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昌

《醫門法律》~ 卷四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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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24)

1. 三氣門方

凡治痙病,不深明傷寒經候脈候,妄肩其任者,醫之罪也。不知邪在何經,則藥與病不相當。不知脈有可據,則藥徒用而無濟。故痙病之壞,不出亡陰亡陽兩途。亡陰者,精血津液素虧,不能榮養其筋脈,此宜急救其陰也。亡陽者,陽氣素薄,不能充養柔和其筋脈,此宜急救其陽也。

陰已虧而復補其陽,則陰立盡;陽已薄而復補其陰,則陽立盡。不明傷寒經候脈理,則動手輒錯,何可自貽冥報耶?

凡治小兒痙病,妄稱驚風名,色輕用鎮驚之藥者,立殺其兒,此通國所當共禁者也。小兒不耐傷寒壯熱,易至昏沉,即於其前放銃吶喊,有所不知。妄捏驚風,輕施鎮墜,勾引外邪,深入內藏,千中千死,從未有一救者。通國不為共禁,寧有底止哉!

凡治產後痙病,妄稱產後驚風,輕用鎮驚之藥者,立殺其婦。此庸工所當知警者也。產後血舍空虛,外風易入,仲景謂新產亡血。虛多汗出,喜中風故令病痙。後賢各從血舍驅風,成法可遵。非甚不肖者,必不妄用鎮驚之藥,不似小兒驚風之名,貽害千古,在賢智且不免焉。

茲約通國共為厲禁,革除驚風二字,不許出口入耳。凡兒病發熱昏沉,務擇傷寒名家,循經救治,百不失一。於以打破小兒人鬼關,人天共快也。

凡治濕病,禁發其汗,而陽郁者不微汗之,轉致傷人,醫之過也。濕家不可發汗,以身本多汗,易至亡陽。故濕溫之證,誤發其汗,名曰重暍。此為醫之所殺,古律垂戒深矣。其久冒風涼,恣食生冷,乃至以水灌汗,遏抑其陽者,不微汗之,病無從解。《內經》謂當暑汗不出者,秋成風瘧,亦其一也。

不當汗者反發其汗,當微汗者全不取汙,因噎廢食,此之謂矣。

凡治濕病,當利小便。而陽虛者一概利之,轉至殺人,醫之罪也。濕家當利小便,此大法也。而真陽素虛之人,汗出小便滴瀝。正泉竭而陽欲出亡之象。若以為濕熱,恣膽利之,真陽無水維附,頃刻脫離而死矣。此法所不禁中之大禁也。

凡治中濕危篤之候,即當固護其陽。若以風藥勝濕,是為操刃,即以溫藥理脾,亦為待斃,醫之罪也。人身陽盛則輕矯,濕盛則重著,乃至身重如山,百脈痛楚,不能轉側,此而不用附子回陽勝濕,更欲何待?在表之濕,其有可汗者,用附子合桂枝湯以驅之外出。在裡之濕,其有可下者,用附子合細辛、大黃以驅之下出。

在中之濕,則用附子合白朮以溫中而燥其脾。今之用白朮,而雜入羌、防、枳、樸、梔、橘等藥,且無濟於事。況用檳榔、滑石,舟車導水濬川等法乎?

凡治中暑病,不辨外感內傷,動靜勞逸,一概襲用成方者,醫之罪也。傷寒夾陰,誤用陽旦湯,得之便厥。傷暑夾陰,誤用香薷飲,入喉便喑。後賢於香薷飲中,加人參、黃耆、白朮、陳皮、木瓜,兼治內傷,誠有見也。而不辨證者之貽誤,寧止此乎?

白話文:

治療痙攣疾病,如果沒有深入了解傷寒的病程和脈象,就隨意承擔治療責任,這是醫生的罪過。不了解病邪在哪一經絡,用藥就無法對症下藥。不了解脈象的依據,用藥也是徒勞無功。所以痙攣疾病的惡化,不外乎亡陰和亡陽兩種情況。亡陰是指精血津液原本就虧損,無法滋養筋脈,這時應該趕緊補養陰液。亡陽是指陽氣原本就虛弱,無法充分滋養和柔和筋脈,這時應該趕緊補養陽氣。

陰液已經虧損,反而再去補陽,陰液會立刻耗盡;陽氣已經虛弱,反而再去補陰,陽氣會立刻耗盡。不了解傷寒的病程和脈理,一出手就會出錯,怎麼可以自找這樣的惡果呢?

