病》式云:白痢既非寒證,何故服辛熱之藥,亦有愈者?蓋辛熱之藥。能開發腸胃鬱結,使氣液宣通,流濕潤燥,氣和而已,此特其一端也。甚有先曾通泄,或因涼藥太過,脈微沉細,四肢厥冷,即宜溫補升陽益胃理中之屬。至云概不可用熱藥,亦非通變之精妙也。
《機要》云:後重則宜下;腹痛則宜和;身重則除濕;脈弦則去風;膿血稠黏,以重劑竭之;身冷自汗,以熱藥溫之;風邪內結宜汗之;鶩溏而痢宜溫之。
仲景治下痢,可下者悉用承氣湯。大黃之寒,其性善走,佐以厚朴之溫,善行滯氣。緩以甘草之甘,飲以湯液,灌滌腸胃,滋潤輕快,積行即止。
凡先瀉而後痢者逆也,復通之而不已者虛也。脈微遲,宜溫補。脈弦數為逆,主死。產後痢,亦宜溫補。
腹痛因肺金之氣鬱在大腸之間者,以苦梗發之,後用痢藥。
肛門痛,熱留於下也。初病身熱,脈洪大,宜清之,黃芩芍藥湯。病人身冷自汗,宜溫之,理中湯。
下血者,宜涼血活血,當歸、黃芩、桃仁之類。風邪下陷者,宜升提之。濕熱傷血者,宜行濕清熱。下墜異常,積中有紫黑血,而且痛甚者,此為死血,用桃仁、滑石行之。
血痢久不愈者,屬陽虛陰脫,用八珍湯加升舉之藥。甚有陣陣自下,手足厥冷,脈漸微縮,此為元氣欲絕,急灸氣海穴,用附子理中湯,稍遲之則死。
凡下痢純血者,如塵腐色者,如屋漏水者,大孔開而不收如竹筒,唇如硃紅者,俱死。如魚腦髓者,身熱脈大者,俱半死半生。
久痢血,脈沉弱,諸藥不效,以十全大補湯,加薑棗少入蜜煎服。
【律三條】
凡治痢不分標本先後,概用苦寒者,醫之罪也。以腸胃論,大腸為標,胃為本;以經脈論,手足陽明為標,少陽相火為本。故胃受濕熱,水穀從少陽之火化,變為惡濁,而傳入於大腸。不治少陽,但治陽明,無益也。以少陽生髮之氣,傳入土中,因而下陷,不先以辛涼舉之,徑以苦寒奪之,痢無止期矣。
凡治痢不審病情虛實,徒執常法,自恃顓門者,醫之罪也。實者邪氣之實也,虛者正氣之虛也。七實三虛,攻邪為先。七虛三實,扶正為本。十分實邪,即為壯火食氣,無正可扶,急去其邪,以留其正。十分虛邪,即為淹淹一息,無實可攻,急補其正,聽邪自去。故醫而不知變通,徒守家傳,最為誤事。
凡治痢不分所受濕熱多寡,輒投合成丸藥誤人者,醫之罪也。痢由濕熱內蘊,不得已用苦寒盪滌,宜煎不宜丸。丸藥不能盪滌,且多夾帶巴豆、輕粉、定粉、硫黃、瑙砂、甘遂、芫花、大戟、牽牛、烏梅、粟殼之類,即使病去藥存,為害且大。況病不能去,毒烈轉深,難以復救,可不慎耶!
白話文:
痢疾論
所謂「休息痢」,是指痢疾時好時壞,可能因為病邪沒有完全清除乾淨,就停止治療,導致反覆發作。也可能是初癒後暴飲暴食油膩食物,或是過度勞累,都可能引起復發。
《金匱要略》說:「下痢已經痊癒,卻在某年某月某日又發作,是因為病邪沒有完全清除的緣故,應該使用瀉下藥,像是大承氣湯。」
休息痢,時好時壞,時止時發,表示身體的正氣已經虛弱,病邪又未完全清除,所以不適合直接攻下。這種情況,痢疾停止一段時間,代表身體正氣稍有恢復,但病邪還殘留,所以還是需要攻下。
《原病式》中說:「白痢並非寒證,為何服用辛熱藥也能治好?這是因為辛熱藥可以疏通腸胃的鬱結,使氣血暢通,排除濕氣、潤澤乾燥,讓氣機調和而已,這只是其中一種治療方式。有些患者,之前可能腹瀉過,或因為服用過多寒涼藥物,導致脈象微弱沉細,四肢冰冷,這種情況就適合溫補陽氣、健脾益胃的理中湯之類的藥方。至於說完全不能使用熱性藥物,也不是靈活變通的精妙方法。」
《醫學機要》說:「裡急後重,適合用攻下藥;腹痛,適合用調和藥;身體沉重,要排除濕氣;脈象弦,要祛風;膿血稠黏,要用重劑徹底清除;身體寒冷、自汗,要用熱藥溫補;風邪內結,要發汗;糞便稀溏、痢疾,要溫補。」
張仲景治療下痢,適合攻下的都會使用承氣湯。大黃藥性寒涼,善於通導,配合厚朴的溫性,可以行氣消滯。再用甘草的甘味緩和藥性,煎成湯藥,灌洗腸胃,可以滋潤腸道,使身體感到輕快,積滯排除後痢疾自然停止。
凡是先腹瀉後痢疾的,屬於病症反常。如果反覆通便仍不能止痢的,表示身體虛弱。脈象微弱遲緩,要溫補。脈象弦數為病症反常,表示危險。產後痢疾,也適合溫補。
腹痛是因為肺金之氣鬱結在大腸之間,用桔梗開導,再用治療痢疾的藥方。
肛門疼痛,是因為熱邪滯留在下焦。初病發熱,脈象洪大,要清熱,可以使用黃芩芍藥湯。病人身體寒冷自汗,要溫補,可以使用理中湯。
下血的,要涼血活血,使用當歸、黃芩、桃仁之類的藥物。風邪下陷的,要升提陽氣。濕熱傷害血液的,要化濕清熱。如果感到下墜感嚴重,糞便中有紫黑色的血塊,而且疼痛劇烈,這是死血,要用桃仁、滑石來活血化瘀。
血痢久治不癒的,屬於陽虛陰脫,要使用八珍湯加升提的藥物。如果出現陣陣下血,手腳冰冷,脈搏逐漸微弱,這是元氣將要耗盡,要趕快針灸氣海穴,使用附子理中湯,稍有遲疑就會有生命危險。
凡是下痢全是鮮血的,像腐爛的塵土的顏色、像屋漏的水一樣,肛門大開不能收縮像竹筒,嘴唇鮮紅的,都屬於危險的情況。如果像魚腦髓一樣的便血,身體發熱、脈象強大的,屬於半生半死的狀態。
久痢出血,脈象沉弱,各種藥物都無效的,要使用十全大補湯,加少許薑、棗、蜂蜜煎服。
【律三條】
第一,治療痢疾不分清標本、先後順序,一律使用苦寒藥物,是醫生的罪過。從腸胃來看,大腸是標,胃是本。從經脈來看,手足陽明經是標,少陽相火是本。因此,如果胃受濕熱,水穀食物會從少陽之火轉化成污濁,然後進入大腸。不治療少陽,只治療陽明,是沒有用的。因為少陽是生發之氣,如果下陷到土中,不先用辛涼的藥物升舉,直接用苦寒藥攻下,痢疾永遠不會停止。
第二,治療痢疾不審查病情的虛實,只執著於常規療法,自以為是,是醫生的罪過。實證是指病邪的實,虛證是指正氣的虛。七分實證,三分虛證,要先攻邪。七分虛證,三分實證,要扶正氣為主。如果是十分實證,病邪強盛,正氣衰弱,沒有正氣可以扶助,要趕快去除病邪,以保存正氣。如果十分虛證,病情危重,沒有什麼病邪可以攻打,要趕快補養正氣,讓病邪自己消退。所以醫生不能變通,只墨守成規,是最容易誤事的。
第三,治療痢疾不分辨所受濕熱的多少,隨便投用現成的丸藥,會誤人性命,是醫生的罪過。痢疾是由濕熱內蘊引起的,不得已要用苦寒藥物清洗,應該煎藥而不適合丸藥。丸藥不能清盪濕熱,而且常常夾雜巴豆、輕粉、定粉、硫磺、硇砂、甘遂、芫花、大戟、牽牛、烏梅、粟殼等有毒藥物,即使疾病被治癒,藥物的毒性還殘留在身體,危害更大。何況疾病可能沒有被治癒,反而毒性更深,難以救治,不可不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