治療小兒痙攣疾病,如果隨意說是驚風,輕率地使用鎮驚的藥物,會立刻害死孩子。這是全國都應該共同禁止的。小兒無法承受傷寒引起的高熱,容易昏迷,即便在他面前放槍吶喊,他也不知道。胡亂認定是驚風,輕率地使用鎮墜藥物,會引導外邪深入內臟,導致千個孩子中有千個死亡,沒有一個能救活。如果全國不共同禁止,怎會有個盡頭呢!

治療產後痙攣疾病,如果隨意說是產後驚風,輕率地使用鎮驚的藥物,會立刻害死產婦。這是庸醫應該知道警戒的。產後血氣空虛,外風容易侵入。仲景說,新產婦人亡血,虛弱多汗,容易中風,所以導致痙攣。後代的醫家都從驅散血舍中的風邪入手,這個方法可以遵循。如果不是非常差勁的醫生,一定不會隨意使用鎮驚的藥物,不像小兒驚風的名目,遺害千年,即使是賢能有智慧的醫生也可能犯錯。

現在約定全國共同嚴格禁止,革除驚風這兩個字,不允許說出口也不允許聽進耳中。凡是孩子發熱昏迷,務必要選擇傷寒方面的名醫,按照經絡辨證施治,百無一失。這樣可以打破小兒的生死關卡,讓人們和上天都感到快樂。

治療濕病,禁止發汗。但是陽氣鬱結的情況,如果不稍微發汗,反而會傷害病人,這是醫生的過錯。濕病不應該發汗,因為身體本來就多汗,容易導致亡陽。所以濕溫病證,如果誤用發汗的方法,就叫做重暍。這是被醫生所害,古代的醫學準則早有深刻的告誡。如果長期遭受風寒侵襲,恣意吃生冷的食物,甚至用冷水沖洗汗液,抑制陽氣,如果不稍微發汗,疾病就無法解除。《內經》說,夏天應該出汗卻不出汗的人,秋天會得風瘧,也是這個道理。

不應該發汗反而發汗,應該稍微發汗卻完全不採取措施,就像因噎廢食一樣,這就是所說的錯誤。

治療濕病,應該利小便。但是陽虛的人,如果一概利小便,反而會導致病人死亡,這是醫生的罪過。濕病應該利小便,這是大原則。但是對於本身陽氣就虛弱的人,汗出多且小便滴瀝,這是陽氣即將衰竭的徵兆。如果認為是濕熱,隨意使用藥物利小便,真陽就會因為沒有水的滋養而立刻脫離身體死亡。這是這個法則中最大的禁忌,不可以觸犯。

治療中濕導致的危重病症,就應該固護陽氣。如果用祛風的藥物來祛濕,就像是拿着刀亂砍,即使是用溫補脾胃的藥物,也是在等待死亡,這是醫生的過錯。人身體陽氣旺盛就會輕盈靈活,濕氣旺盛就會沉重遲緩,甚至身體沉重如山,全身疼痛難忍,不能翻身,這個時候如果不用附子來回陽勝濕,還等什麼呢?對於在表的濕氣,如果有可以發汗的,可以用附子配桂枝湯來把濕氣驅趕出去。對於在裡的濕氣,如果有可以瀉下的,可以用附子配細辛、大黃來把濕氣從下排出。

對於在中的濕氣,就用附子配白朮來溫中燥脾。現在用白朮,卻混雜使用羌活、防風、枳殼、厚朴、梔子、橘皮等藥,根本無濟於事。更何況用檳榔、滑石,用舟車導水的方法呢?

治療中暑病,不辨別是外感還是內傷,是勞動還是安逸,一概照搬現成的方劑,這是醫生的過錯。傷寒夾雜陰證,誤用陽旦湯,會導致厥逆。傷暑夾雜陰證,誤用香薷飲,會導致聲音嘶啞。後來的醫家在香薷飲中加入人參、黃耆、白朮、陳皮、木瓜,兼顧治療內傷,確實有見地。但是不辨證的醫生所造成的錯誤,難道只有這些嗎?